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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一起酒驾逃逸事件,结局却令人惊叹

时间:2017-01-10 14:00:17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交警部门作为人民服务的窗口之一,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是永恒的主题和生命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是作为一名交警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但近年来,社会上腐败案件愈演愈烈,一些人思想腐化堕落,利用手中的权势做出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由于受到社会一些不正之风的影响,交警队伍中也悄悄滋生一些不良的因素,因为一时糊涂而做出不可告人的勾当。记者调查发现在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就发生了一起交警包庇肇事者的恶略事件,陕西省志丹县交警大队在办案期间目无法纪包庇无证醉酒肇事者,继而作出不公平的责任事故认定。

记者调查了解到,2016年10月23日晚10点30分许在志丹县前广场,驾驶人乔丹无证醉酒驾驶陕JFF613,与正常行驶的陕JT2667出租车(车主刘洋)发生严重碰撞,造成出租车司机袁某胸部严重骨折,当场昏迷,刘洋的车辆损毁严重,事发后驾驶人乔丹(志丹县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及范家诚(志丹县陵园干部)、马瑞彬、另外一位女士四人弃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两方因受伤去医院治疗,当晚11点左右,志丹县交警大队民警高强、同瑞峰到达事故现场。随后,胡鹏飞(志丹县司法局干部)到达事故现场,称自己是肇事车驾驶人,在勘察笔录上签字并按手印,办案民警未进一步核实,就把胡鹏飞当作肇事车驾驶人,且未按规定对胡鹏飞进行抽血酒检。10月24日,在志丹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视频记录显示车辆碰撞后,马瑞彬、范家诚、另一位女士先后从陕JFF613右侧后门下车,然后范家诚、马瑞彬绕过车头,马瑞彬拉开主驾驶车门,扶出乔丹,之后四人弃车逃逸事故现场,视频上显示是两男两女,但志丹县交警大队后期调查却说只有两男一女。通过监控可以确定,胡鹏飞并非肇事车驾驶人,真正的驾驶人是乔丹。在刘洋一方多次提出质疑后,志丹县交警大队11月8日称,胡鹏飞确属顶包,胡鹏飞是范家诚叫来的,但是乔丹坐在副驾驶位,因事故发生后副驾驶位车门无法从门内打开,乔丹便从主驾驶位的车门首先下车,从而造成乔丹开车的假象,但同时又说范家诚是从主驾驶位置翻到后排下了车,从而认定范家诚为肇事车驾驶人。但是根据范家诚父亲说:“范家诚当晚醉的很厉害,人软的站都站不住,去县医院做完检查,回去就睡下了。”范家诚哥哥也说:“范家诚不是肇事车驾驶人,当时在后排座位坐着。”

10月25日志丹县交警大队作出车速鉴定报告,陕JFF613发生事故时严重超速,车速65km/h,超速62.5%。11月16日(事发25天后)志丹县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志公交认字[2016]第166号):认定驾驶人范家诚饮酒驾驶、超速行驶及发生事故后逃逸,责任事故双方付同等责任。

从事实来看,这起事件过程简单、事实清楚,定性并不复杂。但涉事当事人的“官员”身份使交警部门在处理上变得扑朔迷离,其判决认定让人大跌眼镜。我们不禁要想,志丹县交警为何要上演包庇肇事的闹剧,做出不公道的判决处罚。志丹县交警大队为何不履行职能、深入调查,致使肇事车驾驶人乔丹被多次顶包,肇事人逍遥法外?为何违背法律事实作出不公正的事故责任认定?为何罔顾事实将醉酒驾驶认定为饮酒驾驶。

对于此判决刘洋一方坚决不服,于11月18日向延安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11月21日市交警支队予以受理,受理39天后于12月29日延安市交警支队故意回避关键申请诉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延市公交复字[2016]第089号),维持志丹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期间,刘洋向延安市、志丹县有关部门反映该事件,但都石沉大海。

明明是简单明了的一起交通事故,为什么得不到公正裁决,从交警处理情况看,明显存在官官相护的痕迹,胡鹏飞是国家司法局干部、范家诚也身为国家干部,背后所表达的意思大家“都懂的。”

交警在处理这类事故时,现场进行酒精测验应当是必不可少的程序,而志丹县交警没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及对醉酒肇事嫌疑人进行抽血酒检,也未及时对肇事嫌疑人进行调查,导致把醉酒刑事案件办成一般肇事案件。

某执法人员不佩戴执法记录仪,只靠接打电话

在事发长达70多天之久,这里面是否存在乱用权利侵害老百姓的正当权益,谁为该案撑起层层“保护伞”?谁在践踏法律公正?谁在干扰司法公正?谁在干扰纪检、检察部门办案?导致此案不能够公正公平的裁决。

在当前全国上下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之际,人民警察作为人民的公仆,应该维护老百姓的权益,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但志丹县交警大队违背法律事实,不按照法律规定认真调查此案, 也不找出真正的肇事车驾驶人乔丹,硬把醉酒无证驾驶刑事案办成一般交通肇事案,及延安市交警支队也不认真调查该案,复核结论依旧维持志丹县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也不处理相关违法违纪人员。在古代,都讲究“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现如今,志丹县交警大队的偏袒、挑衅国家法律的做法,显然与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截止到今天,刘洋的事件还是没有得到应有的公道,但仍希望有关部门关注处理此事,希望当事人刘洋能得到应有的公正。但同时也说明,“人治”思维在一些部门仍然根深蒂固,依法治国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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