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部长黄树贤接待过的纪检干部,实名举报检察长竟遭河南省纪委不知哪位贪赃枉法的领导打击报复举报人,无视党纪国法。
尊敬的中央领导及新闻媒体:您们好!
实名举报人:河南省邓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副组长刘付红,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年41岁,身份证号:412902197503087155。我多次举报邓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齐杰的腐败问题,竟遭打击报复。举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有中、部厅级某些领导包庇,充当腐败检察长的后台和保护伞。真是部厅级干部打招呼真可怕,王岐山书记宣传治党不算啥。我在云南周末网,中原法制网、中华法治网等20余家网站公开举报,至今无人过问。但我反腐败不停止,我继续举报。冒着被迫害的危险,舍得一身剐,也要把腐败贪官拉下马。
被举报人:河南省监察厅七室副主任刘中元
我举报的事实和理由:
依法追究包庇罪、泄露机密罪
一、从2015年8月网上和寄信举报到2016年3月至今无果。
1、2016年3月21日河南省邓州市安监局纪检副组长刘付红亲自到中纪委举报。
2、2016年4月26日上午,邓州市纪委信访室副主任石磊打电话到邓州市安监局纪检组长柳晓,问我是不是在3月21日在中纪委举报,我说是的。是你举报,你要把材料交来,我们负责调查。但是我说我举报的是副处级干部,你们管不了。4月27日我又到邓州市纪委信访室见到了主任周艳丽和副主任石磊,他们说这是省纪委从网上发来的信息。我说身为省纪委领导,连原则性都没有,这属于是泄露国家机密罪。
二、2016年4月27日下午,我觉得不对劲,我打的是河南省委总机转尹晋华办公室,无人接听,我又打总机转到省纪委书记尹晋华的秘书,贺红敏秘书接到电话反映了以后,贺秘书说会让省纪委和我联系。
二十分钟后省监察厅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刘卫东问了情况,我27号下午5点多开车到郑州,第二天早上到河南省监察厅联系到监督管理室刘主任,刘主任叫我到5楼的办公室,他给省纪委信访室副主任王新展联系。我见到了副主任王新展,王新展找一个姓赵的人员给我录笔录,问我是否追究省监察厅的泄露机密情况,我说不追究。王新展说,自你2015年8月网上举报和寄的几十封信我全都转到省监察厅案件七室,那你回去,我给省纪委领导打报告。第二天我又给王新展打电话,王新展说领导已经批示了,已转到案件七室办理,过了“五一”人就过去调查。但过了“五一”后星期三,我给副主任王新展打电话,他说领导已经批了,人都去了。我说,人来了怎么没见给我联系。
三、2016年5月7日,早上9点半左右,省监察厅七室副主任刘中元给我打电话说在邓州市豪门花园酒店一楼1号房间见面。在豪门花园酒店一楼1号精品套间见到了七室副主任刘中元和他介绍的一个姓李的副主任等3人,刘中元副主任让我把手机关闭并交给他,他们给我录了笔录让我提供线索。在笔录的时候刘中元副主任叫其他两位在场的人员出去,并告诉我,属于越级举报。我说:“我没有越级举报,我从2015年8月,寄信和网上举报,但到2016年3月21日,期间举报都石沉大海,没有音讯。”刘中元身为河南省监察厅七室副主任,知法犯法,他指示房间其他人员离开房间后威胁我说:“你这样举报别人,你不怕把对方逼急了,杀你的妻子和儿子?”我说:“不怕,给我一家人杀了我也不怕,我要一追到底。”他身为纪检干部,不以身作则“包庇纵容,泄露国家机密”。刘中元副主任又问我,省纪委泄露机密的问题,再三要挟我说:“你要是追究省纪委泄露机密的问题,你的妻子和两个儿子肯定没有活路。”叫我再三考虑,随后他将问笔录的工作人员喊来问我是否还追究省纪委泄露机密的问题,我说只要我举报的事情查实,我不再追究省纪委泄露机密的问题。刘副主任说:“你想把情况处理到什么程度?”我说:“一切走法律程序,依法理。”我给刘中元提供的各大局和乡镇最少的壹百万,最多的上千万元保护费的银行账户上的流水账信息(检察长齐杰强行把各大局和乡镇的办公经费从财局转银行到检察院账户),刘中元不但不查,他还替检察长齐杰辩护。刘中原没有将提供线索的财政部门等单位的人员做任何笔录,刘中元告诉我:“邓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齐杰,在各大局和乡镇收的最少的壹百万,最多的上千万元保护费,那不叫保护费。”我反问:“那叫什么费?”他说:“那是罚款。”我质问刘中元之前是在哪个大学读的什么专业,能把收保护费辩解的如此有道理!刘中元说:“到法院判决时间认定。”我给刘中元提供齐杰的儿子齐栋,2014年齐杰儿子齐栋,大专学历,未经考试,被安排在邓州市共青团工作,一般工作人员,事业编制,调出时齐杰利用职权给齐栋办了一套假手续,将齐栋调到南阳市鸭河工业区工作,成为正科级党工委干部,公务员编制。刘中元说:“这不算什么,很正常。”直到刘中元离开邓州,这次案件调查中的证人都没有见到刘中元,也没有录笔录!刘中元副主任是否得到了齐杰的好处?刘中元让我在酒店的房间软禁我、威胁我、逼问我从上午9点多一直呆到下午3点多,期间,我告诉刘中元,有人在3月20日和4月12日发短信威胁我。刘中元却置之不理。笔录问完之后,中间以各种理由让我留在房间。我在举报信中举报邓州市检察长齐杰20多项犯罪事实,刘中元在问我笔录期间,只问了两项,而且一直替检察长打掩护,并试图掩盖检察长的犯罪事实。
听检察院内部反映,2011年齐杰调任邓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以来,齐杰垄断邓州市高档酒市场,包括五粮液、茅台、1573、红酒等高档酒,依靠自己的权利强行销售给本单位,一年获利几百万元,因为畏惧齐杰的权利,大家都是敢怒不敢言。齐杰依仗自己的权利大肆敛财,完全无视党规国法。听说就检察院的内部灶上当吃喝每年就有几千万元。更甚者的是检察院各项账目混乱,有关部门可以邓州市对检察院账目进行审计,就知道有多混乱了!
2016年5月8日我又给刘中元副主任打电话,我说他在南召县担任五年检察长,也是到处收保护费。刘中元整我不叫我再跟他联系,不要再提供线索。后来我多次跟刘中元联系,他都不接电话,发多次信息不回,到期后也没有在跟我见面。
在2016年6月20日,10点40左右,我到中纪委传达室见到了监察部部长黄树贤,他叫我回去,回去后有人会找我解决的,但是回来后没有人找我解决,省纪委却有人调查我的工作情况,调查我任命邓州
市安监局纪检副组长是谁安排的。
四、听说在2016年约6月,河南省监察厅七室副主任刘中元卖给邓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齐杰100万的酒,付款人是邓州市开发商刘道全,刘道全和齐杰合伙开发房地产。刘中元中饱私囊,大肆受贿,贪赃枉法,收受巨额贿赂,以卖酒的名义大肆受贿。
五、2016年6月3日,我听到检察院内部人说齐杰开班子会说,省纪委已摆平,举报材料已转南阳市检察院纪委。叫各科室口径一致,不叫乱说,牵扯哪个科室让科室自己写汇报材料报南阳市检察院纪委。这都是弄虚作假的行为,省纪委七室副主任刘中元故意泄露国家机密,有案不查,还威胁举报人,哪有案件是这样办理的?省纪委来邓州调查结束后,邓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齐杰打击报复把邓州市安监局的笔录、案卷交给预防腐败局来审查。
六、习近平和王岐山在会上讲过,纪检干部要讲纪律、讲规矩。身为国家纪检干部用举报人的妻儿来要挟举报人,把法律当成儿戏,把纪律当做玩笑,他把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的讲话精神当做空文和儿戏,是不折不扣的腐败分子。我要依法追究省纪委七室副主任刘中远无视党级国法腐败分子的刑事责任,我会一追到底,刘中元副主任为什么再三地不准我追究省纪委的泄密问题?
在2016年3月18日,访中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韩晋萍讲话精神,韩主任强调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上报情况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防止“只报不管”对下级纪律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严肃问责。与此同时,严格工作纪律,防止失密、泄密情况发生。
以上如有不实,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犯罪事实经多方反映,至今无果,望领导明察秋毫!
被举报人:齐杰,男,汉族,现年55岁,副处级干部,现任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事实和证据:
一、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每年的办公经费高达1200多万,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局每年办案经费1100多万,但每年却没有办几个案件,而且经常办一些假案。
二、2014年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局办假案,法院发现后将案子退回,邓州市检察院伪造国家文书。邓州市检察院反渎职局任清林办理2014年湍河办事处张寨村一案,卢明渠等七人没有通过法院判决,邓州市检察院反渎职局私自对卢明渠等七人判决2年、7年不等的缓刑,并伪造国家文书,报为实刑。
三、2013年二工局局长夏勇被判刑5年6个月,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伪造文书向上级汇报12年。
四、自齐杰上任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检察院车牌号为豫R20977的车常年停止没有办公,每年却上报燃油费6万多元。
五、邓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齐杰指示反渎职局在构林镇、刘集镇、裴营镇、赵集镇、汲滩镇等乡镇以违法开发等名义敲诈乡政府和当地开发商,一是罚款,二是要保护费,收到局里之后还开有票据。敲诈所得的赃款都进入反渎职局的小金库里。
六、2015年约9月份,邓州市反渎职局把邓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单位矿管办、邓州市安监局账目同时拿到检察院反渎职局,以没安装办案监控为理由收取费用,抱走账目。最低要给检察长齐杰送10万,手下送5--3万不等,账目归还。
七、2015年约8月邓州市某镇中心学校校长段某因为工程款受贿被检察院反贪局调查,段某承认受贿10多万。后听段某说找到齐杰检察长花了160多万,检察长齐杰授意修改段某的笔录,段某才没有被公诉,后被放出来依然担任该镇中心学校校长。
八、听说检察长齐杰在新野县伙同黑社会开发房子,横行霸道。在邓州动用黑道力量,强行拆迁、开发老造纸厂、范仲淹公学。齐杰以亲表弟(外号“武子”)的名义在邓州强行在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教育局、移民局、湍河办事处、发改委承包工程,其中在水利局承包工程尤为之多,垄断市场,造成极坏影响。
九、检察长齐杰多次妨碍办案人员,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办案人员,超标用警车,开的价值70多万的丰田霸道警车。齐杰在检察院前楼7楼有一间办公室,在后楼二楼东有一间违规办公室,面积达到80多平方。
十、2014年齐杰儿子齐栋,大专学历,未经考试,被安排在邓州市共青团团委工作,一般工作人员,事业编制,调出时齐杰利用职权给儿子办了一套假手续,将齐栋调到南阳市鸭河工业局工作,成为正科级党工委干部,公务员编制。
十一、齐杰之前在南召县任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让其妻子王林英与红星二锅头酒经销商王如军(现居住在人民路与天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合伙销售紫砂郎酒与二锅头酒,不但自己单位购买此酒并与所属地有关单位推销团购,在互相勾结期间,王如军经常请齐杰夫妻去人民路金水桶洗脚,到人民路盛德美对面有个做老鸭汤出名的店里吃饭,到很多地方旅游。2012年其妻王林英参与南阳小红帽公司公交车体的合作,投资费用齐杰利用工作便利说是从邓州信用联社调的款。并安排南阳市宛城区公疗医院在职职工王林娜(王林英妹)到小红帽公司任出纳。但胜任不了公司的工作,依仗姐夫哥的背景在原单位吃空响还在私人单位吃空饷,并与12月27日到公司滋事,闹事。公然在公司客户面前诋毁该公司形象和诽谤领导!该公司正式下午开除了王林娜。但其拒不交还公司财务章。更为严重的是王如军于12月2日指示社会人员龚超鹏到小红帽公司公然殴打公司法人。该法人被打后拨打了110电话,被带至梅溪派出所,直至现在还不让回去我们是一个个体公司,就因为这些有权有势人的强行介入,一手遮天。依仗手中权力胡作非为。
十二、检察长齐杰自调到邓州市任检察长以来,一直不收手,齐杰不知道从何处弄来大量的假发票,以此为幌子向各单位收取保护费,资金从财政局直接转入检察院账户,随后用假发票到各单位入账。每年向各个单位收受保护费,有:邓州市湍河办事处、邓州市国土资源局、邓州市国土资源分局、邓州市公路局、邓州市住建局、邓州市交通局、邓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现邓州市人民医院),国网河南邓州市供电公司,邓州市城乡规划局、邓州市中心医院等单位,通过单位账户、有的通过财政局账户转账到检察院账户,最少100万,最多的1000万不等。2014年湍河办事处给邓州市检察院账户打款500万元作为保护费。请上级领导查取各单位及检察院银行账目。
十三、2014年-2015年邓州市园林处每年免费给检察院绿化环境,而齐杰每年在检察院下账的所谓的绿化费高达48万。
十四、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有资格办案的人员只有90多人,其中44人有事业编制,没有办案资格却在违法办案。
十五、邓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齐杰嫌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局长杨西潭每年给检察院账户打的钱少,齐杰为了报复杨西潭,利用职务之便将杨西潭拘留到检察院,关了一个多月,刑讯逼供打了75巴掌,杨西潭局长在邓州市人民法院开庭时喊冤,说自己在检察院被刑讯逼供,脸被打烂,每天都擦芦荟胶。检察院特意招了一批临时工来打人,违法刑讯逼供。
十六、邓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现名邓州市人民医院)前任院长吴玉先(现任邓州市卫计委主任)上交给齐杰的保护费过少,齐杰利用职权将四个科室主任逮捕(胸外科主任王玉、肿瘤1科主任孔玉莲、肿瘤2科主任康太荣,化验室主任张宏兴),吴玉先后用假发票做账给检察院上交1000多万的保护费。四个科室的主任才被放出来,吴玉先还被提升为卫计委主任。
十七、齐杰在南阳、南阳鸭河、新野有多套房产。
十八、每年齐杰检察长给河南法制报社汇款15万到20万不等,给报社当宣传费(宣传费发票是河南今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齐杰每年回扣5万元,但是每年文章没有发几篇,即使国家再三禁止宣传收费,但是齐杰依然每年收到5万元回扣。但是齐杰每年报销的检察院宣传费高达60多万,其中多数部分都回扣到齐杰自己的口袋。
十九、在2014年齐杰检察长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伙同新野亲戚招商引资河南省科藤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检察院名义招商引资在湍河办事处张寨村一组二组占用耕地157亩。二组村民唐清保等人因为墓地赔偿不到位,要求协调。在2014年9月22日齐杰雇来俩车黑社会人员对唐清保等人进行殴打,下手十分残忍,齐杰利用职务之便将唐清保殴打之后关押在看守所长达一年,回来唐清保已经变得神志不清。
二十、检察院的每个司机每年都可以报销10多万元的费用。
二十一、邓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齐杰每年到年底往上级送礼高达800多万元,用来打点关系。我认为十八大以来,上级领导都能按照十八大的精神来执政,不会收受齐杰的贿赂。这都是齐杰个人变相贪污、敛财的方法。
二十二、听检察院内部反应,2011年齐杰调任邓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以来,齐杰垄断邓州市高档酒市场,包括五粮液、茅台、1573、红酒等高档酒,依靠自己的权利强行销售给本单位,一年获利几百万元,因为畏惧齐杰的权利,大家都是敢怒不敢言。齐杰依仗自己的权利大肆敛财,完全无视党规国法。
二十三、邓州市检察院后勤和检察长齐杰一起弄虚作假、做假账,检察院的账目非常混乱,我特要求请上级领导审计检察院自2011年以来的账目!
在十八大以来,王岐山书记和黄树贤部长告诫党员干部要“讲规矩”,一直不收手的齐杰不讲规矩,大量收受贿赂,大肆贪污,无视国法!请上级领导明查秋毫!齐杰具有极强的报复心理,请上级领导给予保密!如有不实,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致全国人大常委会、中纪委各领导、省人大、省纪委各领导、中央巡视组!
以上举报希望各大媒体公开曝光反腐败,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致:中纪委领导中央巡视组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 中央人大、政法委 中央各大媒体
实名举报人:邓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副组长刘付红
手 机:15838788666 办公室:0377-62282789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