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风气之先,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的坚定信念。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从法制健全到以诉讼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到司法人员素质提升,严格执法为民,再到法治成为全民信仰,依法治国就会从“应然”走向“实然”。
但司法实践中司法行政化、地方化、法律监督缺位、行政不当干预、司法人员综合素质较弱等问题仍摆在我们面前,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公正独立、高效廉洁。数月前,上海黄浦区癌症患者朱女士的唯一住房被法院涉嫌违规评估拍卖,致使朱女士蒙损千余万元,两位80多岁高龄老人和孩子无家可归的新闻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新华网、法制网、光明网、中国网、搜狐、新浪等多家新闻媒体以《上海静安:癌症患者房屋被违拍祖孙四代无家可归》为标题进行了报道。报道中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所抵押房屋在未事先告知房主拍卖时间和未作出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将抵押房屋拍卖。两位80多岁老人及身患癌症的朱女士数次到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静安区法院讨说法未果。
记者了解到,朱女士曾被评为“上海十大杰出青年”和“上海三八红旗手”,并曾当选为浦东区几届政协委员。原是一名生意女强人的她,2008年因轻信他人投资被骗,加之全球金融风暴来袭,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严重短缺,为盘活企业向银行贷款,最后将祖孙四代赖以生存的唯一的房产作了抵押。2014年9月朱女士被上海仁济医院确诊为宫颈癌中期。现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并一直在不间断的做化疗。朱女士的治疗费靠两位老人每月低怜的养老金来补给。
朱女士因欠银行贷款650万元,2015年7月21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将该房产进行了第一次拍卖。在拍卖前,静安区人民法院通过邮政EMS和法院12368平台,小区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了他们,并将评估报告送达到他们手中,但第一次流拍了。
涉嫌违规评估拍卖
据悉,第一次流拍后,朱女士及家人一直未收到关于再次拍卖该房产的信息,也从未收到过静安区人民法院的任何通知。直到2016年1月12日,朱女士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静安法院以每平方米44000元,总成交价1700万元的价格拍卖。拍卖前他们根本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以及房屋拍卖的任何信息。
然而静安法院拍卖依据的是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2日作出的《沪八达估字(2014)FC029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评估报告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明确表述如下:“当房地产市场较为稳定时,本报告的适用期原则上可长达一年(即2014年12月02日至2015年12月01日止)”。
朱女士的代理律师则认为,2016年1月12日拍卖时该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已经届满,故该评估效力已失效。
记者进步了解到,上海房价在2015年底至2016年初大幅上涨,据上海房管局有关人士透露,2016年初,该房屋所在地段房价每平方米8万多元,现在更是每平米10多万元。加之当初花费300多万对该房子进行了精装修,与1700万成交价相比整整损失了1000多万元。按照1700万的拍卖成交价处置他们赖以生存的价值3000多万元的房产,无疑是对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侵害。
最高法下督办函、静安检察院立案监督
据了解,针对朱女士所反映的静安法院在(2014)静执恢复字第190号案件的执行中存在未依法进行拍卖公告、评估报告过期等违法执行问题,于2016年3月18日,最高法院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16)最高法执监48号督办函,要求该院监督执行法院,按照执行异议或执行监督程序依法审查并作出书面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告知书)
2016年12月16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也作出了沪静检民(行)执监[2017]31010600001号立案监督受理决定通知书。
(图为检察院监督受理决定书)
二中院主要领导曾数次答应接访
对于静安区人民法院的不送达、不通知、不重新评估房便将房子违规评估拍卖的做法,朱女士及其80多岁父母根本无法接受。2016年7月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以后,上海二中院主要领导曾在电话告知朱女士,让她第二天下午到二中院,将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详细了解,但最终朱女士未见到该主要领导。
之前身患疾病的两位80多岁老人也曾经到静安法院反映问题,请求法院工作人员接访,但直到下午四点多未有人出面。其中朱女士81岁的母亲因久站差点晕倒在地,后被120救护车送往静安中心医院经抢救得以康复。
法院作出回复
2016年6月27日,朱女士的委托律师收到了静安法院针对所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下达的执行裁定,该执行裁定盖章日期为2016年6月17日。法院称,2016年1月12日拍卖前已经向异议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在公开媒体上刊登了拍卖公告,将评估报告送达了异议人委托代理人,并称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向法院出具了“说明”函件,同意将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1日。然而据记者了解,朱女士从未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其委托代理人也未收到法院的评估报告及任何有关的文件。
专家说法:
国内某知名法律专家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其他厉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本案中,房产于1月12日被拍卖前,朱某家中始终有人正常的生活居住,并未收到过静安区人民法院的任何拍卖通知、房屋评估报告及有关法律文书,也未看到媒体上的拍卖公告,静安法院依据第一次流拍已失效的评估报告再次进行拍卖,该拍卖程序系违规。
静安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称房地产估价公司向法院出具了“说明”函件,同意将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1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房地产估价公司不应擅自延长评估报告期限。静安法院应当在拍卖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公司对该房产再次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发送给当事人。然而在本案中,因在拍卖前当事人没有收到任何的拍卖通知,导致当事人失去了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机会,丧失了最佳的法律救济时机,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评估报告的延期也不应是简单的时间上延长,而是要结合当前市场价格波动,作一个客观准确的价格评估。所以房地产估价公司擅自延长评估报告期限,静安法院又采用该评估报告的行为系属违规。
房屋被损坏 报警无果
据了解,目前受买方顾人强行进入朱某家内,不顾两位80多岁老人和小孩的安全,强行砸墙,砸门,砸家俱,家里已是面目全非。朱某报110,110告知他们无法解决此事,此事还需当事法院解决。朱女士及家人屡次求助静安区法院执行庭、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但法院领导进行回避,最后他们连法院大门都入不了。
(图为房屋遭严重损坏)
2017年春节即将来临,在中国老百姓看来最隆重,合家欢乐的日子,朱女士祖孙四代赖以生存的家却被砸的“面目全非”,无家可归,至今连个固定落脚点都没有,对此她们感到很无助!
反映材料最后朱女士和两位80多岁老人表示,希望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关注该案,尽快帮她们讨还一个公道。同时希望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法监督静安法院作出公平、公正、公开评估拍卖。事态的进展记者将会继续跟踪报道(记者 张涛 刘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