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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工程建设招标的潜规则

时间:2017-01-19 12:0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反映材料

  中央媒体单位领导: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决定还要求“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然而,一些地方和企业不仅将此要求当作“耳旁风”,而且违反招标法律规定,限制同等条件的企业参与项目招标。近日,山西省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标。但是,我们几家建筑企业报名时却受到不同待遇,怀疑中标人已内定,招标只是幌子,只是“走一走招标程序”,所以恳请媒体单位派人来调查核实。

  在临汾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网上可以看到,这一招标项目公告显示,招标人为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246.33平方米。该项目要求竞标企业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

  在招标报名过程中,实力和手续基本相当的企业明显受到了不同待遇:比如山西五建,只是两位安检员劳动保险不在本企业,属于企业聘任员工,报名就收到了拒绝。江苏双楼只是因为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是复印扫描件件,所以报名被拒绝。而同样条件的山西晋技、河津小梁、太原国基、临汾城建、山西明一鑫、河北华隆、河南胜达等公司却顺利报了名。

  我们几家情况与山西五建和江苏双楼一样,曾在许多地方成功报名,也曾许多次参与招投标并中标,为什么到了山西省临汾市却连名都报不上,是怕我们真的中标不利于内定中标人吗?

  设置多重门槛,限制市场竞争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应该给予投标人同等待遇,不得限制、排斥投标人,更不能私自内定投标人。

  我们几家企业曾就此项目致电招标公告中的省招标办监督电话,试图反映这一问题,但工作人员表示,举报人必须是招投标利害关系人,且要实名书面举报,电话举报是不受理的。正是因为举报需要实名的原因,导致我们对招投标中的乱象敢怒而不敢言;我们不明白:“中纪委设立的举报网站,都可以将举报线索作为调查线索,为什么向招标单位反映问题还要求是利害关系人?”

  有专家说:“以上限制竞争行为,都是非市场因素在资源配置中起了决定性作用。”这种做法明显破坏了市场公平,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工程招标内定已成为一些地方的潜规则,招标项目之所以能够“内定”,背后普遍有地方政府的默许,监管部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根源是错误的经济发展观和扭曲的权力观在作祟,缺乏对制度和规则的起码敬畏。是政府助长企业用不正当手段和不公平方式竞争,即便背后没有利益输送,也会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损害群众利益,甚至挑战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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