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日铁路(拉萨—日喀则)曝出桥墩桩基短了两米多、钢筋被偷工减料20%等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该工程为私人挂靠央企中标、工程层层转包、回扣达15%等问题后,业主方青藏铁路公司却麻木不仁、无动于衷,没有拿出任何整改处理的态度和解释。
拉日铁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却能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难道青藏铁路公司对此是默许的?原来,作为监管的业主方,青藏铁路公司连自己都没管住,前后两任两总曾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而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青藏铁路两任老总违反八项规定
据人民网报道:2015年7月21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召开全路电视电话会议,公开通报和处理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要求全路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铁路系统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会上,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安立敏通报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处理决定。
其中,因超标、超编配备公务用车,给予青藏铁路公司总经理王忠玉、青藏铁路公司原总经理(现任武汉铁路局副局长)包楚雄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青藏铁路公司是全国18个铁路局(公司)之一,为正厅级单位,于2002年9月3日在青海省西宁市挂牌成立。管辖兰青铁路(海石湾至西宁),青藏铁路(西宁至拉萨)2条干线,拉日、茶卡、宁大、双湟4条支线和1条哈木合资铁路。
2013年10月23日,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格尔木站发生列车相撞事故,造成1名旅客遇难,52人被送往医院治疗。这起事故导致青藏铁路公司的两名高层被免。
这两名高层为青藏铁路公司总经理包楚雄、党委书记王新文,时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王忠玉,在此事故发生后上位,接任该公司总经理一职,一直任职至今。
因渎职埋下安全隐患该不该追责
在中央八项规定的严格要求之下,作为正厅级领导干部的青藏铁路公司总经理王忠玉,居然胆敢顶风违纪;庆幸的是,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纪委驻铁总纪检组明察秋毫,依纪对其进行了处理。
那么,这样一位胆敢违反中央规定的国企老总,在拉日铁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一事上,是否也应该承担渎职责任呢?
在拉日铁路TJ6标段的质量问题上,以迟雄普曲特大桥为例:迟雄普曲特大桥17-1#、18-23、18-5#三根桩的钢筋笼型号与设计图纸不符,图纸为D型桩(主筋为20根),施工员张嵘给劳务施工队的交底为B型桩(主筋为16根),导致以上三根桩基钢筋笼钢筋数量比设计减少了4根,既偷工减料达20%;由于交底的钢筋笼吊筋长度不足,导致18-1#(短桩2.03米)、18-2#(短桩2.06米)、18-4#(短桩2.21米)、18-5#(短桩2.06米)、18-8#(短桩2.03米)五根短桩;一座大桥的八根桩基中,有五根短了2米多,由此埋下了极其危险的安全隐患。
2016年2月19日,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严重质量问题进了认定;而早在被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之前的2014年8月16日,拉日铁路就已正式通车运营。关于这些问题,业方青藏铁路公司在组织质量监督检验站等部门,对拉日铁路进行竣工验收的过程中,究竟有没有发现?
如果没有,那青藏铁路公司就存在严重的渎职问题;否则,就是青藏铁路公司故意对质量问题进行隐瞒和包庇纵容。如果是后者,青藏铁路公司在承担渎职责任的同时,还应当与被挂靠的中国葛洲坝集团、以及挂靠中标人赵旭强、杨平承担连带责任。
铁老大的“老大”刘志军已被绳之以法,但刘志军的遗毒依然侵蚀着铁路系统,中国铁路还有多少“刘志军”?这也许只有在中纪委和最高检继续加大反腐力度的情况下才能揭晓。
但不管中国铁路还有多少“刘志军”、青藏铁路公司是否也有“刘志军”,都不影响相关部门对拉日铁路质量问题、挂靠投标等问题的追责。因为,这些问题是明摆着的,谁也抹不掉,只有严格执行问责追责制度,才能给公众一个实实在在的交待。
同时,此前未揭露过的质量问题、以及拉日铁路更多的黑幕,记者还将进一步进行曝光,敬请关注下期报道!(来源:民法传媒 齐凛然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