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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农民举报法院不作为 坊传其曾“告死”官

时间:2017-01-23 10:00:0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山东省郓城县王沙湾村农民王汉振实向媒体实名举报称,当地法院在审理其为原告的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线索却拒绝移交公安机关,存在严重不作为的行为。同时被连带举报的还有郓城县委、县政府。

据当地坊间传言,王汉振曾多次因工程债务纠纷等举报该县政协原主席徐淑珍,菏泽市纪委调查期间徐病故,因此出现了王“告死”政协主席的“剧情”。

题:山东郓城一农民举报法院不作为 坊传其曾“告死”政协主席

图为律师出具的王汉振工程款被重报、多报、他人冒领的明细。

法院发现刑事线索拒移交被举报不作为

2016年6月,王汉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郓城县供电局下属的金河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金河公司)送上该县法院被告席。在此之前,王奔波多年均未能以同样案由立案,得到的解释为“领导有指示,不能给王汉振告金河的事儿立案。”

作为乙方的王汉振诉称,金河公司所做账目混乱不清,提供的账目账清单与乙方收到的款项有严重出入;重报、多报、他人冒领款项都记在乙方名下;在乙方不知情、不认可的情况下,金河公司内部人员随意支取材料款、利用作废支票违法套取属于乙方的工程款高达1300多万元。

同年7月—10月间,郓城法院四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后,仍未宣布判决时间。期间王汉振多次要求法庭调取金河公司银行对账单,法官均表示“无权向银行调取”,“为此我多次去菏泽市中级院、菏泽市检察院、山东省高级法院、山东省检察院,甚至是北京的最高法和最高检上访。”王汉振说。

在各级部门和有关领导的关注下,郓城县法院在第四次庭审前调取了金河公司2010年以来的多家银行对账单。通过对比,账单上清楚的记录着该公司多名员工支取的每笔工程款去向。王汉振说,“当所有证据都清晰时,法官告诉我案子没办法进行了,他们(金河公司员工)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此后,王汉振多次到法院要求将案件涉及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主审法官、民事庭庭长、分管副院长却说法不一:法官、庭长称移交程序需报请领导同意;副院长表示权利在主审法官一方。至今该案仍被“搁浅”。

原政协主席插手工程纠纷被“告死”

对于这起纠纷的由来,有媒体曾对其做过详细报道,2010年,郓城县供电局下属金河房地产有限公司购入县城东部一地块,进行“金河景城维也纳”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开发。通过招投标,王汉振承揽了该项目A区1、2号楼,B区9、10号楼,和后期出售给移动公司的办公楼及附属楼。

报道称,A区项目和移动公司办公楼完工后在2013年交付业主使用,但未经过房管部门备案验收;B区项目在完成工程总量95%的情况下,因金河公司拒绝支付进度款项而暂时停工。“因开发商施工过程中数次更改设计,导致容积率和施工量大幅增加,结算时超出工程计划造价1300万元。”王汉振说,金河公司将计划内4000余万工程款结算后,以B区项目尚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超预算款项,并在工人中散布“王汉振已卷款逃跑”、“被公安局抓了”等谣言,造成大量不明真相的农民工群体上访追讨工资现象。

报道还称,迫于王汉振因讨欠款持续上访所造成的压力,郓城县政府牵头建设局、审计局、房管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查账发现,金河公司采用重报、多报、冒领等手段,多以材料款的名义将巨额支出款项做账其名下套领工程款。“其中最大一笔500万元,在2012年5月11日由金河公司转帐至其所挂靠资质的山东圣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圣通公司)。蹊跷的是,经过查询银行对账单发现,该笔款经圣通公司又转账到一个名叫杜鹃的人账户内。随后,杜鹃分三次将500万元再转回金河公司。”

报道特别指出,就在真相明朗之际,金河公司幕后的保护伞“郓城县政协主席徐淑珍强行插手干预调查”,借房屋抵偿供电局入股职工本金之名,指使县公安局原政委孙德贞、恶势力头目杨现增抢占B区工地。2015年4月14日下午,徐在金河公司项目部召开协调会,安排县公安局长李合力指令园区派出所长梁洪涛恐吓王“解除施工合同,放弃B区9、10号楼工地,交出所有施工资料,否则抓进监狱。”

王汉振证实了上述报道内容并表示,发生纠纷后,原政协主席徐淑珍多次直接或指示他人插手干预,以达到保护政府内部个别既得利益集团目的,“起诉多年不能立案的直接原因就是徐在幕后操纵司法。”

当地知情人士透露,媒体曝光后,市纪委进行了多次调查,最后一次以开会为由将徐叫到市里就再没让其回来,审查三天后徐因所患癌症病变入院,大约20日后病故。

当地坊间还流传着另一版本的“剧情”:王汉振因工程债务纠纷等曾多次举报原主席徐淑珍,市纪委调查期间徐因问题太多被惊吓过度而致身故,王“告死”了政协主席。

针对上述多种说法,郓城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确认了徐淑珍此前负责的工作范围且已经病故,但对于是否存在插手纠纷干预司法、调查期间死亡等没有表态。

政府调查组被解散遭质疑 当地官员“谈王变色”

除了郓城县法院外,王汉振同时向媒体举报了县委、县政府不作为。王称,徐淑珍死后,2016年3月,当地县领导出于维稳需要,防止他进京上访,再次成立调查组清查金河公司账目以解决纠纷,但“有领导扬言,如果查不出问题,就要处理王汉振,而且绝不手软。”

由公安、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临时工作组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只形成了一份千余字且没有落款只有日期的汇报式“处理情况”。

这份分为两部的“处理情况”显示,工作组调取了金河公司所有跟王汉振工程有关的会计账簿、凭证、部分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逐一进行了重新登记,由于王汉振要求对未查到去向的资金逐笔去银行核实,但金河公司以银行账户多,时间过长无法调取银行明细为借口……;王汉振对原工程决算报告出具单位诚和事务所抵触情绪达,重新委托事务所需要预交审计费,双方均不愿意垫付该款项且金河公司不愿意重新找事务所,由于两方分歧较大,该工程决算审计无法实施。

“处理情况”最终结论为,金河公司张兆功等人多收取了王汉振预借工程款的违约利息11.86万元,其余纠纷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于未能查清、发现的账目等以工作组是临时组成无权进行强制性详细调查作为解释。

王汉振则认为,这种汇报式调查结果形成的主要因素是徐淑珍的旧部势力还在,名义上改制脱离供电局的金河公司还是主要领导的利益阵地,如果工作组如实公布结论,势必将触及多方利益。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工作组在刚查到关键性事实,有领导就宣布调查结束就地解散。

对此,上述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多次向媒体坦诚不愿谈涉及王汉振一事的任何话题,该部刘姓副部长以不了解情况、开会为由拒见任何关注此事的媒体。

对于法院被举报不作为,该院政治部仝主任以“案件在审理期间不方便对外透露”回应。后续发展,媒体将继续关注。(张伟 谢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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