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曝光台>正文

春节前再现“又又汇” 买双汇火腿肠小心山寨货

时间:2017-01-23 10:40:1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

\

\

  “又又汇”、“九汇”、 “欢汇”、 “双汀”、 “双江”、 “观汇”、“双汉” 、“双优”、“漯汇”、“金汇”、“杰汇”、 “王中王”、 “正亚王中王”……

  这样的名称,再配上和双汇火腿肠一模一样的外包装设计,如果消费者不仔细看,再急着结账走人,走眼率接近百分之百。

  快过年了,大家开始置办年货,超市人多、排长队,嘈杂得让人想尽快离开,这种山寨火腿肠又有了可乘之机。

  它们屡禁不绝,消费者的健康没有保障,而且构成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双汇集团的利益。

  新春来临之际,给您提个醒:如果购买到山寨火腿肠,可以拨打12315或双汇服务热线4006168218投诉。

  各种山寨双汇火腿肠 让人目不暇接

  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就认定了仿冒双汇品牌的7个商标侵权,并由河南省工商局商标处通过媒体曝光。

  7个侵权商标分别为:“双汉王中王”、“双汀王中王”、“欢汜王中王”、“观汇王中王”、“欢汇王中王”、“双汀”、“欢汇”等。

  驻马店市工商局还查处过涉嫌侵犯“双汇”、“双汇王中王”注册商标的“双汀”王中王牛肉肠、“王中王”纯肉王中王火腿肠、“双优”泡面柏档、“漯汇王中王”火腿肠、“金汇王中王”火腿肠、“正亚王中王”火腿肠等侵权商品。

  有的市民还反映,市场上居然还出现过更奇葩的“又又汇”火腿肠。

  除了名称鱼目混珠,盗用双汇注册商标图案——小狮子,也成为山寨的手段,偃师市工商局等工商部门就曾发现,有的山寨企业盗用双汇集团的“小狮子”商标图案,连经验丰富的工商局工作人员都是“认真查看”之后,才发现火腿肠是山寨货。

  费者爆料 吃山寨火腿肠致腹泻

  山寨火腿肠往往质量低劣,消费者的健康没有保障。消费者李先生就曾在网上曝光,称在一家小店买了一箱“泡面拍档”火腿肠,但吃的时候就感觉味道不对,吃了两根后就开始腹泻,折腾了一夜。去医院看病吃药后,李先生无意中看了一下剩余的火腿肠,原来它不是自己想买的“双汇”,而是“欢汇”,但外包装和双汇火腿肠几乎一模一样。

  消费者王女士也反映,她去买“双汇”火腿肠,结果一不留神买到了“九汇”。而从外观上乍一看,无论是从包装外形到商标,还是商品信息标注,都与双汇产品基本一致,只是山寨火腿肠略长、略细,“王中王”三字的字体不同,而“九汇”小得不起眼。

  仿冒知名商标 或构成刑事犯罪

  据媒体报道,根据工商部门的调查,山寨双汇火腿肠的生产厂家至少有17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双汇的品牌形象。

  根据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法律上的仿冒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2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且达到一定的数量、金额,则构成刑事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定罪判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做出过这样的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生产假冒“双汇”商标的火腿肠并销售,非法经营数额197160元。根据张某供述,他从叶县购进“裸肠”,从包装箱厂订制包装箱,从广东购进假冒的包装袋,又购买一台二手封口机,在杞县将“裸肠”包装成假冒火腿肠出售。后经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张某生产的火腿肠为不合格产品。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在案的假冒食品全部销毁。

  买到山寨货 可向双汇反映情况

  在此,双汇集团专门负责打假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双汇产品时要做到“三要”。

  要认准“双汇”商标;

  要仔细查看双汇产品外包装上的名称、 生产地及条形码;

  要向商家索要小票等购物凭证,日后一旦出现问题方便解决。

  双汇打假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有消费者购买到了假冒双汇产品或商标侵权的产品,可以拨打12315或者双汇服务热线400-616-8218投诉。

  “这些年山寨企业很多,不乏一些企业用坏肉做火腿肠,为此双汇专门成立了打假工作组,一旦发现仿冒产品或接到投诉,打假工作人员会立即前往调查,如果查证属实,将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查处。”(文/李红)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