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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卢野村村支书贪污腐败无人管

时间:2017-02-06 10:00:0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卢野村村支书骗取、套取、贪污腐败问题

我们是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卢野村部分党员及村民,我们---愤怒控告我村党总支书记卢戌亮、党总支副书记张全锁共同侵吞集体财产的违法违纪等有关犯罪事实。我们要求:中央纪委彻查督办此案,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依法依规,秉公办理。

一、我们于2015年7月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纪委忻州市纪委举报了“关于我村党总支书记卢戌亮、党总支副书记张全锁共同侵吞集体财产的十项具体问题并提供了线索及贪污证据。

2015年10月下旬-11月初,纪委进入,12月初忻府区纪委负责人高瑞军中途突然停止调查,并于12月4日由忻府区纪委常委会对垃圾违纪一项,给予卢野村党总支书记卢戌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剩余9项贪污问题,拒不调查,至今也不回复举报人。

给予回复的垃圾问题,调查不彻底,巨款下落不明,处理结果显系草率,不负责任的结果,等同于无结果。

忻府区纪委调查报告垃圾违纪一项存在现金与事实不符合。调查报告中写到从2012年-2014年,卢野村的垃圾费用平均每年250多万元,而从2006年-2011年卢野村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垃圾的总费用在120万-130万之间,清理积雪在20万元-40万之间。2012年卢戌亮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垃圾费用翻一番,清理积雪翻了几番,天降大雪只给卢野村,卢野村村支委制定倒一车垃圾多少钱?倒一车积雪多少钱?三年积雪支出费用549.12万元如何而来?所谓村民监督根本不存在,完全由卢、张二人说了算。

一个5100余人村,法定人员除外,工作人员达到30余人,环卫队伍更加庞大100余人,吃空饷大有人在,支出费用如此之高,实乃乡村罕见,就是有金山、银山也经不起如此挥霍,村干部及工作人员就倒垃圾,从中贪污集体财产,数额之大,并有部分无用工记录和明细,谁清理谁报批,有的发票无分管副职签字,有的连清理垃圾地点也不记载,最后由卢、张二人签字予以报销。

以上可以用数字说明的贪污问题,当事人贪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结果只是“失职”不了了之,巨款哪里去了?百姓利益、国家利益任人侵吞,就不再追究。

介于举报人的举报得不到处理,举报人多次向山西省纪委中央纪委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此事,要求复查此案得不到处理,忻州市纪委信访负责人主任王卯和、忻州市忻府区纪委信访负责人副书记张勇、负责此案纪委工作人员王俊峰,违反《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处理违纪问题,层层保护腐败,将复查案件推向了村支书第一作案现场——长征街办事处纪委、办事处涉嫌合伙贪污,理应回避此案,它的调查有失公正性。

2016年中央职能部门下发转办案件。

国家信访局 3次中央纪委2次

党风政风监督室 2次(国务院纠纷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 1次

以下九项是至今未得到任何答复的举报事实。

1、我村土地被十三中征地一项弄虚作假,贪污约238万元。

根据卢野村2014年7月--9月份三季度财务公开资料,土地账户一栏中,十三中旁一项摘要为(收十三中征地款为1911937元,付十三中旁片区拆除及倒垃圾费用支出拆除违法建筑用工支出为2520320元)。事实上,十三中旁的土地(大棚地)被征用,在该土地上所有的建筑垃圾及拆除违章建筑依法应由征用土地方负责,与被征用土地的卢野村委无任何关系。为什么属于卢野村的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卢野村委不仅没有收到收到一份钱,反而倒赔了60多万元?支付2520320元的拆除及倒垃圾费用以及拆除违法建筑用工,究竟支付了何人?

十三中旁共有14户蔬菜大棚,东西长45米,南北宽13.2米,一个大棚有几车垃圾,倒一车垃圾是多少钱?为什么每户大棚平均支出18万元?举报人就是14户大棚被拆除户中之一,14户大棚支出最多为14万元,为何我村却支出竟然为252万元?这样的巨额开支怎能不明不白蒙混过关呢?

2、2014年7月-9月份财务公开资料,土地账户一栏中付团结西街拆迁房屋款,附团结西街房屋拆迁补偿款2189553元,问题是政府拆迁团结西街,理应由政府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而卢、张二人擅自决定拿村集体的钱进行补偿,尤其是上述补偿款补给了谁,谁的违法建筑,为什么土地账户一栏中只有支出,没有收入。该问题已严重侵害集体利益、涉嫌犯罪。

3、2014年7月-9月财务公开公示资料,土地账户栏中,转小檀村公园西街征地款,事实上公园西街占用的土地属于卢野村委集体的土地,为何由卢野村集体转给小檀村征地款,小檀村属于忻府区播明镇,卢野村属于忻府区长征街办事处,各村有各村账户,究竟转走了多少钱?怎么回事?请求彻查。

4、修路:增加参入了3:7灰土面积等虚假行为,谋取私利。

从2009年至2014年,我村每年维修村内道路,无任何统一的修路工程支付标准,完全由其卢张二人擅自决定主张。一切都是暗箱操作,同样一条道路支出的工程款费用大不相同。为了达到弄虚作假、借机侵吞集体公款的目的,在支付修路款时由卢、张二人任意决定,但报账支出却利用审计人员按照国家预算标准扩大工程量,增加参入了3:7灰土、面积等虚假行为。

5、建设:综合服务楼会议室装修一项贪污约20多万元。

2014年7--9月份三季度财务公开资料,从固定资产栏里的综合服务楼会议室装修一项,装修费支出353437.76元。按照实际支出,仅为十万元左右,内有100多张椅子,一个显示屏。由于上述巨额开支没有经过招标程序,也没有经过民主讨论等程序,造成装修费开支均由卢戌亮、张全锁二人说了算。

6、村委综合办公楼及农贸市场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骗取套取村集体财产约500万元。

大约2013年,卢野村投资约两千余万元资金建设综合办公楼及农贸市场,卢戌亮与张全锁为了达到非法侵吞集体财产的目的,竟然明目张胆违反《招投标法》关于“进行公益性的建筑必须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之规定,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大肆骗取、套取村集体财产。擅自决定由村集体购买材料,并雇佣工程队建设。卢、张二人在施工时设法缩小工程量,但在下账时通过审计事务所扩大工程量按国家预算标准进行审计,两者之间的差额至少高达约500万元被侵吞。

7、2013年全村安装了监控设施,村民反映花费约150万元,在监控工程中也属于高价工程,质量、功能等方面是超前、先进的。但老百姓丢了东西去查,却模糊不清,只能看见作案人的影子,看不清楚是谁,如此设备难道真的值如此高价吗?

8、卢野村每年信访接访旅费等支出约70万元,从2014年7-9月份财务公开公示资料,管理费用栏:信访费用一项,接访用车、用油补助支出146.786.00元。2011年7-9月份财务公开公示资料:信访费用付长征街办事处接访费协调费、接访餐费等152305元。2010年7-9月财务公开栏资料的信访费用209318元,该资料(管理费)一项中,付长征街办事处重点工程协调费100000元。

卢野村有多少上访人员,接仿得什么人,为什么每年花费这么多钱,长征街办事处接访费、协调费、接访餐费为何由卢野村开支?附办事处的重点工程协调费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些均属于不正当的开支,卢野村集体的收入怎能任由卢、张二人任意开支,并从中浑水摸鱼,肆意侵吞。

9、其它贪污约60万元问题:卢戌亮、张全锁利用职权,以村委会名义收取工程管理费,只收费,无服务,利用职权公开敲诈勒索,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全部装入其二人腰包。

2014年举报人通过人民网给时任省委书记发帖求助,卢戌亮、张全锁的贪污问题转入长征街办事处党工委处理。2014年9月18日,卢戌亮、张全锁为了掩盖自己贪污罪行,以村委会的名义递交到办事处一份情况说明,卢野村委会在2010年2月-9月收取晋业公司代扣村委管理费30万元,以进入我村企业账户,并用于我村村民及70岁老人节日福利和村镇建设、公益事业等。事实上,三资管理从2009年9月就开始实施,村委没有权利留一分钱,举报人举报后,为什么贪污30万元出现在卢野村企业账户。而长征街办事处三资管理卢野财务根本没有该企业账户,也没有收到这30万元。卢、张二人炮制的“情况说明中”所说的30万元用于公益事业,究竟用于何处?这样的所谓“情况说明”,竟然无人问津。另外,晋业房地产公司还存有约30万元的村委管理费,作为卢、张二人的小金库。附情况说明复印件一份。

以上九项为我村村干部明目张胆贪污腐败,村民多次反映却遭地方纪委为腐败保驾护航,一次次沉入大海 ,致使如此巨额贪污却一直被披着合法的外衣。

二、其二人的贪污行为因遭到有关上级的庇护,致使其二人变本加厉,毫无收敛,以下是举报人对此二人新发现的贪污事实:

1、因一份租赁协议300多万元征地款下落不明。

村民反映雁门大道征用土地中,征用了卢野村集体土地及忻州市钨丝厂的国有土地,在钨丝厂院内充瓶站是卢野村委联营企业,设备由卢野村委购置,所用场地由卢野村委会提供(12亩),土地征用后,因忻州市钨丝厂及卢野村委会将充瓶站在2007年1月8日租于卢野村村民高利峰(原钨丝厂职工)使用,不知什么原因本属于村集体土地的300多万征地款,没有进入村委账户,此事由党总支书记卢戌亮、副书记张全锁处理,承包人高利峰是副书记张全锁的亲小舅。该问题已严重侵害集体利益、涉嫌犯罪。(付钨丝厂卢野村委与高利峰签订协议复印件一份)。

2、忻州市七一北路,世纪花园以东,村集体32亩土地征地款因村委近几年承包于他人,所征土地征地款下落不明。

村民反映在2006年世纪花园征地过程中,卢野村委会将世纪花园以东的32亩土地,提供给世纪花园临时占用,所征得32亩土地已由卢野村委在2006年拿村集体的钱按当时的每亩10.4万元给付于个人。现在32亩土地归全民所有,近几年,卢、张二人擅自决定将这32亩土地承包于本村村民xxx使用。现在这片土地上盖起一栋大楼,征用了多少地,征地款按忻州市2号文件规定每亩28万元计算是否全部进入卢野村委账户,村民不知道,请求彻查。

3、卢野村村民卢建峰,花钱买下本村村民约1亩口粮地(耕地),并在该土地上盖起来房屋,修路7451工程中,该房屋在拆迁之内,而长征办书记周越宏、村党总支书记卢戌亮、副书记张全锁擅自与本村村民卢建峰签订协议,一切以个人利益为目的,拿村集体2606604元钱补与卢建峰,卢建峰全家(三个人),问题是政府拆迁理应由拆迁办赔偿,怎能由周、卢、张三人任意开支,该问题已严重侵害集体利益、涉嫌犯罪。附长征办村委与卢建峰签订协议复印件一份。

三、被举报人卢戌亮、张全锁、长征街办事处党委书记周越宏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依法应给予刑事处理。

(一)2015年7月份,举报人将卢戌亮、张全锁的违法犯罪事实向山西省纪委及省人民政府进行了举报。而忻府区纪检委对于举报人反映的十项事实仅仅查处了清运垃圾这一项,并存在现金与事实不符合。对于其他反映的事实既不查处,也拒不向举报人反馈回复,令举报人难以信服。根据《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处理程序》之规定:对于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易引发联名或集体访的信访举报案件、党员干部严重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的信访举报案件,实行信访举报公开办事制度。要通过张榜、会议、通报、网路等形式进行公开,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直接与有关人员交流沟通才能解释清楚的信访举报案件,要通过在一定范围召开会议,向有关人员通报处理结果或作出解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遗憾的是,忻府区纪检委仅仅将处分卢戌亮的决定转交给办事处,办事处交给卢野支委了事。忻府区纪检委违反上述规定做法实在令卢野村百姓难以信服处理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另张全锁也属于中共党员,2009年-2014年任村委主任,2015年任党总支副书记,忻府区纪检委为何对张全锁不予处分?原因何在?

(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对于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然而我村对于投资约两千多万元建设综合大楼以及农贸市场,投资200多万元清运垃圾等事项,所谓的接受村民的监督根本不存在;另外。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忻府区纪检委为何在处分卢戌亮的处分通知中只字未提?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忻府区纪检委为何对此不予处理?

(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被举报人卢戌亮、张全锁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应当撤销党内职务,忻府区纪检委仅仅给予卢戌亮严重警告显属处理畸轻。

更为严重的是,被举报人卢戌亮、张全锁的行为明显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财产,其行为已经涉嫌贪污、职务侵占罪。不知何因,忻府区纪检委在处分通知中予以回避,其二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既不落实,也不移交检察机关,其原因不详,理由何在?

卢戌亮、张全锁无视党纪国法,肆无忌惮的腐败行为在我村引起了极大的民愤,党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要求清楚的呼声高涨。为此,我们再次进行举报,强烈请求上级纪检机关排除干扰,派专人予以复查,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党员纪律处分决定做出公正处理。以彻底清除基层组织的严重腐败,打击犯罪,决不能允许贪污腐败分子逃避法律惩罚、党纪处分,决不能让这些害群之马继续留在党组织内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举报人:

卢云秀,党员,140902194510240014忻州市卢野村人。18636001298

刘俏田,党员,142201194008051872忻州市卢野村人。

高建平,党员,142201196701251871 忻州市卢野村人。18635031868

卢大旺,140902193301180014忻州市卢野村人。电话:15535047569

卢喜田,142201193809061857忻州市卢野村人。电话:13935071573

卢喜旺,142101195308191855忻州市卢野村人。电话:15581909109

卢红牛,142201194901021852忻州市卢野村人。 电话:13509700324

唐二梅,142201195912101887忻州市卢野村人。电话:15635058205

卢金云,142201195201121865忻州市卢野村人。电话:13453003515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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