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般发生在车与车、车与人之间,但就在春节期间的一个大白天,如皋市龙游湖公园西侧路段发生了一起罕见的交通事故,市民佘某骑着高头大马跑到机动车道上,与迎面而来的一辆轿车相撞,人仰马翻之后他受了重伤。2月10日,扬子晚报记者从如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桃园中队获悉,佘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遛马场老板骑马撞上轿车受重伤
佘某是如皋人,在如皋市龙游湖公园北侧经营了一家遛马场。大年初一当天,公园游玩的游客多,佘某为了招揽生意,就在家中挑选了一匹高头骏马到公园骑行。到了中午时分,佘某打算回家,但为了图省事儿,他决定骑马走。这起离奇的事故就发生在他骑马回家的路上。
扬子晚报记者从如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的事发道路监控视频上清晰地看到,佘某骑着这匹枣红色的大马从龙游湖公园西大门出来,直接上了机动车道,引得行人和开车人纷纷注目。这是一条双向四车道,佘某原本打算由东向西斜穿公路进入万寿南路的,可是这匹马的速度有点快,佘某驾控不是很得力,结果大马向西北方向跑过道路中心的双黄线,直接进入对向的机动车道。就在佘某骑马越过双黄线进入对向的外侧车道时,迎面开来一辆小轿车,面对奔驰而来的骏马避让不及,车马直接对撞在一起,在那瞬间但见佘某和大马被撞得腾空而起,然后重重地摔倒在马路上,大马随后翻身而起,但佘某躺在地上不能动。
交警认定骑马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如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桃园中队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抢救伤者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在这起事故中,佘某伤势较重,除了右手骨折、头部受伤外,在落地时还磕掉了五颗牙齿,后面的整个节日都是在医院度过的,佘某的大马腿部也受了轻伤。面对交警,小轿车司机认为,自己完全是正常行驶,撞伤佘某和他的马是意外也是无辜的。
那么,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该怎么认定呢?2月10日,如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现行道路交通法规中,并未对人骑马上道路的行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作出具体规定,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0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之规定,最终认定当事人佘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江苏省对于宠物上道路发生事故有过较为明确的规定:在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办案民警说,在这起事故中,佘某骑马上了机动车道,没有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并且违法横穿双黄线,属于驾驭马匹行为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通讯员 黄进 谢寅 记者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