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接到实名举报材料,据当事人叙述如下:我们是利辛县王人镇王人行政村储庄,北门外两村民组的村民代表,因两村民组位于本行政村王人街北头省道202线西侧的40余亩农田被王人镇政府非法侵占转让一事多次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要求收回被非法侵占的土地,补偿自侵占之日至返还土地时的土地使用费,以级国家给予的各项补贴款。利辛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2月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我们反映的情况属实,对王人镇政府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时至今日利辛县国土资源局的处理决定仍未实际执行,成为一纸空文。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和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又多次向县市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口头答应尽快落实,却迟迟不见行动,不知要拖到何年何月,作为普通百姓我们实在拖不起,只能越级上访和其他合法方式求得公道,详情如下:
一、反映人被利辛县王人镇政府非法侵占的土地,地名为沟套地,实际面积40余亩,历来属于储庄,北门外两村民组所有是上好农田,有利辛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承包使用证为凭。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和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均查证核实该宗土地地属于我们两村民组的在册可耕农田。依照我国物权法应予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侵占。
上世纪未利辛县王人镇政府利用职权以免除农业税费和义务工为条件换取两村民组40多亩土地的使用权计划开发王人镇北城街,2005年国家取销农业税费,王人镇政府值损土地的条件消失,镇政府将该宗土地归还原村民。2006年利辛县人民政府重新核发土地承包使用证,2008年6月8日王人镇两委再次决定”开发建设北城街,在征得两村民组组长同意的情况下,当日郑友以阜阳市鸿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王人镇政府签订“关于开发建设王人北城街的协议”,非法占用了两村民组的40多亩土地。
二、王人镇北城街的开发违法违纪违规,是典型的官商结伙,损国坑民,王人镇政府作为一级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处处依法办事,尽最大可能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开发王人镇北城街的过程中多处违法、违规。首先使用储庄、北门外两村民组40多亩土地没有依法申批,属违法强占,分割了两村民组村民的合法权利。其次开发北城街没有按规定报批,至今未履行规划,设计开工、验收、销售等一整套法定程序,属于违法建设。再者偷税、漏税、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未向国家交纳税费,结果是肥了个别人,坑害了失地农民,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王人镇政府及郑友在开发王人镇北城街项目中涉嫌套取政府补贴资金约合60万元和非法买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王人镇政府及开发商郑友以建农贸市场立项,建成通过政府验收骗取政府补贴后,又将农贸市场拆除,由郑友和村民组长刘保献签订虚假协议,将部分土地转让给刘保献建酒店。
三、恶人横行,反映人的人身安全,受威胁,储庄村民汝海英为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向王人镇政府反映情况,要求政府主持公道制止,违法返还土地。2014年6月在王人镇政府遭到郑友的同伙郑会民等人的威胁、谩骂、扬言要组织100个残疾人到汝海英家吃住,值到汝海英不带头上访为止。同年7月24日开发北城街受益者之一,村民组刘保献纠集黑恶人员数名殴打汝海英,致汝海英前胸部两乳房被打伤。其他村民代表也不同程度遭到威胁及庄稼被毁等情况。为此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无人过问。就连在场的镇干部视而不见,不加制止。致使我们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不断遭受威胁。
四、王人镇政府存在乱作为和不作为,在开发王人北城街项目上是乱作为,王人镇两委在研究决定开发北城街的当日就与阜阳鸿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开发合同,速度如此之快。郑友与阜阳鸿顺公司是什么关系,郑友有没有开发建筑资质考查了没有,这个项目的开发商是郑友还是阜阳鸿顺公司,这一连串的疑问到现在也说不清楚,这不是典型的乱作为吗?因之前的乱作为导致在处理汝海英等人的诉求时不作为。一是在汝海英等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和伤害时视而不见,不管不问,听之任之。二是在处理汝海英等人诉求事项时弄虚作假,期上瞒下,久拖不办。在处理汝海英诉求时背着汝海英制作笔录谎称其诉求已解决,并代替等三人签名作证。用自制的假材料上报,欺骗组织,这不是典型的不作为吗?最终导致我们的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他们这种乱作为,不作为误国误民,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的优良传统,应严查严处。
综上利辛县王人镇政府在开发北城街项目中存在诸多疑点,当事主要领导应对自己错误承担责任。对在此项目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惩。对村民的合法权益要求切实保护,尽快兑现。
本事件反映人为王人北门处储庄村民组村民代表:汝海英、孙梅英、刘文英。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