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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法官弄丢150斤证据”续:未被追责反获提拔重用

时间:2017-02-21 17:2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福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洪福法官“弄丢”当事人150斤书面证据事件,经媒体公开曝光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截止本次发稿时,单条微博阅读量已超过91万次、转评超过2500多次。

为进一步还原事实真相,笔者再次作了深入调查,发现周洪福法官原来是漳州中院吴钟夏院长的大学同学,他在“弄丢”该证据材料后,仅被诫勉谈话,未被追责反获提拔重用。

 

枉法的庭长

 

此前报道的文章,被漳州中院内部人士称是“拼凑而成,目前证据材料‘还在’”。那么究竟该文章是不是拼凑而成呢?下面笔者再来细致描述一下证据被“弄丢”的过程。

林桂芳先生代表福建省惠建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开发商漳州平和县嘉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一案,在漳州中级法院审理期间,由法院委托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工程量司法鉴定。

安华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向林桂芳开价要20万元的鉴定费;经讨价还价,结果以14万元成交,林桂芳分别于2013年11月6日、12月16日,分两次向安华公司汇款人民币14万元。

安华公司的鉴定结论作出后,漳州中院据此于2014年12月5日判决嘉泰公司仍需支付林桂芳工程款446万多元及利息。

林桂芳对此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上诉期间,林桂芳在认真研究核对安华公司所作出的鉴定书后发现,自己的工程款被无缘无故地克扣了600多万,这与实际施工量严重不符。为此,林桂芳找安华公司理论,并向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报案。

安华公司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被克扣的600多万,是该案的审判长——时任漳州中院民二庭庭长的周洪福授意的。期间,被告平和嘉泰公司宴请负责鉴定的安华公司,以及被告与鉴定公司的短信往来情况也被林桂芳所发现。

 

上图:嘉泰公司与安华公司串通的短信截图

据被告嘉泰公司发给鉴定公司负责人的短信表明,本应列入工程清单的500多万实际工程款,却在被他们串通一气之下给排除在鉴定结果之外。再加了被审判长授意克扣的600多万,林桂芳直接损失达1200多万元。

警方调查后,确认安华公司所作出的鉴定书,系与嘉泰公司恶意串通、严重损害第三人(林桂芳)利益的鉴定。因此,林桂芳将该情况反映至福建省高院。同时,在林桂芳的维权下,安华公司将已收取的14万元鉴定费退至漳州中院的银行户头。

福建高院审理后认为“漳州中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于是裁定发回重审。

 

“弄丢”的证据

案件发回重审后,漳州中院另行组成以林良志法官为审判长的合议庭。诉讼期间,法院欲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林桂芳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鉴定。可当林良志法官找漳州中院司法鉴定处提取证据材料时,却发现材料不在鉴定处,于是便问林桂芳证据被弄到哪里去了。

林桂芳被弄得莫明其妙,因为所有的证据,从平和法院诉讼开始,就一直由法院保存;包括漳州中院去平和法院将材料调取过来后,同样是由漳州中院保存的,怎么能说没就没了呢?

于是,林桂芳先找到安华公司,安华公司称材料已分三袋由两个人抬着还给漳州中院鉴定处了。接着林桂芳又找到漳州中院鉴定处,鉴定处称是案件的原合议庭拿走了。

原合议庭早已于2014年12月5日已将案件审结,经上诉后发回重审,这与原合议庭有何相干?他们根本没有理由拿走证据材料!没办法,林桂芳只好找到原合议庭书记员许伟森。许伟森说他没拿,于是陪同林桂芳再次来到鉴定处;经查询发现,原来早在2014年12月31日,也就是原合议庭判决之后,所有证据材料都被原合议庭审判长——漳州中院民二庭周洪福庭长给领走了,档案里赫然签着“周洪福”三个字,以及提走的时间。

 

上图:象这样由周洪福签收拿走证据材料的单子,有十多张。

找到了材料的下落,林桂芳终于松了一口气。可令他没想到的是,当他找周洪福要材料时,周却不搭理他,不管怎么问,周就是装着没听见。经过三番五次地追问,周洪福才说所有材料都被林桂芳的代理律师吴丽娜拿走了。

无奈之下,林桂芳只能找到吴律师。而吴律师却说,她根本从未经手过该证据材料,何况那么多那么重的材料,她根本就搬不动。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吴律师还向林桂芳出具了书面证明。

 

绕了这么大一圈,林桂芳终于醒悟了,原来那3大袋、重达150多斤的证据材料,都被周洪福给故意拿走了;林桂芳猜想,周洪福对该材料,或许藏匿,或许已经销毁。周的目的,就是为了鉴定机构无证据材料可鉴定,从而致使林桂芳败诉,为开发商嘉泰公司赖掉那4000万元的工程款及机械折旧费。

2016年7月12日,在所有证据材料都被周洪福“弄丢”的情况下,漳州中院以“惠建发公司(林桂芳)未向鉴定机构交纳鉴定费用,致使鉴定机构无法完成鉴定”为由,判决惠建发公司(林桂芳)败诉。

那么林桂芳是真没交纳鉴定费吗?实际上,安华公司早就将将林桂芳交纳的14万鉴定费退至漳州中院的银行户头,但由于证据材料被周洪福“弄丢”,无材料可鉴定,因此重新委托的鉴定机构根本无法鉴定,而并不是林桂芳不交鉴定费。至今,安华公司退回的鉴定款,仍在漳州中院的银行账户上。

明明是周洪福“弄丢”材料导致鉴定工作无法进行,漳州中院却睁眼说瞎话称林桂芳不交纳鉴定费而判其败诉。林桂芳不服判决,再次将该案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目前,案件仍在福建高院的进一步审理当中。

 

 

院长的同学

 

证据材料被周洪福法官“弄丢”后,林桂芳向纪检、检察部门举报控告周洪福徇私枉法、玩忽职守。

2016年4月27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林桂芳送达了《答复函》。答复函称:经中共漳州市纪委驻漳州中院纪检组依法调查核实:你所反映“周洪福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丢失,致使案件无法作司法鉴定,导致惠建发公司损失上千万”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同时,针对经办人员对诉讼材料保管、交接不规范的问题,拟予以通报、进行诫勉谈话,并下发监察建议,进一步规范诉讼材料的管理。

相关部门答非所问、含糊其辞的答复,弄得林桂芳云里雾里。林桂芳认为,这是相关部门在联合包庇周洪福,是典型的官官相护。于是,他继续向上级纪检部门进行举报控告。

2016年12月12日,漳州市纪委以电话形式再次向林桂芳作了答复。

据漳州纪委称,他们的反馈也是来自漳州中院纪检组。关于对“周洪福弄丢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经调查没有证据证明是周洪福法官弄丢的,该结果是由书记员许伟森造成的。经漳州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对许伟森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对周洪福进行诫勉谈话。

也就是说,不管是漳州市检察院还是漳州市纪委,针对林桂芳对周洪福的举报和控告之反馈,均来自漳州中院的回复,他们根本就没有真正介入调查过。就连拿“临时工”许伟森书记当替罪羊的决定,也是漳州中院党组决定的;而此时的周洪福,已经是漳州中院的党组成员了,就相当于自己开会决定对自己进行处理。

为什么周洪福会有如此能量呢?原来,出生于1964年1月的他,与其直接领导——出生于1963年的漳州中院吴钟夏院长是厦门大学的同学,并且关系非同一般。

2016年3月24日下午,周洪福还应吴钟夏院长之邀,参加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签约暨揭牌仪式。

上图:前排居中为吴钟夏院长,右一为周洪福。

不知是不是院长同学之缘故,周洪福在被林桂芳不断举报控告的情况下并未被追责,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而被立案调查的,却是作为周洪福下属的书记员许伟森。

不仅如此,周洪福在被举报后,还被提拔为漳州中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同时还兼任金融庭庭长。

一边是因“弄丢”证据被举报反获提拔的法官,而另一边却是走投无路的当事人。还有一个更冤的,那就是林桂芳此前的代理人吴丽娜律师。吴律师在代理林桂芳案件过程中,与周洪福产生了个人恩怨,周洪福直截了当地警告吴律师:“以后到我手上的案件,你别想打赢!”

周洪福果然说话算数,在后来由吴律师代理的几个案件,一到周洪福的手上就败诉了。如今,在漳州司法界已形成“共识”,凡是周洪福经办的案件,吴律师均拒绝代理;因为,就算代理了也会被周洪福判决败诉,律师不能这样坑害无辜的当事人。

上图:林桂芳要求见吴钟夏院长遭拒,在漳州中院门口维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然而,漳州中院法官故意“弄丢”当事人证据不仅未被处理,反而还获提拔重用了,难道漳州中院就是这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相关的追责程序到哪儿去了?

关于本事件的进展,我们将进一步跟踪报道。(来源:民法传媒 作者:齐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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