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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新:村集体土地被非法出租50年,村主任儿子被疑幕后老板

时间:2017-02-22 14:00:3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村集体的150多亩土地,既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更没有经过村民会议的通过,竟然被悄然承包了出去,而且承包期限长达50年,乡政府一再表示不知情,却在合同上盖上了乡政府的公章,承包土地的费用更是打入了村财乡管的账户,而这宗建设用地最终折合每亩每年尚不足1500元,这怪事就发生在河北省安新县寨里乡王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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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河北省安新县寨里乡王庄村村民介绍,村集体领导与乡政府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私下把属于村集体的砖窑场153.2亩土地,以1110.7万的价格一次性出租了50年。并于2016年10月26日与安新县祥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合同。这一消息传到村里引起村民的极大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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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出示的合同文本上显示安新县祥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法人是王勇,但村民说这家公司的实际老板是村主任的儿子王某。村民讲每亩地50年的出租价格是7.25万元,这明显低于当地的实际出租价格,况且出租期限长达50年,这与出售有何区别。令人蹊跷的是:合同上除了甲乙双方的鲜红印章以外,还有一枚寨里乡政府的公章印记,以黑色呈现。村民怀疑乡政府是在合同上盖过章的,而正式合同是在复印件上签订的。村民出示的一份请愿书上有101位村民代表签名,坚决反对王庄大队干部未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不宣传,不竞标,私自低价非法转让集体用地所有权。强烈要求政府撤销王庄村委会与安新县祥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名为出租实为买卖的非法合同。村民讲,他们将诉求反映到乡政府时,乡里说不知道村里私下交易的情况,可是那承包土地的费用1110.7万,确是打入了村财乡管的账户。

  “以租代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极易造成违法违规,严重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更是容易滋生腐败的温床,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作建设用地要经相关部门审批,用作工业用地也要经招、拍、挂的合法程序。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不论以谁的名义作为合同主体,以出租或者非农建设为内容的集体土地合同统归无效。镇、村自行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性,有失于多方面监管,人为因素较多,在地块选择与定价上随意性较大,将引发以下问题:一是价格偏低,造成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二是没有通过土地的征收程序,无需交纳相关税费,造成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的流失。“以租代售” 农村集体土地不利于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乡镇政府是国家最基层政权,也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地方行政执法、监管于一体的政府机关,参与土地非法交易,扰乱土地交易市场,极易造成负面影响,失信于民。这类行为给人民群众的印象是政府嘴上一套,实际又是另外一套,不依法行政,把稀缺的土地资源随意低价买卖,无长远规划,仍停留在低效、粗放阶段,影响了地方的持续发展。这样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度,而且影响了本乡镇整体投资环境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潜力。(韩付梅 康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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