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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影业关于播映电影《血战钢锯岭》的网络媒体侵权声明

时间:2017-02-24 17:2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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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麒麟网(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洛杉矶全资子公司Kylin Pictures,Inc.(以下简称Kylin Pictures)在网络等新媒体平台上发现Kylin Pictures投资的进口影片《血战钢锯岭》(以下简称影片)仍没有Kylin Pictures联合出品公司署名。为此,麒麟影业特发此声明,以澄清事实,并请播映《血战钢锯岭》的网络等新媒体平台停止侵权行为。

  一、麒麟影业根据相关合同、法律文件,在此再次重申以下事实:

  1、Kylin Pictures与CCP Film Holdings III,LLC(以下简称CCP)在美国洛杉矶签署了关于影片《血战钢锯岭》的《补充通信协议》(下称协议书),就Kylin Pictures署名的地域范围、位置、字体大小、人数等权利与制片方/版权拥有方达成一致。协议书明确约定Kylin Pictures在全球范围内有联合出品公司署名权。

  2、Kylin Pictures美国律师沟通出具了AFFIDAVIT(《宣誓书》),进一步证明了签约过程及协议书中的Kylin Pictures在全球范围内有联合出品公司署名权。

  3、2016年11月4日,影片在北美公映,该公映版本中主署名区域有Kylin Pictures作为影片的全球联合出品方的署名。

  4、2016年12月8日,上海熙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协助推广的影片《血战钢锯岭》在中国大陆各大院线公映,公映的版本中Kylin Pictures作为影片联合出品方的署名被恶意删除。就此,Kylin Pictures已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了媒体沟通会,介绍了事件始末并公开谴责该侵权行为,并于2016年12月28日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熙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Kylin Pictures署名权,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2016)沪0104民初34525号】,该案已在法院审理中。

  5、2017年2月10日,影片《血战钢锯岭》在部分网络等新媒体平台上线播放,播放的影片版本仍没有Kylin Pictures作为影片联合出品方的署名。

  二、基于以上事实,麒麟影业特此声明如下:

  1、请播映《血战钢锯岭》的网络等新媒体平台将现有正在播放的未包含Kylin Pictures署名的影片下映。

  2、在未以包含Kylin Pictures署名的影片进行代替前,请勿继续播映或授权任何新平台放映未包含Kylin Pictures署名的影片版本。

  3、中国影视文化产业权益保护问题需要行业内所有人共同努力,在中国电影市场即将迎来大开放的今天更需要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任何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对中国电影市场的伤害。

  4、针对以上侵权行为,我方已正式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如相关单位仍不停止侵权行为,我方将采取法律手段对其构成的侵权行为进行追责。

麒麟网(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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