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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书记放火烧山滥伐生态林木无罪 谁在充当保护伞?

时间:2017-02-27 12:00:0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提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村民:“刘华田毁坏生态林是不是犯罪行为?”

  林业局:“违法是违法,刑事够不上,没办法。”

  村民:“第三方监测报告已出,刘华田的问题怎么处理?”

  林业局:“现在我们正在探讨,要跟刘华田他们商量一下,征求他们的意见,他们如果同意接受处理,我们再商量。”

  这是一段浙江省东阳市村民百思不得其解的东阳市林业局 办案人员同村民讲话的部分录音资料。村民不明白,不管够不够形成刑事案件,既然知道刘华田违法,怎么处理为什么先要征求违法者的意见?

  浙江东阳:

  近日,浙江东阳市蔡宅村村民举报,自2012年11月以来,东阳市虎鹿镇溪口村书记刘华田联合蔡宅村主要干部,于2013年上半年开始,雇用贵州籍农民工数十人,连续几个月,擅自将座落于溪口村黄泥园自然村一个土名为“塘里壁”的防护生态林(面积共100多亩)全部砍光。蔡宅村民掌握的证据是,刘华田采用盗伐、放火烧山烧死、剥树皮等方式弄死的林木共计311株,折合木材面积共计53.3227立方米。东阳市林业局回复意见书称,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合计滥发林木立木材积18.7064立方米。

  “村书记刘华田砍伐的树枝棍木,仅有一部分称过称后,有大约583375斤(共计243立方米,当时的统计员提供)被装运到巍山镇王利成锯板厂加工。而树尖与树叉就地焚烧。砍伐桩木大部分被挖机挖掘后,又采用烧毁、掩埋等手段进行毁灭处理。可惜蔡宅村这么大面积的防护生态林的植被全部被村书记带头破坏殆尽,如果遇到夏天的暴雨天,势必引起水土流失,这将直接影响山脚下不远处的东方红水库的水质及导致黄泥园村民饮用水源浑浊的不良恶果。”举报的老蔡说到被砍伐的生态林,显得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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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老蔡说,刘华田得知众多村民举报他后,他怕事情败露,连忙趁有关部门的现场鉴定未作之前,于2013年9月24日,再次组织约20人在山上清理现场,并将遗留在现场滥伐的林木桩子进行挖掘、焚烧。附近的村民胡伟兰立即电话报警,东阳市森林派出所当即出警去了现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刘华田阳奉阴违,趁森林警察走后的第二天,组织了更多的人突击清理,欲将他滥伐的罪证彻底毁灭。另有知情者称,2015年期间,刘华田在黄泥园自然村一个土名叫西坪横的路上,将大约20亩林地上的200多根胸径十几至三十厘米的林木采用烧烤、剥树皮的方式弄死,他这样做就是想造成生态林自然死亡的假象,以逃避法律责任。

  蔡宅村村民为了获取村书记刘华田大肆砍伐生态林的证据,2016年10月14日,虎鹿镇蔡宅村众多村民自发地对刘华田在2015年期间,在黄泥园自然村的土名叫西坪横路的毁林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这次取证后获得的数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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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过实地丈量,被刘华田毁坏的林地面积大约为20亩;2、刘华田采用盗伐、放火烧山烧死、剥树皮等方式弄死的林木共计311株,折合木材面积共计53.3227立方米。“刚才说的这些数据,是我们村民在林木树桩上逐个编号、丈量、记录、拍摄得来的。我们拍了250张照片。要不是相机原因,我们还要拍更多照片。”老蔡对记者拿着材料对记者说:村民带着带着这些详实的证据等专门到东阳市林业局再次举报村书记刘华田的大肆砍伐生态林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想到是林业局的赵忠明局长却说,‘我只相信他们(包水平等3人汇报的情况),不会相信你们(举报人)’!赵局长只坚持相信原举报信中涉及到160多株生态林,却对我们补充的另外151株林子(共311株)不予认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然而,村民提供的一份蔡宅村(甲方)将山林土地租给溪口村刘华田(乙方)的《协议书》第二条显示:“租用期为50年,时间自2012年11月至2062年11月止……”,在《协议书》的第三条规定:“(山林土地)租给乙方(刘华田)50年租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一次性付清,村财务入账……”。村民气愤地说:“协议中只是说了大致范围,并没有详细亩数,这里有几百亩,这份协议的最后落款处,作为甲方的蔡宅村两委会却没有手写体的签名,只有在该协议书的第六条里写了“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蔡宅村女书记蔡淑贞、村主任蔡云义等12人(如图)。一个落款处没有签名的所谓协议,能具有法律性吗?还堂而皇之的骗取生态林补助款给蔡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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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有知情村民还说,这份所谓的协议只不过是溪口村书记自导自演的用来骗取村民的一块“遮羞布”——这片山林大约有300多亩(位于下西平的山林还没开发出来),但是在该《协议书》中却没有明确地写明山林面积,只写了租期50年,租金仅10万元!村民不仅要问,东阳市蔡宅村将属于群众的集体财产却如此这般地输送给溪口村书记刘华田做经济林种植香榧,明知是生态林,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还要骗取下拨生态林补助款,是谁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利?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是行政不作为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林业局有关办案人员在法院还没有判决的情况下,就宣称刘华田无罪,并且就是违法怎么处理,还要他本人同意,这里面到底存在什么猫腻?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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