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家金融被告了!昨天一早“财鱼管家”便推送了这个爆炸消息。
3月2日上午,链家金融被告“非法资金池”等问题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
本次起诉链家直指“非法资金池”问题,被告包括: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三个被告依次为链家地产、中融信、理房通,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链家地产是中融信的母公司,中融信是理房通的投资公司且占股95%。
核心争辩聚焦在以下三点:
1.理房通非法吸收大量资金
2.理房通通过POS机收单
3.协议内容造假
事情的开始是这样的:
2015年9月23日,某客户与链家地产签订《融信托管协议》,内容是卖房担保范式合同。
但协议签署后,链家并未将其交给该客户,直到2016年5月,该客户因为诉讼才拿到协议,但发现内容涉嫌违法,属于无效合同,所以起诉链家希望法院判令协议无效。
据了解,上述协议资金托管是买房协议的一部分,现在房子已经过户。
当时,90万购房款通过POS机分两笔付款,现在资金在理房通,余款则已交到通州法院,原告未收到房款。
本次案件涉及主要问题如下:
一、理房通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巨额资金形成资金池
原告描述:中融信担保在理房通开立存款账户;将90万元购房款整存入托管账户内(理房通)。
原告认为,理房通不是商业银行,按照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商业银行业务,上述做法均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
另外,原告方认为理房通以第三方网络支付名义,非法吸收大量资金,形成巨额资金池,对外进行放贷、投资、理财,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关于这一点媒体曾报道过理房通方面回应:
1.关于非法吸收巨额资金、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说法严重失实,非法吸收客户资金属于错误解读。
2. 理房通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进行的资金履约支付,客户的资金全额存入到客户在银行的备付金账户内,其资金划转指令依据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
3. 客户在银行的备付金账户中的资金与理房通企业的自有资金实现完全隔离。
二、理房通开设存管账户是不是属于网络支付业务范畴,POS机刷卡收款是否合规
原告认为理房通没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任何批文,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批准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根据央行相关批文,只能开展网络支付业务。但上述存管账户不属于网络支付业务范畴。另外,理房通通过POS机刷银行卡的方式收款,也超出了网络支付业务范畴。
被告在法庭上表示,“理房通确实获得的是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但选择用Poss机来支付的方式,是为了方便用户。”
“其实这个支付许可证是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来颁发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就有银行卡收单,银行卡收单就是指POS机,然后原告所称的这个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是纯粹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里面所称的网络支付另行的一个规定。”
另据媒体报道,理房通方面对此回应:理房通为银联的成员机构,特与北京银联商务合作,成为银商的商户,由银商在理房通指定的场所安装、维护、维修POS机具,POS机具为银商部署,刷卡交易资金由银联清算给客户备付金专用账户。因此,理房通收款使用POS刷卡的方式并不违规。
目前,这个争论并没有结论。
三、链家地产和中融信担保的格式化协议是否内容造假
原告认为,中融信担保在理房通开设的账号是邮箱账号[email protected] 是虚假的;中融信担保没有在理房通开设账号,也不可能开设账号。因此协议内容造假。
在法庭上,被告认为这个帐号就跟支付宝帐号一样,这个钱是在理房通的。
“监管银行是光大银行(601818,股吧)北京支行,然后这个开户机构是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这个钱都是在这儿的,而不是在邮箱的帐户里面。这个邮箱相当于一个支付宝帐号,就等于钱是放到支付宝那儿,这个情况下这个钱放到理房通那儿”。
中融信担保对这些问题的答辩如下:
一、合同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协议真实有效。
二、理房通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约定提供的是支付服务,买方的资金付款到客户备付金账户后是冻结状态,任何机构任何人不得挪用,最终只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卖方、或接触退回给买方。
三、理财通作为一个地产方向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的仅仅是一个房款的支付方案,并不从任何方面涉及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买方存入理房通账户中的存款,与《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公众存款有着根本上的区别,理房通并未对买卖任何一方做出过还本付息的承诺,且房款一经存入不得随时提取。
《融信托管协议》中第一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该账户中的交易结算资金,独立于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丙方的负债,交易结算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双方。”因此原告认为《融信托管协议》违反《商业银行法》是没有依据的。
四、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部分或全部资金转移服务。其中,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因此理房通通过POS机刷银行卡的方式收款完全符合规定。
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3月2日当天并未宣判结果。
背景补充:
早在一年前,链家金融就曾受到诸多质疑。
事件起因在于2016年2月,因出售问题房源并为促成交易向客户提供高息贷款,链家遭上海市消保委点名批评。此后,上海市住建委介入调查。随后,风波迅速蔓延到其近两年力推的链家理财平台等金融业务上。
2016年3月,多家媒体发文,质疑链家理财自担保及违规担保、涉嫌资金池、理财通产品资金存在挪用可能等等。
为链家理财端的项目提供担保的中融信担保,实际上是链家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也就是说,链家理财与中融信担保是典型的关联企业。而公开资料显示,中融信担保还曾因业务违规遭到北京市工商局处罚。
另据早前报道,在购房者与售房者彼此不存在信任机制的基础上,购房者现行将定金和首付款放入该第三方账户中进行“冻结”,交房完毕后,资金账户再行“解冻”,再行转入卖房客户账户中。大量购房者将首付款或定金放入该第三方支付账户,事实上形成大量沉淀资金。早在2015年8月就有人对链家理房通以及托管的房款去向产生质疑,而当时理房通则回应道,链家客户的房款受央行监管,任何人不得挪用。
备注:文中相关庭审信息均为财鱼管家员工提供,当日他作为第三方旁听了全部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