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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摆脱恶劣监护人

时间:2017-03-24 16:00:57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在都市夜幕下,几名儿童活跃在商铺周围伺机盗窃。他们,是犯罪分子实施盗窃的“工具”,也是逃避打击的“挡箭牌”。一直以来,利用儿童实施盗窃的行为,多发频发、危害性大,但因为取证难、打击力度弱等原因,最后往往只依据赃款赃物金额判处盗窃罪,犯罪分子出狱后再犯情况突出,刑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租用儿童实施盗窃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银秀、宋银翠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是上海首次以“组织”定罪利用儿童实施盗窃的行为。

  在此案背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历时半年多调查追踪、仔细摸排、多方论证,探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7岁儿童被训练成惯偷,团伙三个月偷窃2万元

  像所有利用儿童进行盗窃的团伙一样,宋银秀等人会带着一些不到10岁的儿童在东部城市里游荡,寻找偷窃目标。2016年3月至5月,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刘谊花、何雪翠,带着包括7岁女童青青在内的数名儿童,游走在上海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实施盗窃。

  “她们选中目标后,一般兵分两路,一路店铺门外放风,一路带着孩子进入店铺,宋银秀们以试用、选购商品为由,吸引店员注意力,跟随的儿童则借机溜到收银台盗窃,得手后迅速离开,将赃物转移到在外放风的同伴手中,随后销赃。”青浦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潘志峰说。

  据青浦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17日,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另外两名女子到青浦区重固镇某超市一楼收银台,指使一名男童窃得红色小米手机一部。2016年3月至5月间,他们通过这样的方式共窃得价值19900余元的财物。

  根据刑法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高冰说,“对上述犯罪适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可以将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予以保护,而且适用‘情节严重’的加重法定刑,更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该案嫌疑人到案后,均拒不供述,拒绝承认彼此认识,直接证据仅有被利用的儿童的供述,且表述不详。

  监护人出租子女实施盗窃,涉案儿童再犯率高

  为获取该案件相关证据,在建议侦查机关收集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调取嫌疑人相互联系证据、梳理他们之间关系的同时,青浦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湖南永州道县开展调查,调查结果令人吃惊。

  “这类案件地域性强,存在监护人利用或出租子女实施盗窃并以此谋生的现象。”潘志峰说。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上海市共抓获道县籍女性盗窃犯罪嫌疑人120余人,抓获江永县籍女性盗窃犯罪嫌疑人30余人。有的家庭为了将孩子出租牟利而超生,一个孩子一年获取5万元的租金。

  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系怀孕或怀抱婴儿的“两怀”妇女,公安机关一般教育后放行。因盗窃案值难以确认,对普通涉案妇女的处理也较轻。

  “本案涉案的4名妇女均已超生,被利用的儿童青青有5个兄弟姐妹。青青称,自己8岁的哥哥、6岁的弟弟均从小跟随父母或他人四处行窃。”高冰说。

  2014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并收容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31名儿童中,被利用、教唆实施盗窃的占87%,10岁以下约占81%,7岁以下约占60%。涉案儿童再犯率也非常高。涉罪儿童到案后,被送至上海市一所流浪儿童教育救助工读学校收容抚养,收容抚养时间一般为1至3个月,多数儿童在案件侦查结束后仍由其监护人带回。“这些涉案儿童多是被送回父母身边或者回到原籍,但没过多久,他们又会被另外的团伙带出来。”潘志峰说。

  据统计,2014年以来上海市收容的被利用实施盗窃犯罪的儿童中,两次及以上实施盗窃的约占30%。涉案的青青曾被送到上海嘉定区新春学校收容抚养,被送回监护人身边后不久,又去向不明。

  建议设立临时监护平台,合力保护儿童权益

  “如果不将这些涉案儿童送回其监护人身边,他们的出路在哪里呢?”潘志峰反问。青浦区检察院曾经考虑起诉青青父母、剥夺其监护人权利,但苦于证据不足。“剥夺其监护权之后,又该由谁来承担监护责任?”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文,规定“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对于教唆、利用子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护人,可由民政、妇联等部门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由民政、妇联等部门作为监护人代为抚养。但由于目前暂无合适的安置机构,无法为涉案儿童提供矫正、教育的良好环境,相关司法判例并不多。

  “青青虽然只有7岁,但已经很会编造一些话来对抗侦查。”高冰说,“这些孩子的童年充斥着谎言、欺骗,他们的未来令人担忧。”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青浦区检察院就该案提出了三条司法建议。

  建议涉案儿童原籍地政府采取设立孕妇专门监视居住场所、儿童临时监护平台等措施,构建防控外流犯罪机制;公安机关定期将本地区新抓获的利用儿童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涉案儿童的高清图像资料录入案件数据库;完善涉案儿童的临时监护平台建设,对长期被教唆、利用实施盗窃的儿童,民政部门必要时承担诉讼主体责任,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本报记者 郝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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