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接安徽阜阳市民李家连举报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他与合作伙伴的经济纠纷一案中罔顾事实,使他不但输了官司损失一百多万元,而且还因此让自己的生活陷入困顿。
2017年3月初,记者一行在阜阳市内一家咖啡馆见到了举报人李家连。据其介绍,他曾是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分公司鹏达消防安全设备公司项目负责人。
2013年3月,阜阳市鹏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达公司)与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德二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李家连被任命为项目部负责人。据了解,该项工程由李家连与合伙人胡言标共同承包,由于工程需要先期垫付资金,因此两人签订一份协议,胡言标垫付30万元,李家连垫付20万元。
李家连介绍称,在随后的工程进度中胡言标没有再继续注资,并以没钱继续投入为由提出解除合作协议,不久便抽回了原先垫付的30万垫付款。李家连说,虽然胡言标退出了工程合作,但是仍以工作人员继续提供劳务。他称,胡言标退出后因资金短缺,他便又从其他人处借100万元继续施工。
李家连告诉媒体,合作期间鹏达公司共计支付工程款4712000元,其中经胡言标手支付各项开支2687005.58元,经自己手支付材料款及民工工资2754400元,累计支出5441405.58元,共计透支729405.58元,这项开支至今没有和鹏达公司做最后结算。
2015年4月,胡言标以李家连私自挪用合作期间工程款共计198万元为由将李家连起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言标在起诉书中称,2014年3月14日胡言标与李家连签订承诺书,约定鹏达公司3#楼工程款必须打入广德二建公司,然后由广德二建再转入胡言标与李家连共同设立的公共账号,任何人不得挪用。
据起诉书称,2014年12月25日李家连出具证明一份,载明广德二建转给3#楼工程款从甲方对账313.5万元,而实际胡言标卡上只收到207.8万元。胡言标起诉称出入的105.7万元属于李家连私自挪用。
采访中,李家连委屈的告诉记者,实际上打账的时间胡言标已经退出两人的合作,这个出入的105.7万元已经由他支付了各种支出,比如钢筋款、工人工资款等。李家连说,胡言标已经退出工程合作,他有权做主使用工程款。
随后李家连向媒体提供了一摞支出收条,其中有工人工资款收条和钢筋款收条等,落款日期多集中在2015年元月份。李家连介绍说,因为快过年了他不想拖欠农民工一分钱血汗钱。
采访中,李家连还向媒体出具了一份由广德二建于2015年5月11日开具的证明。该证明明确记载,该公司授权所有工程款均有李家连管理支配,不存在李家连与任何人设立的共同账号。
然而,这些支出和证明,在法院的判决中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律没有给予认定。
2015年8月18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阜民一初字第00080号作出判决,判决李家连退出其挪用的合伙工程款105万元。
采访结束后,李家连告诉记者由于他实在没有钱承担判决,目前他已经被拉入失信黑名单,给他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的同时还有被追究刑责的可能。
再此,记者呼吁有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对案件重新梳理,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老赖。
媒体将持续关注此案的进展。(冷言 北斗 关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