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曝光台>正文

汕头一村干部开白条卖地敛财 十年后“一地多卖”

时间:2017-03-27 11:20:3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

\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郑围村原书记郑锡平担任七年村干部,习惯自己开出白条公开卖村集体土地供人建设住宅,也让出纳、会计为其“效劳”收钱卖地,这种公开的非法买卖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犯罪,却被他们认为“不违法”。

  事实上,郑围村原书记郑锡平在任职期间非法买卖土地敛财难于统计,他离任后竟然“一地多卖”继续牟利。即便如此斗胆违法,郑锡平从不因非法买卖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原书记郑锡平的胞兄郑锡光曾在其之前担任村干部,形成庞大的“家族式村官”势力,横行乡里,公开买卖土地已被认为“习以为常”。

  潮南区陈店镇郑围村村官“微贪”如此典型,虽有村民举报,至今尚未有职能部门介入调查。

  村支书“法外”开白条卖地敛财

  收钱卖地,在“人多地少”的潮南区陈店郑围村不是什么秘密,村民为了取得一块宅基地似乎能够“忍受”。

  有村民曾举报,郑锡平在1997年—2002年担任郑围村书记期间,习惯个人开出《收条》私自买卖村集体宅基地谋取巨额暴利,其中不少卖地款去向不明,有证据显示一部分卖地款落入个人腰包,中饱私囊,严重侵害村集体利益。

  由于郑锡平依靠家族恶势力控制郑围村一些大小事务,加之在陈店镇直至潮南区、汕头市都拥有保护伞势力,长期以来,姑息养奸,郑围村大部分村民迫于压力,忍气吞声,对郑锡平违法违纪问题不敢投诉举报。

  根据村民掌握的《郑围村党支部郑锡平任职期间(1997年9月至2002年1月)土地基金收入明细表》、郑锡平私自开具《收条》、加盖印章“潮阳市陈店镇郑围村民委员会”的《收款收据》、没有加盖印章《收款收据》等资料显示,郑锡平任职期间涉及买卖土地金额达到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其中一部分买卖土地款是由郑锡平、郑延泉、郑炳钟等人所侵吞。

  即便有关部门统计郑锡平卖地的数据,白条以及私自开出收款单据,足以证明其涉嫌犯罪,郑锡平依然安然无恙,逍遥法外。

  另有村民反映,一部分村民在向郑锡平买土地的时候,除了靠“由亲及疏”的关系,还要拿出几千或数万元不等的现金当成喝茶费来“孝敬”他才能顺利达成交易建房子,否则交易成功后仍然可能被“一地多卖”惹来麻烦。

  据统计,郑锡平以牟利为目的有过变相出租的形式非法买卖村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获得可能达50万元以上。郑锡平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并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离任村支书操作“一地多卖”继续谋取利益

  村民们痛恨的是,郑锡平利用宗族恶势力控制郑围村,仍然以原村书记身份对其之前非法买卖的土地进行“一地多卖”,再次从中谋取不法利益,制造激发村民之间矛盾。

  村民郑金城就是宅基地“一地多卖”现象的受害者之一。

  据郑金城介绍,1997年2月,郑金城父亲郑钖锡(已故)向时任郑围村书记郑锡平购买了4间楼房地(位置:郑围村义林楼后座西向东4间),郑锡平收取人民币48000元,并出具收款收据,郑炳钟为填票人,郑延泉为出纳员。

  为了时任村书记郑锡平在收齐卖地款之后,并没有兑现当时买卖土地承诺,而是把已经卖出的土地进行“一地多卖”,重新在其他村民获得一笔卖地款。

  据有关卖地收款收据发现,郑金城父亲郑钖溪于1997年12月购买宅基地卖给同村村民郑耿钟,也开出收款收据。目前,村民郑耿钟已经把这块土地进行违建地基。

  从郑锡平出具的收款收据发现涉嫌造假问题,其理由是2003年底—2004年开具卖地《收款收据》存在问题。

  郑锡平涉嫌造假收款收据或伪造印章向一些村民开出收款收据是使用失效印章“潮阳市陈店镇郑围村民委员会”。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1月,潮南区已成立,陈店镇由潮南区管辖,同时潮阳市有关印章停止使用。

  郑锡平造假“一地多卖”敛财的伎俩败露后,他坚称郑金城已故父亲没有交足卖地款,他将土地卖给其他人。郑锡平完全不承认之前本人亲笔所写金额两万元的收条,及其《收款收据》。

  目前,郑金城已故父亲买得的4间宅基地已经被郑锡平“一地多卖”之后,已被其他村民建成违建楼房。

  郑金城为了捍卫自己利益,取得宅基地曾经与郑锡平“理论”。未料,郑金城遭到“二手”购得宅基地的村民一番殴打。郑金城遭受一次围攻殴打之后,身体精神受到很大的刺激。

  此时,身心俱疲的郑金城已向省纪委、汕头纪委、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潮南区国土局等部门进行反映,寻求解决其父亲取得宅基地被占的问题。(网易)

\

\

\

\

\

\

\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