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劳动报》报道,3月26日下午1点15分左右,在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辆大型客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一名男生被卷入车底,送医后伤重不治身亡。据了解,男孩今年上4年级,10岁左右,当时骑着一辆ofo共享单车。
这起惨剧的发生让人唏嘘不已,也是目前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但更让笔者痛心的是发现ofo主打的广告,竟然都是大人“孩子”都在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明文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ofo广告显然将这一法规视若无睹。
对此也有网友表示:ofo安全问题频发,竟打出如此广告,还真是用生命在打广告,只不过是用别人的命!
小孩骑着ofo上路已并非罕见之事,出事也并非第一次。2月16日,法制与社会报道《媒体曝光ofo严重设计缺陷:成新一代“马路杀手”》,深圳一位13岁左右的男孩,上学路上发现了一辆未上锁的ofo单车,骑行后发生车祸,导致手骨骨折,住院治疗生活无法自理,文中指出ofo机械锁有双重隐患,车身质量也存在问题。
13岁深圳男孩骑小黄车致骨折来源:法制与社会
2月16日,昆明都市时报发文《孩子随意骑行ofo等单车,年龄限制形同虚设》,ofo锁具安全设置较低,导致ofo小黄车的故障率和损坏率为共享单车中最高,在昆明很多8-11岁的孩子也在公路上骑行小黄车,ofo成为孩子的“玩具”,无形中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3个孩子骑在一辆ofo小黄车上 来源:《都市时报》
在此,笔者想提醒ofo,利益固然重要,但生命就一次,不要拿生命做赌注,也不要拿“儿命”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