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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事故引发的反思:ofo面对技术别再固步自封

时间:2017-03-27 19:20:16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3月26日下午,在上海浙江北路、天潼路路口,一辆ofo共享单车与大客车相撞,骑自行车的男孩当场身亡。据媒体透露,该男孩今年上小学4年级,不满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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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这是交管部门综合考虑儿童的身高等身体条件、自我约束控制能力、心理特点,道路通行实际情况、特点,分析以往涉及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特点、教训等各方面因素制定的标准。

男孩是骑着ofo与大客车相撞丧失生命的。如果男孩骑着别的自行车,ofo就不会深陷这严重的公关危机。但是,仔细想想这悲剧的原因,难道ofo就丝毫没有责任吗?在我国,12岁以下儿童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长、监护人是第一位的责任人。但如果一家提供租赁自行车的企业,生产和运营的大量城市自行车散落在大街小巷,其机械锁简单易开,只要多按一按停放的ofo单车,总会遇到没有打乱密码的车子,这样儿童可以轻易开锁骑走。这是ofo单车机明显的技术问题。知名维权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晔律师认为,在本次争议中涉及到的责任主体既包括单车的所有者也包括提供单车的提供人未成年人的监管者以及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路口的施工单位等。

ofo本可以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共享单车GPS手机二维码解锁的技术早已成熟,ofo为何不去学一学?1月24日,ofo创始人戴威曾在公开场合自信地表示,“ofo的车辆造价也就几百块,每辆车每天只需要完成1.5单可以覆盖所有的车辆折旧与公司运营成本。”低成本运营在生命安全面前,听起来多么像一个黑色幽默的笑话。低成本对于共享单车来讲就意味着放弃技术、高科技,和随之丢弃很多东西。

ofo运营至今,已经进入全国超过33座城市,在ofo极力夸张的扩张速度下,面对残酷的人身事故,ofo共享单车需要更多的反思和自省——技术不可倒退,ofo你要追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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