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报道:“3月26日下午,在上海浙江北路、天潼路路口,一辆ofo共享单车与大客车相撞,骑自行车的男孩当场身亡。据媒体透露,该男孩今年上小学4年级,不满12周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这是交管部门综合考虑儿童的身高等身体条件、自我约束控制能力、心理特点,道路通行实际情况、特点,分析以往涉及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特点、教训等各方面因素制定的标准。
男孩是骑着ofo与大客车相撞丧失生命的。如果男孩骑着别的自行车,ofo就不会深陷这严重的公关危机。但是,仔细想想这悲剧的原因,难道ofo就丝毫没有责任吗?在我国,12岁以下儿童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长、监护人是第一位的责任人。但如果一家提供租赁自行车的企业,生产和运营的大量城市自行车散落在大街小巷,其机械锁简单易开,只要多按一按停放的ofo单车,总会遇到没有打乱密码的车子,这样儿童可以轻易开锁骑走。这是ofo单车机明显的技术问题。知名维权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晔律师认为,在本次争议中涉及到的责任主体既包括单车的所有者,也包括提供单车的提供人、未成年人的监管者以及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路口的施工单位等。
ofo本可以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共享单车GPS手机二维码解锁的技术早已成熟,ofo为何不去学一学?1月24日,ofo创始人戴威曾在公开场合自信地表示,“ofo的车辆造价也就几百块,每辆车每天只需要完成1.5单可以覆盖所有的车辆折旧与公司运营成本。”低成本运营在生命安全面前,听起来多么像一个黑色幽默的笑话。低成本对于共享单车来讲就意味着放弃技术、高科技,和随之丢弃很多东西。
ofo运营至今,已经进入全国超过33座城市,在ofo极力夸张的扩张速度下,面对残酷的人身事故,ofo共享单车需要更多的反思和自省——技术不可倒退,ofo你要追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