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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赔偿的争议:握奇是否应当获得U盾的专利

时间:2017-03-31 14:00:07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据悉,2016年12月8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简称“握奇公司”)诉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宝公司”)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恒宝公司侵害握奇公司的发明专利权,判决恒宝公司赔偿专利权人握奇公司经济损失4900万元,并赔偿握奇公司所花费的律师费100万元。(恒宝公司发布的2016年业绩快报透露,对于侵害握奇公司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赔偿数额之大亦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做出的最高赔偿判决。正当握奇公司为赢得一审判决而庆祝之时,业界已有专业人士对握奇公司是否应该取得专利权提出了质疑。

  握奇公司和恒宝公司都是生产应用于金融领域智能密码钥匙产品(U盾)的企业,握奇公司于2005年9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名称为“一种物理认证方法及一种电子装置”的专利申请,该专利使得U盾使用者能够使用物理认证的方式(如按U盾上设置的“确认”键)将U盾和合法使用者“绑定”,保障网络环境下客户端的安全,防止病毒程序启动的自动认证。根据百度百科上对“U盾”产品的说明,握奇公司的专利应当是U盾的升级换代产品“二代U盾”的一种,与普通U盾相比,“二代U盾”主要增加了“确认”和“取消”按钮,以及用来显示交易金额和交易账号的液晶显示屏,客户在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支付等业务时,二代U盾上的液晶显示屏会自动回显交易金额、账号等信息,客户确认无误后按下“确认”按钮才可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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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握奇公司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之后,2006年8月7日又向世界知识产品组织(WIPO)递交了国际申请(PCT/CN2006/001985),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1月30日针对该专利出具了一份国际检索报告,该报告引用了一篇X类文件(特别相关的文件,单独考虑该文件,认定保护的发明不是新颖性或者不具有创造性),认为握奇公司的专利在申请之前已经被LG电子株式会社的专利CN1533085A所公开,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然而,在中国被判赔5000万的专利技术,在美国的专利申请却没有那么幸运,美国专利商标局拒绝授予握奇公司专利权。美国专利商标局引用了一篇美国专利(US20050232471)向握奇公司发出驳回意见通知书,握奇公司曾试图通过修改申请文本以在美国获得专利权,但美国专利商标局未接受握奇公司的修改,发出最终驳回意见书,握奇公司于2012年2月7日被迫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放弃取得专利权的声明,至此,握奇公司就该技术向美国寻求专利保护的谋略未能如愿。

  相应地,握奇公司也试图在欧洲进行专利布局,欧洲专利申请号为EP06775303.8,欧洲专利局审查该专利的过程中,进行了更为充分的补充检索,发现在握奇公司申请专利之前,曾有三家公司已经就该技术申请了专利,并进行了公开,在欧洲专利局发布的补充检索报告中引用了三篇公开的专利文件:WO00/42491A1、US2004/129787A1、US2004/186995A1,并认为握奇公司专利申请相对于已经公开的技术不是新颖的或者不具有创造性,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通过国际检索报告所给出的已经公开的技术或者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局审查握奇公司专利所引用的公开技术可以看出,在握奇公司提出专利申请之前,该技术已经被公之于众了,按照专利法的基本要求,社会上已经公之于众的技术不能被任何人或单位非法占有、垄断,任何人都有权利实施该技术,否则将会阻碍技术的进步,对社会公众也是不公平的。

  当然,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各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也略有不同,握奇公司的专利申请在美国和欧洲未能被授予专利权,从而获得排除市场竞争者的优势地位,不意味着其不能在中国获得专利保护。然而,针对握奇公司专利的国际检索报告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认为该专利不是新颖的或不具有创造性,明显是否定了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握奇公司的专利申请在世界上其他国家或组织均没有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下,最终却在中国获得了专利权,不能不令人对握奇公司是否应当获得专利权产生疑问。

  经查,国际专利(WO00/42491A1)公开的是一种利用集成的输入和输出装置的USB兼容的U盾,其公开了网络环境下在客户端使用U盾时,通过按OK键或者输入指纹验证等物理认证的方式,保证U盾的使用者为合法用户,通过位于U盾上的输入装置执行物理认证来防止恶意软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授权,并执行交易。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国际检索报告所引用的专利文献(CN1360265A)涉及进行电子交易的方法及装置,PEAD200(相对于U%20)可以应用在网络上的计算机终端,如果客户核准执行交易,客户可启动PEAD%20200上的开关来表明其核准;如果未核准交易,则客户不需要做任何事,让交易请求在逾时后自动终止,或者客户可启动PEAD%20200上的另一个开关来拒绝交易。可以看出,该公开的文献公布了启动PEAD%20200上的多个开关按键的物理认证方式来核准交易或拒绝交易,防止恶意软件获取标识数据或密钥,从而防止恶意软件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授权。以上两篇技术文献公开的时间都在握奇公司申请专利之前,并且公开了握奇公司要求专利保护的技术的全部内容,有理由认为握奇公司不应当获得该技术的专利权,并利用这种权利排除市场上的其他竞争者。

  握奇公司作为老牌的金融领域数据厂商,对其技术的创新程度应该有更深入的理解,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之前,也应当将与其技术相关的资料提供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便审查员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判断其专利申请能否授予专利权。通过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和恒宝公司的声明,我们能够看到在该判决作出之前,恒宝公司已经针对握奇公司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但由于握奇公司的专利存在权属纠纷而导致该专利无效的审理处于中止状态。恒宝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何种证明握奇公司专利应当无效的证据,尚不得而知。但由于握奇公司申请专利之前相关的技术已经被公开,加之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国际检索报告相抵触,握奇公司的技术在美国和欧洲均未被授予专利权,一审赢得5000万赔偿的专利权有效性前景堪忧。

  国内U盾厂商除去本案的握奇公司和恒宝公司之外,还有北京飞天诚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地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捷德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华虹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十家公司,可能伴随握奇公司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原本即将上演涉及上百亿市场的U盾行业一场不可避免的专利大战也将黯然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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