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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三亿国有资产620万贱卖湖南高院七年不纠正

时间:2017-04-07 14:00:0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价值三亿的国有资产竟以620万元的超低价被拍卖,这样骇人听闻的怪事就发生在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容笔者慢慢道来。

  时间要追溯到1992年元月,珠海市银华工矿产品公司(隶属于湖南省进出口公司,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银华公司)付给珠海市珠粤置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珠粤公司)2100万元土地款,取得20000㎡土地开发权,再自投千万元建成两栋共9000㎡房屋(以下简称执行标的),珠粤公司1995年元月8日书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银华公司所有。(当时购地和建房的时候都是以珠粤公司的名义报批)

  1995年银华公司为了还债,在珠粤公司配合下,1995年卖给小业主19套,1995年经过湘西自治州法院调解、执行裁定,抵押28套及28个车库给湘西农行,抵偿20套及20个车库给湘西人保寿险和财险公司。在上述过程中,珠粤公司一直参与并认可银华公司对执行标的的处置行为。

  2004年由于债务纠纷,经银华公司与全体债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将上述执行标的的整体负债转让给蒋季春、杨卫平二人。该转让有法律文书确认,2006年永州中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和2008年下达的民事裁定书都已证明该转让已生效。然而由于永州中院在执行中没有及时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手续,使得该执行标的产权一直处于珠粤公司名下。谁也没想到的是时隔多年,这竟成了该标的被强行拍卖的理由。

  2005年因长城资产公司长沙办事处申请执行珠粤公司不良债权案, 怀化中院查封了该标的,当年被湖南高院批评并解封。2008年怀化中院发现该标的物仍在珠粤公司名下,遂对其再查封,怀化中院执行局不顾银华公司的反复说明和据理力争,最终于2010年7月9日以620万元的价格将该执行标的贱卖给商人董祥。

  该标的被违法拍卖后,2010年9月1日珠粤公司主动给怀化中院和湖南高院去函并参加听证会,当庭确认被拍卖标的属银华公司财产。银华公司从2010年8月开始向湖南省高院申请纠错,经过多年的奔波努力,该案件引起了湖南省人大、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著名法学家梁慧星、孙宪忠和省人大代表唐东华等人的大力支持以及重量级媒体《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的内参声援。2016年8月怀化市检察院逮捕了包括怀化中院执行局长张春翔在内的四名法官,日前已移送起诉。造成国有资产超低价拍卖的始作俑者终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据银华公司负责人反映:原本以为该案件会很快被纠正,自己多年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但是没想到事情却没那么简单。

  银华公司从2010年开始向省高院提出执行复议,但是湖南省高院对银华公司合理合法的诉讼一直是置之不理、束之高阁。即便是有最高院院长督办纠错的签字和批示,但湖南省高院执行局也视之如废纸,根本没有按照最高院的要求来审查怀化中院拍卖程序是否合法,对银华公司的复议采取了不立案、不审查、不裁定的态度。三亿国有资产被贱卖不单单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被拍卖的标的里面还包含了60户业主的房子,现在他们已经无家可归,这就埋下了更为严重的社会隐患。怀化中院在被执行人珠粤公司再三确认该执行标的不是自己财产的情况下仍将其强行拍卖,这说明了怀化中院不是不懂法,而是作为司法部门却不守法,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肆意的践踏法律!如果说2016年以前,湖南高院还能以种种理由推诿、搁置该案,但是现在张春翔等人因为该案涉嫌滥用职权等罪名已被绳之以法,省高院还有什么理由对怀化中院的枉法执行不予纠正呢?是不是有人为了保住自己在该案中得到的巨大利益而拼命阻止纠错呢?据银华公司反映:湖南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简龙湘因为该案件曾多次到省检察院说情,到省人大内司委拍桌子。说到这里,想必大家已经知道问题的答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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