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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借出二十万仍未偿还 八年前法院判决成一纸空文

时间:2017-04-07 14:00:0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蹊跷事:老赖拖欠遇上了法院拖延

西安居民王建英10年前向柞水居民王锡林借了20万买房,可是说好的一年归还期限到了,却只偿还了6万。两人之后为这个民间借贷纠纷打起了官司,法院也做出了20天内偿还欠款的判决。可是8年过去了,欠款还在拖欠,法院的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2007年4月28日,王建英因要在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购房,向王锡林借款20万元,并向王锡林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王锡林现金贰拾万元整,期限为一年,年息15%,到期本息一次还清,本息合计为贰拾叁万元整。借款人:王建英,2007 年4月28日”

一年时间转瞬即逝。2008年4月24日,王建英向王锡林偿还本金及利息各3万元,剩下的17万迟迟不予偿还。无奈之下,2009年10月26日王锡林将王建英起诉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建英立即偿还人民币贰拾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2009年12月3日,未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王建英辩称,其所借得的20万元实为原告王锡林之女王海霞的钱,且已偿还王海霞3万元本金及3万元利息,剩余17万元及利息偿还给了王海霞之夫张效岽,现其不欠原告款项,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王建英和王锡林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受法律保护,被告王建英称其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张效岽,原告对此不予认可,且被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该笔还款与20万元借款的关联性,本院对其辩称,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建英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锡林借款 17万元及利息40375元,合计21.0375万元。

王锡林称,法院判决生效20日后,被告王建英根本没有依照判决偿还借款及利息,王锡林向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果。此后,王锡林多次催促未央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始终以“快了”或“找不见人”为由拖延。

王锡林称,至今法院判决后八年过去了,王建英分文未还欠款。

“在我心中,法院一直是法律方面的神圣、权威象征,我将王建英告知法院,法院的判决让我心服口服,感觉正义得到了伸张。但没想到法院却将自己下达的法律判决视为一纸空文?这八年来,我多次申请强制执行,可法院迟迟不予执行。法院所说的‘快了’还要多久?”对于法院一次次拖延的说辞,王锡林非常无语。

王锡林的钱何时能得到偿还?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为何长达八年之久没有执行自己的判决?2017年3月22日,本报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未央区人民法院,但法院至今仍未给予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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