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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对区级公职人员下禁酒令 违规者将受党纪政纪处分

时间:2017-04-07 14:00:2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北京青年报记者4月6日从延庆区监察局获悉,延庆全区各级机关的公职人员已被要求在工作日期间全面“禁酒”。

  3月23日,延庆区下发《关于公职人员工作日期间中午严禁饮酒的规定(试行)》,治理公职人员工作日期间的饮酒问题。据介绍,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专门对公职人员下“禁酒”令,在全市各区中尚属首次。目前,延庆的政府机关已在内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禁酒”标识,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虽然以前对公职人员‘禁酒’有要求,但没有规章约束。” 延庆区监察局副局长赵春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有些政府公职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除了公务接待喝酒外,在个人聚会上也会喝酒,影响下午的办公,对政府的形象很不好。此次下发“禁酒”令,也是为了加强政府机关的作风建设,树立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在该规定中,公职人员包括延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虽然规定强调的是公职人员工作日期间中午用餐一律严禁饮酒,但实际上,公职人员在节假日值班和夜间值班期间也要参照本规定执行。

  如遇特殊公务接待确需中午饮酒的,须报主管区领导同意后,填写《中午用餐饮酒审批备案表》,并提前一个工作日报送区纪委备案。如遇紧急情况无法提前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的,就餐前应向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备案。

  罚责方面,如违反该规定,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带头违规饮酒将从重处理。如果单位一年内发生一次性多人违规饮酒,或出现多起违规饮酒行为,将依纪依规追究单位党委(党组)责任。

  规定还特别明确,严禁为违规饮酒者说情。凡说情者,将在区纪委常委会上进行通报,并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核的重要依据记入廉政档案,同时报区委主要领导。(李天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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