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萍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反映永州市零陵区监察局胡局长越权干预工程招标一事;胡局长在与湖南萍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王经理通话中言道:“我是监察局局长,纪委就我说了算,可以废标,你要告你去那是你去告,你就是告到中央还是我处理”。就这样一个合法的招标项目因某些干部为达到自己利益未成,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强行终止康济大道中标单位(湖南萍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中标权。
2016年12月7日,湖南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进行开标会,该工程是湖南永州市零陵区康济大道停车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428万元。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经专家评审,湖南萍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此后,有人电话联系要买标,遭到拒绝,买标人称“如果不卖,就找关系进行查处”。果然在12月9日,王经理接到招标办通知,说是有人举报,要求下午到招标办开会。开会期间,招标办,招标代理,业主现场拟定专家进行复议。12月12日,按程序由专家进行复议后维持原中标单位不变。次日进行了网上公示。湖南萍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放下悬着的心,着手准备进场前的工作。然而,却又突发变故,两次评定的结果被口头告知否定了。
为了弄清原由,王经理开始在招标办,住建局,信访办等部门之间来回奔波,由于有零陵区监察局局长的参与致使各部门敷衍推诿,导致该事件在中标后长达三个月之久杳无音信。后来几经周折,在永州市零陵区招标办张主任那里得知:领导安排了三件事“第一是谈话,第二是押证,第三是废标”而且这件事情‘纪委接管了'。果然在今年3月30日王经理收到了有永州市零陵区建设局发出的废标决定书。真没想到在永州市零陵区监察局长连建筑工程项目都管理,令人不可思议,在当今反腐高压形势下身为纪检监察局局长竟然违背党纪党规,可看零陵区党政干部思想教育到了何种地步。难道永州市零陵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吗?
这里我想问一句:监察局长无智从政,越权干预工程招标,零陵区是以什么标准选拔干部的?并且因内有猫腻企图直接废标,你感觉这种强势干预招投标合法合规吗?老百姓常言到:“天涯无净土”,中共中央多次告诫:监督者更要接受社会监督,严防’灯下黑’;身为永州市零陵区纪检监察干部你们做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