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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一企业破产十七年未终结,二百多失业职工被害惨

时间:2017-04-08 13:20:06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山东省费县工艺品厂职工李敬光、李帮民、王淑晴到我网反映、该厂自2000年宣布破产至今17年没有终结,给二百多个下岗职工带来就业、生活等诸多不便。多次到各级政府和法院反映,无人过问,互相推诿。

根据反映人出示的相关材料,原山东省费县工艺品厂是由山东省丝绸公司和临沂市丝绸公司投资于1993年成立的国有企业,后改制为费县中洋抽纱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抽纱、丝绸制品、服装、玩具等工艺品。最多人员有四百多人,在改制的大环境下,2000年被山东费县人民法院宣布破产,这一破产至今已有十七年还没有终结,其不终结给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及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企业破产后 职工悲惨现状

在企业破产后,给每个职工发放6个月生活费后就不再过问职工生活就业问题,给职工的就业、孩子上学,退休等造成不便;单位拖欠的工资、集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都没有给解决,其职工关系也无法转接,失业职工靠着打零工和低保维持生计,原厂职工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均没有任何解决,而且在办理低保时每年还要每人每年二次拿出20~50元不等交于工艺品破产清算组,由破产清算组向费县民政局申请低保。

企业破产至今 原厂被租赁 租赁费不知去向

2000年企业被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宣布破产,从失业职工提供的材料来看,原公司有办公及生产楼一栋,房屋面积,楼房3600㎡,平房约1000㎡,土地约10亩。破产17年失业职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然而这17年来,原厂的房屋以及土地全部被租赁出去,每年收取的租赁费更是不知去向。其大量库存产品和设备也踪影全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六条破产财产中的成套设备,应当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可以分散出售。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一直也没有得到解决!十七年破产程序到现在没有终结。

法院作为裁定企业破产的唯一权力机关,山东省费县法院裁定企业破产十七年又不终结,其原因是什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体现在哪?希望这一马拉松式的企业破产问题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给失业职工解决问题。本网会继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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