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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违法者的媒体应欢迎福州高新区警方来北京抓人

时间:2017-04-10 10:40:3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近日,多媒体报道福州高新区中榕•高科城项目涉嫌违规用地事件,紧接着福州方面传出,违法违规者林平妹公开扬言已经联合福州市高新区政府,这次一定要“整倒”相关媒体,抓捕记者,追究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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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平妹何许人也?高新区中榕•高科城项目涉嫌违规用地事件的主要负责人。这个负责人至今还在进行违规违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施工行为。如今,非但没有人制止她继续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反而是和福州市高新区政府联合密谋策划抓捕曝光者。林平妹为什么能对一级政府颐气指使,作为一级政府为什么又对一个违法违规的商人马首是瞻,甚至是俯首帖耳?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

  前几年,原辽宁省铁岭市委责令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派人进京抓捕曝光记者,随后使自己一夜爆红,“四海名扬”,随即引咎辞职。如今,再次听到此类口风,笔者不禁哑然失笑,只能对这些法律意识淡泊、无知无畏者说,使劲作吧,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

  媒体报道,林平妹和当地多名官员关系密切,至于密切到什么程度尚不可言说,只是从林平妹的一些做事轨迹上可以判断,如果没有某些官员的承诺,何以敢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何以敢公然撕掉官家封条?何以敢跟监督他的媒体公开叫板?这一切违法事件是需要付法律责任的!但是,他们就这样做了,做得理直气壮,做的飞扬跋扈!

  当年,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以记者有损西丰形象并诽谤了他个人为由,指挥当地公安到北京抓人,其做法完全超出法律权限,从而导致自己身败名裂。而今,林平妹扬言联合福州高新区政府到公安局报案,且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假如此案件成立,那么,当地公安也涉嫌执法犯法了。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如开发区政府不自诉,当地公安部门不应立案。如果是当地政府提出自诉,那么,福州高新区中榕•高科城项目涉嫌违规用地事件是相关媒体信口雌黄吗?还是说媒体披露该地方政府领导接受林平妹的宴请就是诽谤?如果林平妹所做一切合法,吃顿饭又怎么了?至于上纲上线做成诽谤罪了吗?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林平妹的种种表现,恰恰证明了她在操纵政府、操纵司法。同时,林平妹的此种宣扬也是一种做贼心虚,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自我应激反应。

  由此,我们建议曝光违法违规者的媒体应该积极地,热烈欢迎福建福州高新区的警方来北京抓人!也许,只有这样才能如外科手术医生般划开痈疽,彻底查清林平妹后台老板、保护伞。平添一剂“助燃产品”,何乐而不为?热烈欢迎福州高新区警方来北京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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