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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洲投资公司空手套白狼低价圈地63万平方米高价倒卖给5家

时间:2017-04-10 11:20:3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0年8月17日,惠州市土地与矿业交易中心发布《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惠市地交(告)字[2010]第37、38、39、40、41号)。惠州市只有一家企业符合招标条件,因而被业内质疑是为某企业“量身定做”的。

  2010年9月25日,惠州中洲投资有限公司空手套白狼竞得金山湖63万㎡的五宗地,平均楼面地价为980元/㎡,其中:住宅楼面地价约930元/㎡、商业楼面地价约1930元/㎡。金山湖是惠州市区商住开发的黄金地,当时的市场价即平均楼面地价至少5000元/㎡。

  惠州中洲投资有限公司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底价取得金山湖五宗国有建设用地后以平均楼面地价5000元/㎡的价格倒卖给五家公司。

  号称公开招标,实际上是“量身定做”,土地招标怎可“量身定做”?

  惠州:中洲投资公司空手套白狼低价圈地63万平方米高价倒卖给5家企业

  本报记者 青青 发自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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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本为反腐而生,但如果运用不当,可能反被腐败利用,为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近日,记者便收到这样一份关于招标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的举报信。举报人为广东省惠州市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建平。为探究事情真相,2017年3月25日、4月5日记者两次前往广东惠州市进行调查采访。

  招标条件量身定做

  2017年3月25日,记者在惠州市见到了举报人黄建平。 黄先生告诉记者,惠州市土地与矿业交易中心在惠州市金山湖63万㎡的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涉嫌为中标单位量身定做招标条件。

  黄建平拿出了《惠州日报》刊登的关于《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给记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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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8月17日,惠州市土地与矿业交易中心在当天《惠州日报》刊登五份关于《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惠市地交(告)字[2010]第37、38、39、40、41号)。

  《公告》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2、缴交竞买保证金(22600、31620、17300、23920、26200万元,合计121640万元人民币);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50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证明;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账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4、为了鼓励投资商对惠州市公共建设及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申请人须近三年对惠州市市区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项目完成BT项目投资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5、拖欠政府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黄建平告诉记者,《公告》第4项专门为惠州市中洲投资有限公司量身定做。因而被业内质疑是为企业“量身定制”的招标条件。

  明白人都知道惠州市政府是想将金山湖63万㎡的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拱手送给具有强大背景的某个特定的企业,也就是惠州当地盛传所向无敌的、空手套白狼的“白手套”——惠州中洲投资有限公司。因为当时做(BT工程)2亿元以上的企业唯有惠州中洲投资有限公司。

  记者了解到,惠州市土地与矿业交易中心原隶属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6月合并成立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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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中,惠州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理刘雪松说,金山湖63万㎡的这5宗土地招标拍卖确实让人难以理解,让众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望而兴叹。

  刘雪松告诉记者,惠州市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人情地”、“条子地”屡见不鲜,名为公开招拍,实为暗箱操作,名为公平竞争,实为“量身定制”。

  “量身定做”是现行政府招投标乱象中最被诟病的一条。中标企业早已定下,其他参与竞标的企业只是“陪太子读书”。

  因此,我们当然有理由怀疑这是专为中洲投资有限公司“量身定制”的条件,这样的招标拍卖疑似“萝卜招拍”。

  “政府公开招标的项目应该具备竞争性,此次招标,人为设置指向特定企业,何来竞争可言?惠州市国土局否认存在‘量身定做’,如何能自圆其说?”黄建平表示,对于惠州市国土局这种涉嫌违法违纪的招标行为,他已逐级向省市纪委部门投诉反映。

  广东省政府一官员说,所谓政府招标中的“量身定做”,就是招标方与投标方密谋联手,通过修订出有利于某个特定企业中标需要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规格,让招投标在实际上具有排他性的语境下,顺理成章地实现“名花有主”的既定目标。这种看似名正言顺地按程序办事,实际上是标准被“绑架”、过程被操弄、招投标流于形式的腐败变种。“量身定做”背后仍难脱受利益交换驱使而暗箱操作的老套伎俩。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土地与矿业交易中心)制作的惠州市金山湖63万㎡的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招标文件就是专为惠州中洲投资有限公司“量身定做”。惠州市国土局没有认识到该竞争性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严肃性与严重性。

  北京法学专家律蒋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惠州市国土局在土地招标公告中,显然设置了极不合理的条件,在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不特定人来投标,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资产收益的最大化。惠州市国土局的行为和《招标投标法》规定明显相抵触。

  设定种种条件限制其他竞买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因此,金山湖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行为是非法无效的。

  空手套白狼 980元/㎡平均楼面地价拿走63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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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黄建平告诉记者,为了确保该“白手套”不付出任何代价又能顺利拿到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可谓煞费苦心。

  惠州市中洲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没有任何资金,如何缴交五宗地的竞买保证金(22600万元、31620万元、17300万元、23920万元、26200万元,合计121640万元人民币)?如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50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资金证明(五份存款资金证明合计25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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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0年9月17日,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惠市国土资函[2010]652号《关于同意惠州中洲投资有限公司已投入资金抵减竞买保证金的函》,同意“如惠州中洲投资有限公司参与上述地块竞买,该公司前期投资费用的其中121640万元人民币可作为已投入资金抵减竞买保证金”。 也就是说,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意惠州市中洲投资有限公司免交竞买保证金121640万元人民币。同时惠州市国土资源局还同意惠州中洲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出具的五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意向书》代替五份50000万元人民币(合计250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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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黄建平说,经过惠州市国土资源局鞍前马后,不遗余力地“没有条件创造条件”,硬是把惠州中洲投资有限公司包装成完全具备《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第四条所设定的竞买人资格条件。

  生财有道 5000元/㎡倒卖给5家公司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又是如何帮助“白手套”的惠州市中洲投资有限公司解决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金(22600万元、31620万元、17300万元、23920万元、26200万元,合计121640万元人民币)问题?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先帮助惠州市中洲投资有限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底价,仅以980元/㎡的价格取得金山湖63万㎡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又同意惠州中洲投资有限公司直接变更受让名称或主体,而变更后的受让名称或主体竟然是完全不具备竞买资格条件的另外五家公司:惠州市浩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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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名有正义感的工作人员说,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直接与以上五家公司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合计121640万元人民币,由以上五家公司支付,使五家公司成为实际受让人。

  知情人告诉记者,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将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分别核发给五家公司。惠州中洲投资有限公司在金山湖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手交易中,980元/㎡取得金山湖63万㎡土地转手以5000元/㎡倒卖给5家公司。

  记者采访了解到,金山湖是惠州市区商住开发的黄金地,当时的市场价即平均楼面地价至少5000元/㎡,旁边隆生企业竞得的一地块,平均楼面地价是7000多元/㎡。所以说中洲投资公司竞得的63万㎡国有建设用地其地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5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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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查实,当时中洲公司竞得的63万㎡的五宗地平均楼面地价为980元/㎡,其中:住宅楼面地价约930元/㎡、商业楼面地价约1930元/㎡。

  “萝卜招拍”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在复杂而充满竞争的商业环境中,优胜劣汰本应是一条基本的法则。然而,在现实世界里,人们经常会看到一种怪象,即优者不胜,劣者不汰,而这一怪象在近年来的招投标活动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记者梳理发现,招投标领域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操作手法五花八门,一些掌握重大公共项目的单位千方百计让利益相关方承包,甚至出现了招标条件量身定做的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形同虚设。

  近年来,招投标领域频频曝光各种让人瞠目结舌的乱象,一次次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一些网民不禁问,招投标还有多少见不得光的黑幕?

  层出不穷的招投标乱象,既导致公共投入的效益大打折扣,又破坏了市场环境,还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北京大学法学专家说,招投标违规之所以发生,源于输送利益的现实需求和冲动。少数腐败分子利用手中权力干预招投标,缔造“官商同盟”,瓜分财政资金,个人捞了好处,国家和人民蒙受损失。

  记者采访了解到,监管机制不畅等制度“肠梗阻”是招投标乱象发生的根本原因,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同体监督”问题突出,亟待改革。

  业界人士和专家呼吁,有关部门针对招投标乱象开展专项治理,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铲除腐败,维护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公共投入效益。

  “萝卜招拍”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制造不公平竞争,而且暗藏利益输送,滋生腐败问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早在2002年4月,国土资源部就颁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强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同时规定“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以此对照,惠州市这5宗土地的出让方式涉嫌违规,并且,以“近三年对惠州市市区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项目完成BT项目投资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人民”的高门槛在竞争性行业设置准入障碍,排除和限制竞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记者了解到,当年参与“萝卜招拍”的副市长黄锦辉、市国土局局长麦镜儒、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于英,都纷纷落马了。

  惠州市政府官员对记者说,惠州中洲投资公司在金山湖63万㎡的土地倒卖中总共赚取多少资金?造成国有资产多大的损失?检察机关要不要对惠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追究渎职责任?“空手套白狼”其幕后的后台老板是谁?惠州市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挽回国家的经济损失,给惠州市人民一个交待。

  惠州市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如何查处此案,本报记者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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