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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招商引资项目遇“无赖”,深圳投资商成“背锅侠”

时间:2017-04-10 16:01:0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据报道,“绥化嘉洲田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下称绥化项目)是一起预谋已久的招商引资骗局!本以为是个招商引资“馅饼”,万万没想到,却遇到两个“无赖”,身陷一场招商引资陷阱……

质疑!法院多次判决受干预?投资商险些成“背锅侠”

在“深圳市时代财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财富集团)6500万巨额资金落地后,“绥化项目”引资人谭英和宋兆华过河拆桥,通过打人、威胁、违法刻制公章等一系列违法暴力手段,强迫投资方深圳财富集团交出“绥化项目”控制权,并且多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徐某(深圳财富集团董事长)等人,拒不承认双方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深圳嘉洲田财富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控股公司)对绥化项目公司的股东身份。谭英向绥化市工商局和公安局投诉和报案,称自己公司的股东和股权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非法变更。工商和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其反映的情况不实。谭英和宋兆华不罢休,又以同样说辞挑起诉讼,受害方深圳财富集团一方被迫与谭英的公司五次对簿公堂,一起看似简单的官司历经三年波折未能落幕,数千万巨款险些“打水漂”!

第一次诉讼:2015年1月,谭英在绥化海伦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绥化市工商局,要求撤销被告工商局于2013年12月对“绥化公司”做出的股东变更登记,并称其签名是伪造的(深圳财富集团称签名是由谭英亲自委托深圳财富集团员工庞某代签的,下有谭英给庞某的委托书证明)。6月8日,一审判决撤销了2013年12月5日绥化市工商局的股权变更登记行为。

第二次诉讼:深圳财富集团一方于2015年7月向绥化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10月8日,绥化中院认定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海伦法院重审。

    第三次诉讼:2015年12月21日,海伦法院开庭重审。庭后,2016年4月26日,黑龙江省人大内司委负责人却带领有关部门前往绥化中院“督办”该案。经此“督办”后,海伦法院在2016年5月23日做出重审一审判决,再次撤销了上述股东变更登记。

第四次诉讼:2016年6月,深圳财富集团一方再次向绥化中院提起上诉。2016年8月16日,重审二审开庭。9月23日,绥化中院作出裁定,称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裁定本案中止审理。2016年12月9日,绥化中院作出重审二审判决,撤销海伦法院重审一审判决,驳回谭英的公司的诉讼请求。

第五次诉讼:2017年1月,黑龙江省高院受理谭英的公司对本案提出的再审申请,省高院已于2017年1月17日举行了听证。截至本报道发表之日,尚未有审理结果。

对簿公堂!证据充足,白纸黑字,有理有据,公道自在人心

    诉讼期间,深圳财富集团提供了以下核心证据:

证据一:深圳财富集团董事长徐某与谭英等人签订的《绥化嘉州田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深圳财富集团提供5000万资金到“绥化项目”,成立“深圳市嘉洲田财富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控股公司),谭英成立的“绥化嘉洲田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绥化公司)100%股权改由深圳控股公司持有,公章等证照均移交深圳控股公司管理控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谭英给庞某的《授权委托书》)等一系列变更材料,材料上面均有谭英亲笔签名。

 

 

(谭英亲笔签字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深圳控股公司任职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证据二:2013年11月22日,深圳财富集团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向“绥化公司”支付了首期资金5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专用回单”上显示,“金额”一栏显示的是5000万元。

 

 

(5000万元汇款凭据复印件)

深圳财富集团还提供了本案应适用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熊文钊教授曾对本案作出点评,熊教授认为:本案的情况(股权变更)恰恰是法定代表人主动委托,事实证明她确实是“知道”,事后的经营管理活动她也是参与的,大量的证据证明这一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以不是本人签字为由去撤销变更登记,是不应该得到支持的。最高法院这个司法解释恰好适合本案的特点。

谭、宋二人“空手套白狼”的想法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希望法院能够尊重客观事实,依法独立审判,作出公正的裁决!

招商引资“骗局”如何“破局”?优化营商环境需“动真格

为何一起招商引资“骗局”却能在当地连续上演长达三年多时间?为何一个为当地“输血”几千万的外来投资商面对招商陷阱,却诉求无门,损失持续扩大,无法“止血”?本案暴露出黑龙江某些地市营商环境和司法环境存在的问题让人深思。

近年来,中央政府多次出台振兴东北的政策,而与此同时,“投资不过山海关”的说法却在民间流传甚广,刺痛着东三省的神经。对此,李克强总理曾说:必须痛下决心优化营商环境。黑龙江省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强化法治建设,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各级政府要“带头讲法治、讲规则、讲诚信,带动企业界及全社会提高法治意识和诚信水平”。

希望黑龙江有关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承诺,“动真格”,对本案予以严查、处理,法院也应当明辨是非,坚守法律底线,别寒了真正为黑龙江经济做出贡献的外来投资商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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