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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粗暴谋政绩 渔民权益谁来管?

时间:2017-04-10 16:40:1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我们是丹江口市的渔民,本本分分从事渔业养殖,却得到政府的粗暴对待,合法权益无人做主,希望借助广大网友的舆论力量,为自己讨回公道。

  多年以来我们一直在丹江口水库从事渔业养殖。几年前为了支持南水北调工程为了让北京人民喝上丹江口水库的水,我们数十万外迁渔民及家属背井离乡举家迁往陌生的地方,但是由于当时政府并未对我们的渔业养殖做出任何赔偿,所以我们留下来继续从事渔业养殖。留下来的部分内迁渔民由于大片农田被淹没,为了养家糊口只能加大渔业养殖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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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下发的通知

  2014年丹江口市政府下了文件要取缔网箱养殖,我们开始逐年缩小养殖规模逐步卖鱼。如同一群羊也是放一只羊也是放,在养殖规模缩小而人工投入又不能减少的情况下,为了维持生计渔民们开始建造水上垂钓房屋发展垂钓。不可否认,垂钓增加了渔民的收入,而且极大的带动了农产品的销售。部分乡镇政府开始大力推广垂钓,譬如丹江口市均县镇政府大量举办钓鱼比赛,并在路口树立了“水下古均州中国好钓口”的广告牌。有了政府的提倡支持,很多原本不是渔民的农民也开始筹集资金甚至不惜借款贷款一百多万加入了这条致富之路。

  然而这条致富之路却在2017年3月28日变成了一条万劫不复之路。3月28号丹江口市政府突然下文件,要求所有渔民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无条件拆除全部网箱养殖、垂钓房屋、及拦网库叉养殖。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没有任何补偿措施,没有任何指导性意见。限期拆除,否则强制执行!这对所有把全部身家都投入其中的渔民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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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举办的钓鱼比赛

  先说说网箱养殖的事情吧。我们所有渔民都支持政府取缔网箱养殖的政策,而且也在积极行动逐步卖鱼,逐步拆除已经卖完鱼的闲置网箱。目前平均每户渔民的存鱼量只有几万斤,已经缩减到2014年以前存鱼量的五分之一。但是就是这几万斤也根本不可能在短短一个月内卖完。首先目前的存鱼大多是规格不够,市场不能接受的鱼。再者这个时间节点是市场淡季,很多鱼就算渔民低价贱卖也没有鱼贩购买。再者由于政府取缔网箱的政策人尽皆知,很多鱼贩刻意压价坑害渔民。对于政府取缔网箱,我们没有多的要求。只希望能给予充足的合理的时间来卖鱼,答应的赔偿能付诸于实际行动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上级政府拨付的专款能够专用,而不是层层挪用层层克扣。这些鱼都是辛辛苦苦的渔民的血汗钱,如果真如某些干部所说的,限期不拆除就把网箱砍了,恐怕我们这些渔民只有投江自尽或者以死相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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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箱以及水上垂钓房

  再来说一说垂钓房屋和拦网库叉的事。垂钓本身是一种修身养性健康环保的运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有许许多多的垂钓爱好者和垂钓协会。垂钓本身对于水体没有污染,我们查阅了全部环保法律法规也没有发现垂钓污染水体这一说法。渔民摒弃网箱养殖发展垂钓,不仅可以有效的保护了水资源而且为转型后的渔民提供了一种新的谋生方式,还能带动农村农产品的销售。我们实在搞不懂这种一举多得的事情为什么要遭到政府的扼杀,难道单单是为了保护水资源吗?如果是这样,那么丹江口流域神定河段大量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丹江口水库,水都变成了酱油色。请问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将整个十堰市区人民整体搬迁呢?拦网库叉养殖本身只是养殖花白鲢,无需投喂任何饵料,花白鲢以水中的浮游动植物为食。不仅不污染水质,而且可以净化水质。但是这种原生态的养殖方法却遭到地方政府的一刀切的对待。我们这些渔民的库叉很多都是办理过《河滩使用证》交过水面的使用费的合法库叉,但是政府一纸公文就要求限期拆除,不给充足的时间捕鱼卖鱼,不给任何赔偿,这种粗暴的做法跟强盗有什么区别?丹江口水库同时还流经河南省,相邻的河南段都没有禁止垂钓房屋,而且政府鼓励拦网库叉养殖。为什么会出现同一条水域两种政策呢?我们也咨询了上级政府,上级政府明确表态只要求丹江口政府保持水质!

  2014年7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政府要让老百姓更有安全感”。然而我们某些地方政府领导却为了自己的政绩,置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这让我们如何能有安全感呢?丹江口政府粗暴蛮横的政策让我们数万渔民陷入了水深火热焦虑不堪的境地。我们迫切的希望上级领导能关注这件事情,救数万渔民于水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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