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0年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根据通知,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强制拆迁。
做农村工作,很大程度上就是做群众工作,基层干部作为群众路线最前线的践行者,如何做好农村工作至关重要。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以满足人民需求、实现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心系群众,说实话办实事,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017年4月初,媒体收到肖行狮来信反映江西宜春奉新县赤田镇政府以不等值条件强拆桃树生猪专业合作社养殖场,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反映原文如下: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叫肖行狮,身份证号:362226197001030659.是奉新县赤田镇桃树肖家自然村人。2001年5月,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大力发展养殖业,我承包了坐落在本村荷树脚下的约40亩荒山,并与村民小组签订了承包协议,承包期限为30年,村民小组组长、村民都在协议上签了字,我也付清了30年承包金,有村民小组的收条。当时村、镇领导都是同意许可的(当时县冯田经济开发区还没有开发)。承包后我在这块荒山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建了一个养猪场,养了生猪一千多头,其中母猪上百头,还栽种了果树、苗木等。2009年5月我依法办理了“奉新县桃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并领取了有关部门的专业证书和许可证。我的养殖业发展是合法的。自承包后我和家人共同努力,先后建成了4、5千平方米的猪栏和住房,投入大量的资金,才使养殖场具有一定规模和成果。
奉新县桃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资料图片
2015年赤田镇政府以工业园“陆丰管业”扩大规模,需要征用我承包的已具规模的养殖场地为由,命令我按规定时间内将猪卖掉,猪场、房屋拆除。期间镇政府还指使供电所强行对我的养殖场进行断电,造成生猪热死干死,正产子母猪损失惨重。并在没有和我协商好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14日、12月8日两次向我下达拆迁通知书,命令我按时拆除养殖场,“否则后果自负”!
2016年12月8日奉新县赤田镇政府第二次下达的“拆迁”通知书
为此我曾经多次向上级反映情况未果,2016年12月13日,以协商为由把我一家人骗到镇政府办公室,赤田镇刘兆刚书记以吃早点名义出去了,我们在办公室等了将近两小时,并且把我老母亲以聊天为由控制在家中。在这两小时里,县政府副县长陈建平、镇党委书记刘兆刚背着我带领了400多人,亲自在现场指挥推土机、挖掘机进行了毁灭性强拆,把我的养殖场夷为平地(种植的果树、苗木,也在2017年3月3日被人为放火烧毁了)。本可以回收的木料材料等都成了垃圾,有强拆前后图片为证,现场证人有许家莲(中院离退休干部)。强拆时,我的朋友拿手机拍照强行拆猪场画面,立刻就有十几人把他控制住,抢走手机并摔坏,还动手打了拍照的人,并强行抬上公安执法车关到赤田派出所。我一家人在被控制恐吓下,流着泪,被迫签下了不合法、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害。
养殖场被强拆后的残破景象
2017年3月3日,养殖场果树、苗木被人为放火烧毁
在此之前,为了同县政府、赤田镇政府评理,我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以宜春对拆迁的补偿标准,对猪场资产进行了鉴定,该中心出具赣神州鉴字(2016)第G04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资料。先后送达县政府、镇政府及县有关领导。
2016年9月29日、11月9日、11月28日双方再次进行了协商,但因镇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金额太少,补偿方案不合理、不合法,导致协商仍然无果。最后一次是12月8日在县政府陈建平副县长办公室协谈,陈建平、赤田镇刘书记等领导表态,不认可江西神州《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评估,必须按照原2015年11月赤田镇政府评估金额85万元补偿,政府不会让半点步(有录音为证)。
镇政府的评估补偿方案与江西神州《司法鉴定意见书》评估的203万相差118万元之多,奉新县是属于宜春市管辖,为何不按宜春市拆迁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人权在哪?县政府这种行为和做法符合国家政策吗?符合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的要求吗?符合三农政策吗?人民群众还有合法权利吗?
在此仅举一例,看看奉新县是怎样执行中央政策的:2013年4月2日发龙卷风,把我的猪场严重破坏。当晚,县政府委派赤田派出所四名干警前来抢险帮赶猪进栏。猪场、屋舍大部分被吹倒。种猪被压死了4头,牛栏墙也吹倒了三方。3日早晨约7时,县委丁杏花书记和赤田镇陈辉书记亲临现场,看到猪场灾情严重,损失很大,安慰我说:不要怕,要坚持,赶紧抢修,我们会把这里灾情汇报给上级政府援助救灾资金,一定会给你受灾补偿。县畜牧水产局况局长和村干部等闻讯赶到,并且拍了猪场受灾的照片。但是直到今日未得到各级政府给我养殖场受灾损失的任何补偿,言而无信(有申报报告,村委会证明,照片为证)。这种事情在奉新县比比皆是,罄竹难书。
现在本人强烈要求解决问题如下:
1、对养殖场沼气池、整改项目等未计算项目进行补偿。
2、对种植多年已经结果的果树补偿不合理,要求追加补偿。
3、我承包30年的山地,还有15年使用期,要求补偿。
4、我建设经营了15年已具规模的养殖场价值203佘万元,只补偿了85万元,相差118万元之多,要求补足差额。
5、镇政府指使供电所强行对我的养殖场进行断电,严重造成生猪热死干死,正产子母猪损失惨重,过度安置等要求进行合理补偿。
为此,我诚恳请求上级领导高度重视,纠正奉新县政府、赤田镇政府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群众财产的行为。依法依规对我养殖场及其果树苗木的拆迁安置进行合理补偿,挽回我的损失,消除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不良形象。真正体现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是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的宗旨。不胜感谢!(反映人:奉新县桃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肖行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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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希望当地相关部门能积极妥善处理好此事,对于此事的进展情况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