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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安对抗中央精神——且看泰州法院如何作为

时间:2017-04-07 16:40:4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最近泰州市医药高新开发区野徐镇唐家村的村民遇到了有冤不能诉的事情——10户农民房子被地方政府没有任何上级政府批文和手续的情况下被非法强拆了!而拆房子正是泰州药城开发区政府!从地方政府到地方派出所再到地方法院沆瀣一气,村民们有冤不能诉,家园被毁,在中央如此严厉禁止非法强拆的风头之上,泰州药城开发区政府顶风作案,实在是让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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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唐人厚发现有人先后四次非法强拆了自己的房屋,打110求助,第一次110回复拆迁办误拆;第二次回复让受害人自己在家看着,第三次回复城管是拆违的(此房屋是有房产证的),并且让110不要在转接受害人电话;第四次在受害人到法院起诉期间最后一间合法房屋又被推倒。四次求助于110也没有能保住自己一间合法房屋。泰州市医药高新产业开发区相关人员不仅仅非法强拆了唐人厚家里的房子,村民朱晋林、朱晋生、朱荣庆、唐咸宽、唐志祥等10户村民都同样遭遇了非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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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厚不断为自己维权的过程之中,发现泰州药城开发区政府发出的关于此次拆迁没有任何上级政府批复,并且也没有走正规的流程。泰州国土局公开信息显示此地块没有办理土地征收,国家对于征收的规定,极其严格需要经过多重审批,先后要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的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县级人民政府报批,市级人民政府报批,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才能予以开始实施动拆迁。然而药城开发区政府拿着一纸县级人民政府的调查文书就开始毁坏有着600多年历史古村庄,500多户村民就此没了自己的家园。唐人厚房屋被拆的前后,他所见到的只有一纸县级人民政府的调查文书,仅仅只是这样一份毫无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书,唐人厚的房屋就全部被推倒,也就成为了唐人厚失去自己房屋的依据,这不是非法强拆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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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通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然而就在中央对于禁止强拆三令五申的情况下,整个唐家村遭到了来自于拆迁人员疯狂的打砸。唐人厚咽不下这口气,在报警无门的情况下,转战法院。唐人厚在17年的1月委托律师,起诉了开发区人民政府和拆迁办,结果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先告知拆迁办的主体不合适,要求变更,于是唐人厚按照法院要求变更了被告,法院确认了,下发了受理通知书;结果到了3月份,法院又通知被告开发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又要变更成开发区管委会,结果就是为了确定一个被告,花了三个月的时间还没有搞定。明明是公民合理合法的财产,为什么自己不能走合理合法的渠道去守护,求助于警察、法院,竟然都没有一个结果。尤其是作为公平正义象征的法院,在这样的情况下,依然毫无作为,效率拖沓,甚至于有搪塞原告的嫌疑,不由得让人深思,到底是官官相护还是什么,才导致现在这样的情况!

泰州药城开发区政府也好,开发区管委会也好,都是应该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然而,无证无手续无合法批文的情况下,谁给了他们权利去破坏公民的合法财产,公民又拿什么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派出所、警察、法院都没有作为的情况下,老百姓又拿什么去保护自己的家。中央关于强拆的政策法令颁布之后,明确规定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政府强拆会构成犯罪这一观点也被搜狐、人民网等多家权威媒体深刻解读,为何泰州药城开发区敢这样顶风作案。

中央政府对于拆迁早就有了明文规定,拆迁价必须与市场价相吻合,并且政府不得插手。非法强拆更是要杜绝。结果现在泰州药城开发区一个管委会就可以插手,不仅仅插手,还直接动上手了。谁让他们敢于无法无天的顶风无证拆迁,地方政府滥用职权,地方公安不予立案,地方法院拖着不办,一环套一环的严重渎职与犯法,公民在这样的生存环境里,如何保护自己的家园,不得不让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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