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知名品牌著作权被侵权的案件不断出现,坚持原创的企业和个人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的努力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日前,“大头儿子”著作权案有了新的进展。由于涉嫌大头儿子相关图书、舞台剧、舞台剧音乐等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共计5个案件,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再次被95版和2013版“大头儿子”动画片(即《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版权方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案件于2017年4月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而就在不久前,由于涉嫌授权他人使用大头儿子相关衍生产品以及使用“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对外宣传,杭州大头公司在北京成为被告。在上述6个侵权案件中,杭州大头公司一共被央视动画索赔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55万元。
此前,杭州大头公司利益相关人刘泽岱因为合同违约也被央视动画起诉,在北京法院一审中败诉。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刘泽岱的行为构成违约,赔偿央视动画经济损失,其全部反诉请求被驳回。法院判决认为,刘泽岱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社会阅历,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交付相应的人物美术造型设计。
据悉,在2017年4月5日开庭的案件中,央视动画主张杭州大头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改编央视动画享有著作权的大头儿子相关美术作品制作系列图书,侵犯了央视动画对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和他人联合出品的舞台剧《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森林冒险家》中,侵犯了央视动画对相关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进行引人误解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此外,还未经许可使用了央视动画享有著作权的词、曲音乐作品。这一系列行为严重侵犯了央视动画的合法权益。
根据之前杭州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央视和央视动画分别拥有95版和2013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三个主要人物形像的著作权。央视动画有权行使95版动画片的全部著作权及动画片中包括但不限于文学剧本、造型设计、美术设计等作品除署名权外的全部著作权。而杭州大头公司等相关方无视法律和事实,继续开展商业活动。
此前,杭州商人洪某通过受让从刘泽岱处获得了所谓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的“著作权”,并使用“大头儿子”的名称成立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借助央视制作播出的大头儿子动画片的知名度展开了一系列的授权开发等商业行为,并对央视动画提起了诉讼。面对杭州大头公司的一系列行为,央视动画随即有理有据地展开了维权行动。
据记者了解,央视动画将继续主动维权,坚决打响知识产权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