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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河北唐山丰润区上水路下水路村小村官大腐败,不作为

时间:2017-04-13 12:40:0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河北唐山丰润区上水路村,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王官营镇去往潘家峪方向13里处,风景优美,人杰地灵。上水路村是陡河的发源地之一,村中的幸福泉,又名马蹄泉远近闻名。村中的小河从村中贯穿而过,养育了世世代代的勤劳勇敢的上水路人。下水路村与其毗邻,两村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矿产资源丰富,两村内开矿者居多。

近日,网络上疯传村民举报两村村官小官巨贪怠政不作为,

网贴举报

村长村支书个人获利最少各10万元

有其村民网友发帖指出:随着矿山的开发,村内道路被压的坑洼不平,遇到雨雪天气,老百姓不敢出门,有的老人孩子崴脚受伤骨折的大有人在,严重影响了村民的出行和正常的生活,村民怨声载道!多次找村长和村支书交涉修路问题未果。村支书和村长根本不为老百姓说话办事。村民无奈只有找矿山交涉,结果真相让我们村民大吃一惊,两村支书村长早已以护路费的名义向所辖矿山每年索要几十万元,但是我们老百姓根本没有看到村里面貌有所改善,并有知情人向村民透露消息称两村支书村长向矿山以个人名义索贿各10万。

经本网实地调查,网贴反应情况属实。

两村道路坑洼不平,村民:路难走存隐患

破损路面坑坑洼洼,高低不平,导致出行不方便。现场直击:车辆躲避坑洼 路段更显拥挤,过往机动车多数绕过破损路面在另一侧通行,原本不宽的路段更显拥挤。

村民有话说:

“只要一下雨全是水坑,烂得很,这里老人又多,学生上学又不方便,特别是晚上不敢走,全是水坑看不清楚,又没有路灯,这条路是该整下了。”

“下雨的话插一脚稀泥,出太阳的话灰尘大。这里有两个小区的人,出行很不方便。”

据当地人介绍,这两个村居住的老人居多,由于道路的凹凸不平而导致老人经常会在路上摔倒。

调查中发现,路上布满不少大大小小、高低不平的坑洞,大的坑有1米多长,坑内存在一些沙土石块,低出地平面近6厘米,水泥块都翻到地面上,再加上道路两边没有安装路灯,情况就更加糟糕了。

坑洼不平的路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日常出行,在此也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起来,把道路修好从而改善村民的出行环境。

矿主:村长支书煽动村民堵路其协调索贿

当地矿主介绍,每年矿山都会向两村交付10万至50万不等的护路费用,用于改善村道路,矿主担心的就是道路影响村民的出行和交通安全。但是村民还是长期堵路抗议,然后村长支书出面协调从中收取好处费,单以各种名义私下向矿主索贿就达10万元,这些钱都被村官中饱私囊了。矿主苦不堪言。表面上看是村民自发组织,其实这并不是偶然现象,从中作梗者便是村长和支书。“这是长期行为”矿主无奈的说。

三问村长村支书:

一、矿山每年交两村的护路费用都用于干什么了?可不可以公示?

二、有没有向各个矿主索贿中饱私囊?

三、村里道路什么时候能够修好,能不能保障村民最起码的出行安全?

小村官、大腐败”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坐地生财,廉洁底线失守是最大的悲哀!在中国大的反腐背景下,小官巨贪和选择性执法成为当下拍苍蝇的主流。当官要为民做主,不要天天喊着为人民服务,而每天都干着为人民币服务的事情,老百姓的事无小事,老百姓的出行无小事,况且各个矿山还给村里上交着修路的费用。

延伸阅读:

村长村支书贪污索贿量刑标准

一、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村支书属于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是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二、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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