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的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工程就占了我们村十多户居民的宅基地,至今这些村民还流离失所在外,仅有很少一部分安置补偿费,一年半后入住安置房的承诺更是成了空头支票。如今村委会一纸公告又要将我们村700多户村民的宅基地全部‘征迁’,而且是以南水北调绿化带及提升区的工程名义。区区一个村委会哪里有权征收我们的宅基地。”谈起今年2月份村里“从天而降”的征收公告,新店村村民表示无法理解。

据了解,早在2009年,国家南水北调焦作段的主干渠工程就是从位于焦作市区南部城乡结合处的新店村穿过,该渠东西长约8.5公里,贯穿整个焦作市城区。而当时的主干渠河道征用了新店村十多户村民的宅基地。至今,这十多户村民还流离在外,有几位年级大的甚至到去世还没入住新店村村委会当年承诺的安置小区,过度安置费一人一年仅有1200元。
此外,该村村民还反应,新店村十多年来数百亩耕地与宅基地被当地村委会及政府以多个名义征占,被占用了多少,其中有多少是集体土地有多少国有土地村民一无所知。2009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和今年年初以来让广大村民搬迁的南水北调绿化带及提升区两个项目都从未召开过听证会,也从未见过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公告。此次征收土地的南水北调绿化带及提升区立项、规划、土地审批等相关手续批文也不见踪影。

而被称为“新店花园”的安置小区从2009年开始施工,至今未完成竣工验收入住。今年南水北调绿化带及提升区建设工程开始,新店村村委会及建设施工单位才开始对该小区剩余工程开展后续建设。但村民反应,该安置小区存在漏水、地基下沉、反碱、墙体裂缝等多个严重质量问题。施工队后来就墙体裂缝与漏水等问题曾进行过修补,但痕迹依然明显。
让村民顾虑重重的是,这样的安置房如何能让人安心入住?在此之前大多数都依靠种地为生的他们,在耕地完全丧失又没有就业技能及社保医保的今后出路在哪里?
耕地及宅基地全部被征占
多位村民证实,从1996年至今,新店村的土地经过历年征占已所剩无几:从1996年西环路(现普济路)、人民路建设到2003年新发地建材市场的建设,再到温州商贸城的修建。这之后2006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2009年安置房小区建设。现如今该村耕地已被全部占用,但村民至今未未见过任何征地公告与土地批复等审批手续,社保也未兑现。
“最早的时候1996年西环路占用了新店村一队的90亩左右耕地,2001年新店村委会又将新店村200亩土地以恐吓威胁等多种手段从老百姓手中以每亩500元承包之后又以3960元每亩承包给开发商,建新发地建材市场(新发地贸易广场),从中谋取暴利。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4月在焦作日报上刊登公告,称焦作市新发地建材市场属违法用地,并以破坏耕地罪报请公安机关处理。但该地块至今仍被非法占用。同年,村委会又将百亩左右土地租赁给温州商贸城用作商业开发。这之后2009年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干渠段建设及安置房新店花园的也占用了本村3组和4组耕地建设安置房。”新店村一位杜姓村民表示。
据了解,此次2017年2月发布的以“南水北调绿化带及提升区”为名义的整村搬迁则是将整个新店村的700多户人口宅基地都全部征用。
公开资料显示,南水北调中线焦作城区段西起丰收路,东至中原路,总长度8.82公里,规划总宽度约300米,其中水利设施100米,两边景观带约100米,总绿化面积约190万平方米。而解放区新店村对外公示的信息显示,新店村位于解放区普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350亩,此次绿化带征迁涉及639户,提升区24户,总人口2700人。
而新店村村民对上述说法并不认可。
“东西两侧的绿化带一共100米,一侧只有50米。只有区区50米长的绿化带怎么可能牵扯600多户村民的拆迁?反倒提升区有几百户之多。把两个数据故意颠倒就是政府为了故意颠倒事实混淆视听,想借着修建绿化带的机会借机搞提升区商业开发。”村民这样认为。

一纸公告“宣告”拆迁
新店村村民表示,在2017年2月底之前根本不知道宅基地被征用的事,村委会和王储街道办在此之前也并没有就此次南水北调征地拆迁的事召开过任何村民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直到今年2月新店村村委在村里张贴出落款盖章为新店村村委会的《新店村南水北调绿化带及提升区整村征迁安置实施细则》。这一纸红色通知将新店村村民宅基地(南至人民路,西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干渠,东至普济路东50米,北边交通局附近)全部征用。
2017年2月26日,解放区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拆迁安置指挥部贴出一纸《征迁公告》,公告表示,此次项目名为南水北调绿化带及提升工程,该工程为全市十大基础设施建设头号工程,征迁范围包括新店村及附近的新庄村等7个村,实施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主体为王储街道办事处。征迁依照的政策为《王储街道办事处南水北调绿化带(道路)和提升改造工程征迁安置办法》。
蹊跷的是,该村村民的宅基地证早在2002年就被当时的新店村村委会以换新证的名义收走,但被收走以后新证至今未下发,村民屡次去要未果。
“一个村委会怎么能充当国家工程的拆迁主体?”这让村民百思不得其解。
据了解,新店村全村700多户村民目前已有100多户与村委会签订了安置协议,而他们中的大多数是被逼迫签订协议。据村民反映,该村的教师、党员、商户与公职人员等特殊职业群体均被上次单位或各级机构以警告、劝退、督促查办或工作调动等多种方式逼签协议。每天工作组都会派出十多个甚至几十个工作人员到村里各家各户,督促村民尽快签订协议。


村民还反应,在此期间,为了配合此次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大多是协警)还多次进入新店村,以各种理由对拒绝签订协议的村民进行传唤问询,但从未出示过传唤证、工作证及相关手续。个别工作人员还穿着便装执行公务。

村民表示,如此粗暴野蛮的“执法”行为让他们难以接受。
据了解,新店村村委会无权作为主体实施新店村村民宅基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也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专家也表示,新店村本次征收的土地属于村集体建设用地。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需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如果此次征收的新店村村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那只是征收房屋显然是不对的,需要先改变土地性质,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此外,地上附着物房屋也有相应补偿。退一步讲,如果该片宅基地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还片土地还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等手续,将耕地从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从补偿标准上看,也应该严格依照国务院590号令上规定的,该地块周边同等位置的商品房价格给予相应补偿。”上述法律专家表示。
据了解,新店村位于解放区西南方向,该村距离焦作市新市委市政府仅有三公里左右。地理位置优越。是典型的城中村,也早已划入城市规划区。村民的户口早已从农村户口改为了非农业户口。原来的解放区王储乡也已变成解放区王储街道办事处。
法学专家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由此可见,本次拆迁补偿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予以补偿。
安置房数量远远少于村民户
让村民持有相当质疑的是,安置房房屋的套数与实际拆迁的户数相去甚远。新店花园小区公布的安置房只有900多套,而新店村此次征地所涉及的拆迁户有700多户,有不少村民家中有四世同堂或者人口众多的情况,一户一套的补偿远远不够。
“房屋不够怎么办,拿什么去填充?居住不下的居民难道只能露宿街头?”村民质疑。
事实上,据了解,在2009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干渠建设时就征用了新店村十七户村民的宅基地和部分耕地。村民证实,那个时候村委会承诺村民一年半(18个月)以后就让村民顺利居住进安置小区,但这些村民迄今为止连小区钥匙都没拿到,村委会甚至连过度安置金也未补偿到位。至今,这十多户村民仍流离失所在外,几位年级大的村民甚至客死他乡。而当他们找到村委会讨说法却得到如下答复,当年是谁找你签的字你找谁,找我不管用。
政府屡次不讲诚信及“打白条式拖欠”让村民们无法接受。
对比鲜明的是,与新店村仅仅一个主干渠之隔的新庄村却是不同的待遇:补偿标准比新店村高出不少,也有足够的安置房,新庄村村民已住进了与新店村前后脚修建的安置小区。
“主干渠东边是我们,西边是新庄村。为什么都是一个王储乡政府领导之下,也同属一个解放区,也都是为同一个南水北调绿化带及提升区服务。区别会这么大?”新店村民不解。
值得玩味的是,此次征用土地是以2006年的摸底调查为依据。
“本次拆迁时间为2017年,村委会却说以2006年的航拍数据作为依据,然而航拍的相关图像或者数据始终并没有对外公示过,也从来没有评估小组或者测量队进入过村里。2006年距离现在已经有11年之久,生活水平上了几个台阶,补偿标准过低,不能保证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物价指数也翻了好几番,而我们村周边同等位置商品房售价已达四千多到八千多。村民甚至可能因为安置房数量不够而漂泊在外。此外,即使按现有补偿标准也不能做到国家规定的先安置后拆迁。这一切合理吗?”新店村村民普遍持有这样的质疑。
法律专家也认为,本次征地以2006年摸底调查为依据严重错误。理由在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由此可知,房屋拆迁补偿被拆迁物范围时间点应以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为准,且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此次征地拆迁在2017年,则可以2016年的摸底调查为依据。
村民无社保,安置小区质量堪忧
据了解,被称为“新店花园”的安置小区从2009年开始施工,至今未完成竣工验收入住,八年期间由于资金不到位前后换了四家工程队施工,该小区此前一直是修修停停的状态。在今年南水北调项目出台之前已属于闲置烂尾状态。今年南水北调绿化带建设工程开始,村委会及建设施工单位才开始对该小区剩余工程开展后续建设。
据村民反应,该安置小区存在漏水、地基下沉、反碱、墙体裂缝等多个严重质量问题。为了避免村民发现,墙体裂缝与漏水等问题又被施工队重新改善过,但痕迹依然明显。




此外,最让村民忧心忡忡的是,耕地完全丧失又没有就业技能的他们今后出路在哪里。
据了解,该村土地和宅基地被征用之前,700余户村民绝大部分都依靠种地为生,鲜少有外出务工者。他们在自家菜地上种植西红柿、茄子等蔬菜与小麦、玉米等粮食地。还有如塑料大棚等副业作物,一年下来种地收入在两三万元左右,基本能自给自足。
“失去土地以后,既没有受过职业技能培训也无社保,我们今后将如何生活,长远生计如何得到保障???”想起以后的生活,新店村的村民表示非常担忧。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足额"是指土地的成本价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而农村土地一旦开发为商业用地,其市场价值可能远远高于作为耕地使用时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