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经营快讯>正文

匪夷所思的强奸幼女案

时间:2017-04-18 16:40:0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记者  马俊华) 强奸幼女,其禽兽行径不但会影响一个孩子的一生,更会让一个不幸的家庭永久蒙上阴影;但如果一起所谓的强奸幼女案背后,隐藏着利用舆论的恶意引导和对利益追求的不择手段,那么除了愤怒,更多地是让人感到不寒而栗。被“被强奸者”所摧毁的,不仅是一个无辜的人和家庭,更是人们积极关注弱势群体的道德底线。

一声叫喊引出强奸幼女案

“就是他,强奸了我5岁的女儿!”伴随着一声撕心裂肺的怒吼,吉林市吉纤幼儿园门口,涌来了大批围观群众。一名几近疯狂的女子,拉起横幅,哭天喊地,称吉纤幼儿园园长的老公张涛强奸了自己的女儿兰兰(化名)。

眼看着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人们纷纷议论,更有不少好事者拿出手机,将这一“劲爆”视频发布到网上。一时间,整个吉林市的“微信朋友圈”炸开了锅,所有人都知道了一件事:吉纤幼儿园里藏着一个变态强奸犯。第二天,由盖女士(兰兰母亲)所指认的嫌犯张涛被公安机关带走,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调查。

\

然而,就在开庭前两天的2015年12月15日,一个名叫“江城正能量”的微信群忽然在网络上活跃起来。群内有人称为了案子的需要,将在开庭前一天发起一场万人签名活动,并鼓动大家都去参加。既然法院已经立案,开庭审理在即,为何有人要谋划和组织这样的活动呢?

两天后,吉林市昌邑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下达判决书上赫然写道:“2015年6月25日中午,被告人张涛乘拉载兰兰到医院去检查眼睛之机,将其带至住房内,并在该房的卫生间内将其奸淫。张涛明知被害人兰兰是幼女而予以奸淫,应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的重判,极大地平息了人们的怒火,人们相信强奸犯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于是,网络上、现实中围观的人群各自散去。

“我没有强奸。”这是张涛留给监狱外面人们的最后一句话。

证据不足未侦办舆论高压酿疑案

吉纤幼儿园是位于吉林市的一所家庭式幼儿园。办园十三年以来,一直由张涛的妻子房女士悉心经营。为了协助妻子一同办好幼儿园,张涛主动承担起接送孩子和保障后勤的工作。在吉纤幼儿园,各位老师和众多孩子家长都觉得,张涛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中年男人。直到有一天,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彻底搅乱了平静的幼儿园。

2015年6月23日,兰兰在吉纤幼儿园玩耍时不小心被同桌用铅笔碰到了眼睛。根据幼儿园范老师的证词,当时孩子的眼睛并无大碍。

然而就在两天后,当张涛接孩子们去上幼儿园时,兰兰母亲盖女士反应称孩子的眼睛疼,要求一起带着孩子去看病。想到孩子毕竟是在自己园里受伤的,张涛想也没想就答应了,双方约定当日下午1点在儿童医院碰面。

回到幼儿园后,张涛开始在院里维修栅栏。6月末的吉林最高气温高达三十几度,很快他的衣服就被汗水浸湿。一起工作的同伴冯志秋见张涛汗流浃背、头发脏乱,建议其中午先回家洗个头换身衣服再陪兰兰去看病。本着对孩子家长的尊重,张涛欣然接受了冯志秋的意见。然而,就是这个平常无奇的决定,为张涛强奸案埋下祸根。

中午12时左右,张涛带兰兰来到家中,先回房间取了钱,随后对蹲在门口玩的兰兰说:“你等我一下,我洗个澡。”之后张涛走进卫生间,先是大便,又快速地洗了一个澡。在此期间,兰兰一直独自蹲在房门口玩耍。从卫生间走出来后,张涛又去厨房里拿了一瓶饮料,并问兰兰要不要喝。兰兰回答:“不想喝”。二人随即离开房间前往儿童医院。根据张涛的回忆,整个过程前后用时大约15分钟。

12点50分左右,兰兰的父亲赶到儿童医院。二人遂带兰兰来到眼科诊室看病,医生诊断孩子的眼睛并无大碍。张涛回忆,此时的兰兰活蹦乱跳,与往常没什么不同。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兰兰在看病时很开心,甚至还在候诊大厅跳起了舞。整个看病过程中,其父徐某也没有觉察出孩子有任何不对劲的地方。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可张涛怎么也没有想到,两天后的一通电话,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2015年6月27日,盖女士拨通幼儿园电话称:“张涛带兰兰看病当天曾光着身子把兰兰抱进浴缸,让孩子看他的生殖器,还用小牛(阳具)蹭了兰兰私处。”这可把电话那头的房女士吓得不轻,她不相信和自己生活了20多年的丈夫会做出如此变态的事情。

放下电话,房女士和张涛立刻前往兰兰家对质。根据房女士描述:“她(盖女士)曾多次逼问我这件事情打算怎么解决,我说‘我没法解决,因为张涛说没有强奸你女儿。’她看我家是这态度就说要报警。我们觉得既然自己没有做亏心事,也没必要怕什么,报警就报警吧,警察会给我们一个说法。”

然而,一切并没有他们二人想的那么简单。

6月27日,站前派出因盖女士报案称女儿遭到猥亵介入调查,当晚,民警陪同兰兰及家人到当地4家医院进行了检查,院方均未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及病志。因证据不足,并没立案,张涛在做完笔录后就回家了。

6月29日,盖女士连同兰兰的其他亲属来到幼儿园拉起横幅并用扩音器大喊:幼儿园园长要用二十万封口费私了此事,还说自己家法院有人,不怕告。现场民众反响剧烈。

不到两天,吉林市舆论出现了一边倒的声音:吉纤幼儿园园长老公涉嫌强奸。引起吉林市政法委高度关注,并介入督办此案。

6月30日,张涛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

长春早知道报道:《吉林幼儿园张某涉嫌强奸被拘留市民要求处死》

蹊跷的21分38秒

小区监控显示,张涛驾驶车辆于12时1分47秒进入小区,12时23分25秒驶出小区(监控时间较北京时间快5分钟),前后共历时21分38秒。如果张涛称自己无罪,那么这21分38秒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据现场实测,张涛家距离小区大门约200米,张涛想要实施强奸,首先要驶入小区后停车,速度不可能过快,完成停车后,张涛要领着五岁的兰兰爬上三楼。如此计算,单趟所需时间约为3分钟,往返则要6分钟。而这一切对于已经年近半百的张涛来讲,体力上也是一个考验。

据张涛供述,他回到家中,先后进行了大便、洗澡、换衣服和取钱。兰兰的证词也证实了这一点。夏天洗澡相对较快,但即便如此,15分钟的时间也仅够张涛完成洗澡和大便这几件事。也就是说,就算张涛想要强奸兰兰,他的时间十分紧迫。

据房女士描述,张涛负责接送兰兰上下幼儿园已经三年多。如果张涛想强奸兰兰,完全有大把的时间和机会,为什么要选择在这15分钟内仓促完成?

更让人不解的是,在拉载兰兰回家的路上,张涛已经清楚地知道,在未来半小时,自己将和孩子见到她的父母,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不可能选择在这一时间进行强奸。

“高难度强奸姿势”及“40厘米生殖器”被认定

盖女士向警方报案后,派出所询问了案发当天的情况。根据现场录音录像反应,民警问兰兰因为什么事情来报案。兰兰回答:“因为张大爷(张涛)把牛(方言:生殖器)放我牛里了,怕痛所以来报警了。”说完这句话后兰兰立刻把头转向盖女士并问道:“是这么回事不妈妈?”

此后,张涛强奸案的问讯室里出现了一个怪现象。民警提问后,盖女士屡屡代替孩子“抢答”,而兰兰在回答问题后也不断向妈妈征询回答是否正确。到底是兰兰被强奸还是盖女士被强奸?负责审讯的民警也被搞得一头雾水。

经民警反复确认,兰兰说出了四种版本的强奸姿势:张涛和兰兰两人并排站着;两人面对面站着;把兰兰放到浴缸里;把兰兰放到地上,她站着,张涛蹲着,一手扶地,一手把着牛,并将软软的生殖器插入兰兰体内。律师在庭审时模拟,如果张涛按照兰兰描述的动作完成插入(或接触)行为,其生殖器长度至少需要40厘米。

兰兰同时对民警说:“大爷的牛是软软的、小小的,前面有个小红帽子,没有毛,长的和幼儿园里其他男生小朋友的一样,放到我牛里的时候也不疼。”

而根据公安机关对张涛下体的检测,其体毛较重,与兰兰所说“大爷的牛没有毛”完全不符。并且张涛的阴茎包皮较长,如果不是在勃起状态,根本无法露出龟头(兰兰母亲所说的小红帽子)。如果勃起,又为何像兰兰所说“软软的、小小的呢?”,孩子所描述的软软的小小的生殖器又是如何能对兰兰造成伤害呢?孩子为什么说“一点都不疼”?一系列疑点,像迷雾一样笼罩着整个案子。

适用法条如儿戏疑罪从无成一纸空文

不仅盖女士在公安局里录入的笔录疑点重重,吉林市中心医院医疗鉴定意见书也存在诸多疑点。

2015年6月30日吉林中心医院出具的医疗鉴定书中明确记载:“处女膜3点-5点、9点-11点处可见裂痕。因家属代述被他人强暴5天,所以不能认定有其他原因,只能认定是被他人强暴所致。因被鉴定人尚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只能认定应该是近期所致。”

既然去医院的目的是为了检查,为何在向医生描述病情时要说“被他人强暴五日”?医生所下结论中“只能是强暴所致”、“只能是近期所致”是否客观准确?这种倒逼式推理能否成为法庭证据?

对此张涛的代理律师称:“作为鉴定‘是否近期强暴所致’应是医生检查得出结论,而不是家属意见,和被鉴定人有无行为能力也无任何关联。”

《法医学》作者,著名法医学教授龚教授认为:“依据强奸的法医学鉴定标准,可以肯定幼女兰兰的处女膜缘3-5点、9-11点裂痕不是由被告人张涛的阴茎插入或者接触兰兰的阴道内造成的;如果是由阴茎强行插入阴道内造成的处女膜破裂,一定同时会在幼女的阴道、会阴、肛门处造成撕裂伤。兰兰内裤DNA鉴定检验结果为阴性,HE染色镜未查到人精液,故无性交证据,又无衣着和身体损伤,故无暴力证据,依据强奸的法医学鉴定标准,本案缺乏性交证据和暴力证据,故强奸不成立。”

龚教授特别指出一个关键性问题:“正常小孩子的处女膜形状有20多种,吉林中心医院的鉴定未能描述处女膜裂痕的性状,不能排除兰兰‘处女膜裂痕’是正常处女膜类型的自然切迹。”那么,法院有何依据判定处女膜破损即为张涛强奸的证据呢?

早在196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经向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下发批示:在办理流氓强奸案件时,不准对被害人进行处女膜的检查,也不准用检查处女膜的结论作为证据。应主要靠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来定案。吉林昌邑人民法院将处女膜检测证明予以采信并作为强奸案的直接证据,也已严重违反了该批示的内容。

张涛代理律师干卫东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指出“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吉林市中心医院医学鉴定意见书及补充说明不能作为认定张涛犯强奸罪的定案依据的辩护意见,经查,该份证据无法证实兰兰处女膜裂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该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但二审法院采信了公安局办案民警的情况说明,根据昌邑区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张涛强奸案的补充侦查提纲中的第三项:被害人陈述无法实施生殖器接触,认定强奸原因。站前派出所回复”不排除生殖器接触的可能性,只要生殖器接触即为强奸即遂“。虽然二审法院排除了司法鉴定,但处女膜裂痕深深地影响了法官的心证,进而采信侦查人员的可能性接触推断,仅依据言辞孤证错判。

在我国,不满10岁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其所提供证据应作为辅助证据而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兰兰在案发时只有五周岁,对事物尚未形成完整的认知能力,其在对案件描述过程中,常常含糊其辞,出尔反尔,而其母频频为其代述。即便如此,法院依然选取有利部分全部采信而非作为辅助证据予以参考,对此,张涛的代理律师也对两级法院法官的专业知识不置可否。

伪证比比皆是法院视而不见

根据房女士描述:“盖女士曾向警察举报在张涛开车载孩子前去看病过程中,用手机给孩子看黄色视频”。此事经吉林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特种侦察大队取证勘察后证明为伪证, 张涛使用的手机中,没有任何淫秽视频。对此,房女士也说:“他(张涛)的手机是我才给买的,在这之前他用的是非智能机,现在的手机连微信都是我帮他下载的,怎么可能有黄色视频呢?盖女士是赤裸裸的栽赃陷害”。

根据房女士描述,盖女士还曾编造“张涛一边开车一边回头亲孩子导致追尾被前车司机下车暴揍”和“张家提出用20万元封口”等事件,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均属伪证。

在将张涛告上法庭后,盖女士要求张家赔偿后续治疗费90万,医疗费1066.6元,交通费3350元,误工费九万元。而盖女士在吉林中心医院为兰兰看病仅花医药费不过几百元,盖女士口中“后续治疗费”从何而来?此外,在盖女士当庭提供的门诊收费收据中,有4张患者名竟为盖女士本人。

兰兰父亲徐某,也拿出证明说自己是长春某热力有限公司的泵工,月工资三千元。而在此前徐某被派出所问讯过程中曾经交代:“自己和妻子一直在吉林市某大学食堂经营小饭店生意”。

一审判决后,盖女士上诉到吉林中院,在原来赔偿金99万元基础上又加20万精神损失费。根据盖女士描述,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她特意请了心理医生,费用为每小时三百元,每周两次,这笔费用应由张涛家承担。同时,盖女士称其找的是比较有威望的心理医生,所以没有去专业的大医院,无法提供收据。并且为了孩子的隐私该心理医生不能接受采访。”

如今,房女士老两口辛苦经营的吉纤幼儿园也已倒闭,为了打官司卖掉了房子,但房女士始终坚持申诉,并坚信自己的丈夫是无辜的,在狱中服刑的张涛也从未认罪。

截至发稿前,吉林市检察院已接受房女士的抗诉。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