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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北堡张村官秒把集体变私产

时间:2017-04-21 21:20:0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反腐工作如火如荼跳梁小丑逆流而上充当南堡乡北堡张村支书张红彬黑恶势力保护伞

  党的十八大以来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指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查处违纪问题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人不得隐瞒,简化,变通。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有了问题总想捂着盖着,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这个问题要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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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老年活动中心

  2017年4月10日上午9点10分,我来到邯郸市邯山区纪委监察室询问案情进展情况,郝利凯主任答复:张红彬一案已经查清楚了,和原邯郸市邯郸县纪委调查的一样,村账目很完美,没有查出贪污侵占违纪问题,鸡场、果园、车马店等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以前的合同都没有更改,现在没有新的证据,不作任何处理,明确指出已经向上级政府打了结案报告。并说:网上的东西没有任何意义,起不了作用,从今后咱俩没有来往了,邯山区纪委已结案不再管理此案件。作为中华人共和国公民,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北堡张村村民一份子,我想问一下郝利凯主任,村集体土地上楼房林立,村东村西卖地、修路,上千万的补偿款,鸡场、果园、车马店等合同起止期限,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吗?你看不到吗?党交给你的责任你履行了吗?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北堡张村

  村支部张红彬为首利用职权祸害一方

  一、胆大妄为、唯我独尊。

  1、行政不作为,己不正不能正人。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北堡张村,现任村两委领导班子支书张红彬、副书记张金生、治保主任张同文我行我素、暗箱操作,把本村原第四生产队16亩耕地,以每15万元价格私自倒卖,共计地款240万元不翼而飞,村治保主任共产党员张同文承包本村村民老年活动中心,一次性霸上集体土地1400平米,在该地皮上建起了东西70米长,南北20米宽的三层楼房,有原始合同为依据,邯山区纪委郝利凯主任竟为村干部辩护,明显体现了金钱关系网作用。

  2、群丑之首,无恶不作。2013年5月,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北堡张村村支书张红彬滥用私权、私自占用5亩基本农田(南大方地)修建垃圾场,其实本村就有垃圾场,目的让外村垃圾进场谋取利益,夏季臭气冲天、蚊蝇乱飞、冬季垃圾乱飞、四处冒烟、严重污染环境。

  3、狼狈为奸,同流合污。2014年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北堡张村村支书张红彬以福利村民为名义,在邯山区南堡乡崔曲村买了10亩坟地,每亩计价7万元,实际报账12万元,共计120万元,村支书张红彬得利每亩5万元,共50万元。

  二、大笔资金收入财务不公开,肥了个人坑害了群众。

  1、土地法还要不要,个人行为该怎么处理?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北堡张村,现任支书张红彬父亲张金玉在任村支书时,1990年利用手中职权,先后将10余亩良田卖给在邯郸市工作的刘公义、李建军、户启信、张绍辉(时任邯郸市邯郸县南堡乡党委书记)小冯等17户,作为私人宅基地,并将20多万元的卖地款装入个人腰包。1988年张金玉以每年3000元的租金,将村南临邯大公路一块叫车马店的地皮7亩,租给北寨村村民张新民办公司,2000年张金玉提前终止合同,自己接管对外出租每年租金5万,自己得利38万元。2008年张金玉儿子张红彬(时)任邯郸市邯郸县南堡乡北堡张村村支书,直接将该地皮卖给一家广告公司,自己将地款私吞。

  2、民主权体现在哪里,个人利益是否高于一切。2008年修邯大路时,20亩地款不翼而飞,当时国家征用每亩19万元价格赔偿给邯郸市原邯郸县南堡乡北堡张村,共计380万元,至今已8年之久,村民不知地款哪里去了。

  3、权利是否至高无上,法理在哪里?2009年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北堡张村,村支书张红彬等人利用虚假合同,仅以30万元低价收购了集体280万元的巨额资产及鸡舍设备,饲料加工设备、办公设备等,他们私自占到现在已经7年之久,不支付任何承包费用,据为已有。

  4、无耻行为,贪婪野心,昭然若揭。2011年5月,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北堡张村,村支书张红彬和小北堡村村民户启信想合伙开发北堡张村,打着拆除违章建筑的旗号拆除耕地上一些个户违章建筑,上墙公布每平米补偿村民50元,实际包赔600元,一次性套走集体资金748000元。

  三、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巧设名目分刮群众血汗钱。

  1、有权要有责,权责要对等。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北堡张村村东有果园百亩,1985年当时村干部张河身主持将果园分包给三户村民,合同2000年应该终止,但至今17年之久,因北堡张村隶属邯郸城中村,土地租金至今已上升到每亩5000元以上,16年之久应增收800万元,村干部暗中操作并暗中占股,至今每亩承包费还在50元左右。

  2、2005年时任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北堡张村村委副支书张金生将北堡张村西147亩基本农田以每亩10.5万元价格卖给河北工程学院,共计地款1500万元,至今10年之久,从未公布过账目,这笔地款肥 了谁人的腰包?

  3、2011年国家征用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北堡张村的河滩地70亩,同样的地况,邻村村民得到每亩十万元的补偿,而北堡张村村民只分到了五万元,七百万的地款村民只得到一半,剩下的一半三百五十万元下落不明。

  4、2000年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北堡四街村西65亩鱼塘被邯郸学院征用,每亩10.5万价格共计650万元,此地款由时任四街联委主任张河身操作,鱼塘款下落不明。

  四、丧尽天良、非法集资,挪用公款60万。

  钱权交易,祸国殃民。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北堡张村村支书张红彬副支书张金生,独断专横、垄断村务村政,非法吸收村民资金高达2100万元,其中张红彬700多万元、张金生1400多万元、2016年8月份,村民向张红彬讨要集资款时,因张红彬不给村民兑现被告到原邯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调查过程中查出张红彬挪用北堡张村集体公款60万元,之后此事不了了之,此事有据可查,张红彬的霸道行径严重玷污了共产党的形象,而且在不知不觉中将户口迁出了北堡张村,就这样的村官为什么能长期得不到惩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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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百亩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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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百亩果园

  综上所述,纪检的领导只说些小问题,来应付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只做表面文章,我们知道,问题一旦彻底查出会牵扯到他们的关系网,保护伞,所以没有人去查大问题,难不成共产党的天下,任由小小村官肆意妄为、兴风作浪、鱼肉相邻吗?

  五、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县纪检领导充当蛀虫张红彬保护伞

  邯郸市邯山区纪检室主任 ---郝利凯

  原邯郸市邯郸县纪检一室组长---王少波

  原邯郸市邯郸县南堡乡纪委书记---赵义昌

  原邯郸市邯郸县南堡乡副乡长---高国举

  原邯郸市邯郸县南堡乡党委委员---贾红军

  反腐材料于2014年12月份递送到原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县南堡乡政府,当时是由南堡乡高国举副乡长接待的,高副乡长说:“会尽快调查给予结果“,其间曾多次到乡里询问未果,2015年5月12号,高国举副乡长打电话让我到乡里,说来说去,高国举副乡长充当了一个说客保护伞的角色。

  2015年5月13日上午,我到原邯郸县信访办,接待我的是孔县长秘书,他看过材料后,让我到县纪委,于是,13日上午10时22分我来到县纪委,接待我的是谢工作人员,让我做了登记,说给上面汇报,其间我曾多次打电话询问结果,办事人员总以正在调查为由答复我,2015年9月11日上午9点,我把材料送到市纪委,姓杨的接待员让我去县纪委信访室找姓张的主任,张主任的答复是,目前还不知道谁在调查,谁在负责这个案子,同年11月3号上午8点47分,我接到县纪委的电话,让我去县纪委6楼838房间作询问笔录,负责人是纪检一组,王少波组长,其间我多次询问未果,最后得到的是没有查出问题,处理结果我无权知道,请问王少波组长我是当事人吗?有没有知情权呀?

  2011年10月25日区县划分,邯郸市邯山区纪检委郝利凯主任给我打电话让我第二天去纪委了解情况,同月22号上午郝利凯主任来电话说,在2016年6月份原县纪委给了北堡张村支书张红彬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是因为材料上的事,而是由于别的款项去向不明问题。2016年12月5日晚18点53分郝利凯主任电话告知我,让我第二天去纪委谈话,第二天到纪委后,郝利凯主任先谈了他个人的观点,以前原邯郸县调查过的事情,不再调查,至于北堡张村治保主任张同文在集体土地上私建一事说道,可以让张同文改改合同,增加一些租金就行了,2016年,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北堡张村四队村民,因16亩地地款问题到南堡乡讨要说法,乡党委副书记赵义昌接待时说,当官的都贪,叫你们当官你们也贪。乡党委委员贾红军说,愿意去哪儿告就去哪儿告,弄住谁算谁,这些是共产党干部说的话吗?简直就是放屁!事实摆在面前,私卖的土地上楼房林立,集体的财产私人占有,村政村务不公开,账目进多出少、混乱不堪!难道这些当官的都看不到是瞎子吗?互相推诿,充当害群之马的保护伞!

  以上是我两年来上访的坚辛路程,望政府领导明察秋毫,严惩这些危害群众的蛀虫,还河北省邯郸市南堡乡北堡张村村民一片清澈的蓝天,一方纯洁的净土!

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北堡张村村民

张军国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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