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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无故对邻村村民承包地刨树、掀墙谁来问责? 村民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时间:2017-04-22 13:20:0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孙先生在网上举报称: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纱厂办事处大司空村村支书崔新林带领一伙人,在无任何纠纷且事先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无故推倒、乱砍伐孙先生自家地里共116棵树木,并掀翻其围墙,给孙先生一家造成严重损失。

孙先生家住安阳市北蒙街道西司空村(又称小司空村),经营西司空农机合作社,该合作社主要从事三农服务。近年来,随着雾霾的增多,提倡植树造林,为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孙先生投入大笔资金种植了116棵珍贵树木。树木的增多使得空气清新,村民的生活也好转起来。

村支书态度嚣张,拔树不够还要掀墙

大司空村和小司空村相邻,孙先生承包的土地恰好位于两村交界处,属于小司空村。孙先生是在1994年签订的长期承包合同,手续齐全,2009年又在殷都区政府的扶持下,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了西司空农机合作社。

大司空村村委会把南北两条7米路卖掉,导致该村几十户村民不能走大司空村西最后一排路。孙先生当时建房打围墙的时候专门留了2米的路方便大家出行,也就是说这2米路属于孙先生,崔新林带人拔树掀墙之前,大司空村村民也都承认这一事实。

大司空村的北边就是散出的这2米路,这几年,大司空村几十户村民一直在这2米路上走,直到2015年,大司空村村民张某企图把树栽到孙先生留出的这2米路上,孙先生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报了警。张某曾多次与孙先生产生矛盾,每次都有出警记录。孙先生说这只是单纯的邻里矛盾,但崔新林带人拔树、掀墙的行为就恶劣了。

2017年2月16日上午,大司空村支书崔新林带领40余人,不明缘由的将孙先生种植的116棵树全部砍伐、拔掉。崔新林态度强硬,孙先生一家怎么阻拦都没有用,无奈之下报了警,谁知崔新林态度更加嚣张,叫嚣着不打110还好,打了就给他推了墙。

在当天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崔新林承认那是孙先生的土地,但是说孙先生刨树又栽好的行为挡住了张某的阳光,而据孙先生说,是张某挡住了孙先生家的阳光。孙先生讲道,张某和崔先生有亲戚关系,张某是崔的叔叔。崔新林所说“刨树又栽好的行为”是指2016年6月,因为孙先生家原来栽种的树危及到房子和墙的安全,孙先生向当地林业工作站递交了《零星林木采伐申请及林权证明表》,后经批准刨掉了其个人墙和房子后面的共计40株杨树。

因为河南省林业厅所制的《零星林木采伐申请及林权证明表》上清楚写着:采伐株数小于20株或蓄积小于10立方米的,伐后不需强制更新。换句话说,如果采伐株数大于20株是必须强制更新的,孙先生采伐共40株,必须重新种上新的树木才不算违法。

图片中红圈内是村支书崔新林

现场推翻墙的现状

孙先生因此又挨着自家围墙栽种了116株树,抛开栽树所占用的地方,围墙外的2米路上还有约1.5米的距离。当天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崔新林怂恿村民掀掉孙先生家的围墙。最后,孙先生家的树被拔走,围墙也被掀翻,孙先生的一家老小就住在围墙里的合作社,围墙没了,一家人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现场的视频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事后有大司空村村民抱着拔掉的树边走边说:“有啥事往大队里说。”

2月18日,北蒙驻西司空工作组代表曾到现场,并当着派出所的面说:保持现状,任何人不准动。以期保护现场。在孙先生提供的当天视频中可以看到,崔新林一直“教育”村民:有人在那边看着就不拔树,人走了再拔。

崔新林:有人在那边看着就不拔树,人走了再拔(视频截图)

崔新林说要在这里挖沟(视频截图)

崔新林还对着视频镜头说:“地边离他(孙先生)家还有3米,今天要是栽树不刨,今天夜里我就不叫这么多人了,我来几个人就给你刨了,你再重新弄,我就挖沟,房子塌了我不管,今天既然派出所的已经来了,我要说在这里挖沟,你的房子塌了你们不要找我。有啥本事使啥本事,所以今天要是不刨了这几棵树,(我们)不可能走。”

没有确认地界,村支书闹事有恃无恐

崔新林公开承认带人毁坏孙先生家的树木这一事实,但因地界没有书面证明一直有恃无恐。孙先生承包的土地属于小司空村只达成了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材料,如果无法清楚的确认地界,那孙先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但是土地局不对个人确定地界。

3月17日下午,崔新林又领人开着拖拉机去毁坏现场,故意找茬,让土地局无法确认。3月18日,北蒙办事处、纱厂办事处、大小司空两村村委会及孙先生一起在安阳市公安局殷蒙分局论证此事,告知该事件事态不能继续扩大,并达成口头协议:水泥渠及地埋管往北为小司空村,往南为大司空村。

北蒙治安大队让孙先生做出让步,回去把树根刨了,做出高姿态,让老百姓继续走路。孙先生为了顾全大局,陆续把树根刨了,但之后信访局局长郑飞、周秋生组织签订文字协议,纱厂办事处及大司空村都无人出面。

孙先生说崔新林从闹事开始一直都是以自己的个人名义,没有说代表的是大司空村委会,只说过一句你不能拿我怎么样,有本事去大司空村委会。

孙先生强烈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尽快把两村之间的地界确认清楚,还自己一个公道。同时,他认为崔新林无权将他家栽种的树木拔掉,崔新林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孙先生的经济损失。对于此事的进展情况经跟踪报道!

相关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3、《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4、《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滥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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