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各地招商引资出现如火如荼的局面。力度之大,花样之多,让人眼花缭乱 ,难分虚实。
地方政府不惜重金外出考察,为的是能成功多引进几家有实力、有知名度的企业,一为政绩,二为面子,从某种程度上,也确实助推了一方经济的发展。


但个别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追求政绩的终极手段和目标,开出诱人的优惠条件吸引企业入驻,甚至不惜夸大事实,使企业“误入歧途”,最终使投资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目前,记者接到投诉,反映贵州省思南县政府招商了一家带“中信”字眼的空壳公司,致使引资而来的企业深陷其中,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导致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日益凸显。
近日,记者根据受害群众举报的材料对该事件的进展展开了调查。
2014年6月,由思南县政府时任常务副县长张延高带队外出考察,最终确定了中信实业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思南县基础设施和城市配套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的战略合作企业。双方经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共识,并于2014年10月18日和中信投资集团(香港)公司签署了投资开发建设意向性协议书。
该协议书表明,为加快推进思南县城镇化建设步伐,建设具有现代化城市功能宜居宜业可持续发展的山水园林旅游城市,思南县政府决定将该县城市规划内基础设施配套,城市管网,供排水,土地整理,老龄产业,旅游开发等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对外招商。甲方乙方双方依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思南及周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双方多次考察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投资开发建设达成意向性投资协议。
在运作模式上,采取的是投资方即中信投资集团(香港)公司全额出资,在思南成立思南(中信)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南(中信)城投公司),对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建设、营运、管理。


据了解,思南县政府选定的这家中信投资集团是一家具有雄厚实力的港资企业。按理说,能成功签署这份投资建设意向协议对政府及投资企业双方来说都是利好的事,最终意向协议转为正式投资合同也是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却因招商引资来的公司没钱与未解除恒都公司合同关系,导致当初所签的投资协议成了永远“搁置”的协议。
按知情人给记者提供的思南县政府于2015年9月7日在县委六楼会议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内容显示:研究邵家桥新区项目建设相关问题,会议主持人是时任县长、现任县委书记刘云成。
会上,时任常务副县长张延高说,自2014年10月18曰签署《意向协议书》后,至今未签订正式合同,其真实原因是思南城投公司资金未到位和解除恒都公司合同未落实的问题,虽然思南县政府和思南城投公司已拟定了合作协议,但部分内容仍需修改。思南县政府主张与思南(中信)城投公司合作,未与其他公司合作。
关于资金的问题,在2015年9月7日在县委六楼会议室的会议上,时任县长刘云成强调:第一,该项目工程量大,所需资金投入多,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大家要充分认识到资金,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重要性;第二,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之前,现以委托代建的方式来启动项目工程,这已和思南(中信)城投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第三,资金调度问题,希望本周内(即2015年9月13时前)汇入国土局账户资金5000万元;第四,为降低企业成本,资金按项目进度汇入,但要保证资金正常运转。
按照意向协议书约定,投资方应在签定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到位资金两亿元人民币,支付给思南政府用于征地及建设。按中国农业银行思南县支行给出的一份思南(中信)城投公司在该行存款的说明,截至2015年5月15时止,思南(中信)城投公司在该行存款余额五亿元,其中:定期存款两亿元,单位活期存款三亿元。
按思南(中信)城投公司总经理陈龙介绍,关于,在2015年9月7日思南县政府会议上提出的资金调度的问题,他们曾多次要求思南县政府出具人大决议和县财政担保书,但因还未解除与恒都公司合同,思南县政府一直未落实 ,为此导致双方无法就邵家桥新区建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减少企业资金成本,最后中信实业投资集团公司把存到思南农行的5亿元资金又转回。
据思南县新开区指挥部副主任赵昌华介绍,其实在未和中信实业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之前,县政府已和恒都公司签署了投资建设开发合作合同,恒都公司已投入1.8亿元,后因资金链断裂工期要求紧,他们只能暂停和恒都公司的合作合同。而在未解除与恒都公司合同的情况下,政府又和中信投资(香港)公司签署了投资开发建设性意见的协议书,这就为该项目出现社会矛盾埋下了隐患。

而另一方面,思南(中信)城投公司在中信投资集团撤走已到思南县农行账上的五亿元资金后,公司股东廖东明、薛洪辉、陈龙则不甘心就此了却和思南县政府的“友好合作”关系,另出妙招,拿着中信公司和思南县政府签署的盖有两枚大红鲜章的投资开发意向性协议,也不顾该协议第九条第3款中“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的约定,向身边的熟人、又通过熟人介绍朋友,以共同开发项目的名义向他们收取少则一、二百万元,多达几百万元的合作诚意金,集资总额高达近两千多万元人民币。据受害者之一的付伟、谢棣等人阐述:他们经熟人介绍,并查阅了思南(中信)城投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银行存款、正规意向性协议书后,出于对思南县政府以及思南(中信)城投公司的信任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并于2015年7月1日缴纳了合作诚意金共计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成立其下属公司即思南(中信)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按双方合作协议书规定,思南(中信)城投公司应确保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或乙方第一个项目施工进场之时,全额退还诚意金。但自从诚意金缴纳之后,不光之前说好的项目一直毫无音信,乃至过了三个月后,受害者一直催促退还诚意金,思南(中信)城投公司相关领导也是不断推诿,甚至现在已无法联系手机也停机。
思南(中信)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只是众多受害者之一,据了解,其他投资自然人的资金很多是全部身家所凑,有的更是不惜铤而走险以高息从社会上融资过来。为的就是能从思南(中信)城投公司名下拿下部分工程。
时至今日,这场精心编制的骗局真相也渐渐浮出水面,其实当初思南(中信)城投公司招商宣传时提到的所谓央企,即其总公司——中信实业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经查实为一家空壳公司,系非法使用了“中信”的名号,而宣传册上提到的众多“中”字头的合作方合作协议等耀眼的背景,实为吸引投资者上当受骗的障眼法。思南政府在做前期考察调研中信公司时,并未站在对人民负责的角度来严格认真的进行判定和审核,而是基于“中信城投”和思南县政府的“友好关系”,所谓的“考察调研”显然也只是流于形式,正是政府相关人员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才导致这场骗局得以开始并蔓延,而后期政府的不作为、放任自流又使问题发展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最终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害苦了众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都因相信思南县政府、相信思南(中信)城投公司和思南县政府签订的最终成一纸空文的的意向性投资协议书,而陷入投资血本无归的境地,成为了这场骗局中最大的受害者。
从知情人提供的思南县政府有关会议纪要和思南经开区管委会提供的有关材料中显示,思南县政府对思南(中信)城投公司在外面融资圈钱是知悉的,但一直采取放任之流的态度。而思南(中信)城投公司也因“投资流产”一夜之间人去楼空,卷款走人,留下投资自然人不尽的懊悔和辛酸。思南县政府招商了一家带“中信”字眼的空壳公司闹剧折射出,有关基层政府相关人员漠视群众利益,放任社会矛盾滋生蔓延,造成不稳定因素日益突出。
改善投资环境和扩大招商引资是加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让引得来、留得住、能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服务环境不仅仅是停留在口头。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当地政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随意放宽条件,更不得损害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以理性、科学、规范的招商方式寻求规模、结构和质量的突破,才能使招商引资工作走上持续健康的发展轨道。地方政府官员为一味地追求所谓增长政绩而竞争自然就变成为引资竞争,以至于不择手断,哪里招商引资业绩突出,哪里的官员就容易得到提升。思南县政府这起带有一定诱导性质的招商引资行为,丢掉的是政府的形象,失去的是政府的公信力。投资企业的受损,投资自然人的受损,政府岂能漠然淡然处之?
记者就此采访当地政府部门,答曰:“我们在研究,不要发稿哟”。他们难道不明白,这一拖,失去的不仅是人心,更是难以找回的信任。
关于该事件的进展,记者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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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交由思南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核实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思南县基础设施和城市配套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意向性协议》已废止的说明
2014年10月18日,思南县人民政府(甲方)与中信实业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思南县基础设施和城市配套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意向性协议》(以下简称《意向性协议》),该协议第七部分(资金运行方式)第一点(资金投入)明确:协议签订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到位资金2亿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用于征地及建设。而事实是,在签订协议15个工作日内(2014年11月3日之前),乙方并未按照约定支付2亿元给甲方。根据中信实业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2015年4月27日向中共思南县委、思南县人民政府及思南县城新区建设协调指挥部发送的《思南新城投资建设说明》(中港字2015-76号),足以说明乙方并未将按约定将2亿元支付给甲方,导致了该《意向性协议》已自然废止。
二、关于思南(中信)城投公司从事非法活动的事实说明
在举报投诉材料中提到,思南(中信)城投公司股东廖东明、薛洪辉、陈龙拿着《意向协议书》以共同开发项目名义收取合作诚意金高达两千多万元人民币。该行为纯属思南(中信)城投公司及股东责任,与甲方并无关系,说明如下:一是在该行为发生时,《意向性协议》已自然废止;二是在甲乙双方签订的《意向性协议》中,第九部分第3点已明确:“本协议为投资意向性协议,具体项目按照相关规范程序另行签订建设协议。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三是在2015年几月几日,思南县城新区建设协调指挥部副指挥长赵昌华曾在经开区办公室对思南(中信)投城公司股东陈龙提出有关要求,并强调不能以该《意向性协议》从事非法活动。
三、关于《思南县基础设施和城市配套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意向性协议》与《思南县城新区投资开发建设补充合同》投资范围不同的说明
2012年8月3日,思南县人民政府与遵义万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恒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思南县城新区投资开发建设补充合同》,合同中明确开发范围为:“思南县邵家桥境内,北至赵家坝清渡河南岸、南至现邵家桥集镇的东西临乌江河两岸约5平方公里的地界(含河床),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而在《思南县基础设施和城市配套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意向性协议》中,投资范围为:思南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约50平方公里;投资项目为思南县城市规划区域内基础设施、城市配套、城市管网、供排水、土地整理、老龄产业、旅游开发等。
《思南县基础设施和城市配套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意向性协议》与《思南县城新区投资开发建设合同书》的投资范围并不冲突。
综上所述,思南县人民政府(甲方)与中信实业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已废止,思南(中信)城投公司所从事的非法活动属其自身行为,应由其自身承担责任,再者,该《意向性协议》与《思南县城新区投资开发建设合同书》的投资范围并不冲突,且思南县人民政府并未与中信实业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思南(中信)城投公司签订其他任何建设协议、合同。因此,举报投诉材料中所提到的“思南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一女两嫁’引发潜在社会矛盾”不成立。(注:当地政府回复当事人)
(记者 陈为可 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