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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官湖镇政府公然冒用村委会之名越权市政府

时间:2017-04-26 15:20:1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本网接到群众爆料:素有“中国人造板材第一乡”之称的江苏省邳州市官湖镇,竟公然冒用下属村的名义越权邳州市政府,不遮不掩、堂而皇之地干起了只有邳州市政府才有权实施的房屋征收工作,让当地知情民众目瞪口呆。
    据了解,官湖镇在授贤村实施“银杏湖景区”项目,建设包括金色渔村商业步行街在内的一系列项目。上项目发展地方经济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自然得到了群众的响应和支持。但是,镇政府却没有利用好群众的支持和信赖,在项目实施中,先后发生了公然冒用村委会名义办征用手续和强行安置等问题,一件惠民利民的好事办成了让群众摸不着头脑的“怪事”和“闹心事”。
    首先,是冒用村委会名义越市政府之权,向群众征收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征收官湖镇授贤村的农村房屋需要向市国土局申请、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是官湖镇政府竟在未获得任何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始了征收工作。2015年7月,镇政府拿走了授贤村委会的公章,然后用村委会公章与90多户群众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协议约定了货币补偿的征收办法,据此协议,群众被征收所有补偿费折算下来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
   知情群众为本网提供的征收协议和邳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回复清晰地显示了官湖镇违法征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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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政府用村公章与群众签订的征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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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国土局关于项目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告知书)

  
   接下来,更加简单粗暴,镇政府擅自决定群众的安置问题。2016年9月,镇政府又以村委会的名义在村内张贴公告,告知群众必须接受统一安置,房屋统一面积258平方米,由村民个人按照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村委会支付安置房房款,并要求“3日之内签订,否则后果自负”。一件群众原本大力支持的好事,由此变成了坏事。镇政府在征收群众的装修过的房子时,总赔付金不到1200元每平方,而向群众出售安置房时,毛坯房都要价1200元每平方,群众难以接受,更让困难群众在被征收安置后无端背上一笔沉重的债务,让群众闹心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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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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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委会名义发出的公告)

   
   镇政府上项目发展地方经济,初衷是为了群众,本是一件无可厚非的好事。但是,办好事也必须要遵循法律法规,否则好事就会变成违法违纪的“坏事”。为推动项目建设,镇政府明知本级政府无权征用房屋,就拿出村委会做“背锅侠”,让村委会成为表面上乱作为主体,实则是镇政府赤裸裸地越权;在安置时,又以高出征收价的价钱向群众收取房款,让群众过多地为项目“买单”,粗暴地践踏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网在此呼吁:恳请邳州有关部门及时介入,坚决查处基层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威严、捍卫群众利益。
   事件的后续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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