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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发现新车内遗留刮伤报告 要求3倍赔偿被驳

时间:2017-04-27 16:40:0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华商报讯(记者 杜鹃)花40多万元买越野车,却发现驾驶室遗留一张单据显示车身刮伤,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未果,刘女士起诉要求退车并赔偿三倍购车款,日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她的诉求。

  4月25日,刘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2016年3月8日,她在三桥西部车城陕西金泰福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41.8万买了一辆丰田普拉多越野车。第二天撕遮阳板塑料膜时,发现一张车辆入库(装箱)检验报告,上面注明和她这辆越野车同车型同颜色同车架号的车“右车身刮伤”。

  “我怀疑这是一辆事故翻新车。”刘女士称,她与销售公司联系,公司承认车身上有划痕,但质量没问题。她提出退车,经多次沟通,消协介入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最后,刘女士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车款41.8万元,支付购车款三倍赔偿金125.4万元。

  近期,法院作出判决。华商报记者在民事判决书中看到,被告认为,销售车辆时已提供了全部手续,车是质量合格的全新车辆,经国家有关单位一系列检查检验,已取得国家规定的进口汽车全部证明文件。对于车里的那张单据,被告解释称,车是从天津运至西安,物流公司在港口接收存放进口车辆时,依行业惯例会检查每辆车,因车辆从国外运至港口未经过清洗,一般有划痕或有类似划痕的痕迹,物流公司工作人员会在入库单上备注为划痕,若委托人提车时发现确系划痕,可以提供入库单对该划痕进行说明并免责。

  未央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既不足以证明涉案车辆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也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欺诈的事实,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考虑到事情经过致原告消费心理受到影响,酌情确定被告补偿原告41800元。

  对此,刘女士认为判决没有说清楚,目前已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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