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等七部门在2007年就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党政机关不得进行办公楼商业经营和对外出租。然而,近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却被曝违反国家禁令,将办公楼从负一层到三层全部租给一位女老板,该老板再将办公楼层层转包,榆阳检察院的楼体被不同行业五颜六色的广告牌包围。
检察院办公楼层层转租商用
2017年2月28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来到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从外观上就像一个商场,该院办公楼四层以下全部用于个体户经营,楼体也被各种商户门牌以及出租广告包围,唯有楼体顶部竖起的“榆阳检察”四个烫金大字,告诉着外来人这里是检察院的办公楼。
相关资料显示,2004年3月4日,榆林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业务、办公大楼项目立项,在开发区内建设业务、办公大楼一栋,项目总建筑面积,包括办公用地、专业技术用房、办案用房共9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48万元,其中争取国债资金200万元、办公楼旧址拍卖400万元、自筹资金348万元。
2004年9月25日,榆阳检察院办公楼由榆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入区建设。
2005年8月4日,取得了《榆林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0年3月22日,该宗地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并于同年6月10日,经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第16次专题会议纪要确定按原确定的地价,以划拨方式供地。
2011年9月7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有偿划拨方式取得位于榆林高新区兴达路东、榆溪大道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用地面积14.02亩,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地价款每亩18.54万元,共计259.9308万元,其中2011年12月29日缴纳50万元,2012年9月19日缴纳209.9308万元。
既然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又明确为机关团体用地,那么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负一至三层的经营权又是如何落入个人之手,出现层层转租的局面呢?
曾租赁榆阳检察院办公楼开宾馆的折建军称,房子实际是由一个叫徐玉霞的人租赁给他的,房租也是向徐玉霞缴纳。徐玉霞称,这些房屋是她向检察院租赁的,租期为十年。为了证明所言不虚,她还提供了与榆阳检察院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显示:“出租人为张亚新、万宏涛、汪鹏三人,承租人是徐玉霞,房屋坐落在榆林开发区榆溪大道区检察院办公楼负一楼及一、二、三楼商用门市,建筑面积6341.61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十年,即200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27日”
记者了解到,房屋出租人张亚新、万宏涛、汪鹏三人均为检察院工作人员。万宏涛是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他告诉记者:“当时榆阳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有纪要,同意榆阳区检察院干部集资建房,每人投资24万余元,总共66人,后来因向外租赁存在问题,没人管理,只好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我和张亚新、汪鹏三人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签订租赁协议和租金收缴及分配。”
那么,整栋大楼的手续及土地费用缴纳情况如何?副检察长万宏涛说:“我不清楚,不动产登记应该没有分开,整体土地费用开发区管委会和我们要过,榆阳区领导说不要给,开发区还欠榆阳区几个亿了,那点费用算什么,不过后来还是向开发区管委会缴纳了300多万元的土地费用。”
记者希望查阅租房合同及榆阳区政府关于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时,万宏涛称在检察院办公室。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马战胜则告诉记者,“办公室没有保留合同和会议纪要,你们想看租房合同只能找徐玉霞。”
随后,记者前往榆林高新区规划局,办公室一负责人告诉记者,榆阳区检察院办公楼项目当时规划就是用于单位办公,没有进行干部职工集资用房审批。榆林高新区发改局项目办史主任称,土地使用权申报审批为办公楼建设后,就不能用于职工集资建房。
蹊跷的是,2010年5月,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曾给租户徐玉霞出具了一份便函,证明该办公楼地下一层和地上一至三层商部系个人所有,土地证、产权证正在办理。
对于出租的办公楼,榆阳检察院却有多个说法。究竟是集资建楼,还是使用权已经归徐玉霞所有?徐玉霞的丈夫赵军说,“这几层楼房是我妻子徐玉霞从检察院职工手里租赁过来的,又以我的名义租赁给折建军,折建军是大老板,现在欠我房租不付,我已经起诉了。”
问其当初租检察院办公楼商部有无房产手续和租金情况,赵军告诉记者,检察院当初没有提供房产证,只是出证明正在办理之中,至于租赁费多少,这是商业秘密不便透露。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宏涛介绍说:“徐玉霞每年交租赁费近150余万元,检察院66人每人分配2万多,具体准确数字记不清楚了。”
愿付违约金 却依然遭强租
2011年初,折建军在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上看到该院三层向外出租的广告,联系到了出租人徐玉霞。
折建军说,当时徐玉霞拿出了一份检察院开的便函,后经其求证后,便于同年3月15日与徐玉霞的丈夫赵军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为八年零六个月,用于经营宾馆。
“我租的三层框架结构是毛坯房,花了200万元进行了装潢,然而开张后,宾馆就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当时房租只付了一部分,剩余的给徐玉霞打了高额利息的欠条。”折建军说,他本想等宾馆盈利后还清房租,却由于榆林市场经济的低迷,不但生意没有好转而且一直亏损。
2014年,自觉无法继续经营的折建军,多次与徐玉霞商议解除租赁合同,并愿意将经营期内的房租费付清以及支付违约金,但徐玉霞夫妇不同意,无奈之下,折建军便于同年5月份搬离大楼并告知出租人。
折建军告诉记者,当时他虽然不再经营,但是徐玉霞却仗着自己和榆阳区检察院的特殊关系,不但不愿解除合同还变本加厉,让他支付巨额违约金和利息。
2015年3月,赵军夫妇认为锁门不妥,便要把宾馆钥匙归还于折建军,然而宾馆手续已全部注销,人员全部解散,就是想开也无法开了,后来检察院请求综合执法局将宾馆牌子全部拆除。
原以为这场纷争就此结束的折建军,却怎么也没有想到,事情接下来的发展,令原本就因经营宾馆期间,不断亏损导致外债累累的他几近崩溃。
2014年12月,徐玉霞夫妇先后两次以民间借贷为由将折建军与其妻子李金娥起诉至榆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也先后两次冻结了他们经营的榆林市建君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资金,造成原本有100多名员工的企业陷入瘫痪。
据李金娥介绍,公司和外界来往的账户完全被封死,受损害的还是农民工的利益,工资不能按时支付,工地里到处说老板要跑路了,现在银行也不给公司贷款。夫妻俩为了企业能够生存,最后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通过高利贷贷款,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和工地材料费用。
即便如此,建君路桥公司每个月也需支付八万多元利息,一年近百万的利息,对于一个小型企业来说实难承受。
折建军说,如果公司账户继续被冻结,最后面临的只有倒闭和破产。
新官难“理”旧账
检察院办公大楼经营权如何落入徐玉霞之手,出现层层转租的怪现象?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文生告诉记者:“这是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问题,办公楼总共九层,整体面积是12000多平方米,四至九层是检察院办公楼层,一、二、三层及地下室商部面积占一半,确实属私人所有。”
至于土地来源、房产登记及租赁费收缴等情况,王检察长称其并不清楚,不过房产手续正在办理中,租赁费每年有一百多万元,都由检察院的职工所有,具体每人分多少他并不知情。
“这里边乱成一团,如今这栋楼洗车的、搞培训的、卖饭的啥都有,全是商铺,我去年刚来的时候就想整顿一下,协调综合执法局将二楼以上一些不雅喷图广告牌全部拆掉。” 王检察长说,面对目前的情况,他也很无奈,办公楼负一至三层怎么弄他无权过问,因为使用权在徐玉霞手里。
据折建军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徐玉霞称榆阳区检察院商部承租并转包总共三个股东,一股是她,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张保平和他朋友一股,另外一股是一位领导。
对此,张保平称其不可能参股,不过确实和榆阳区民爆公司经理钞增飞去折建军宾馆办公室要过房租,但仅仅是帮朋友讨账。
榆阳区民爆公司经理钞增飞也称其并未参股,对于其酒后与张保平向折建君讨要房租一事并不否认。
折建军很无奈,如今自己真不知如何是好了,退租不成反遭强租,强租不成又被起诉执行,他到底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