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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延寿:公安局办公楼被指违建并拖欠农民工工资

时间:2017-02-22 18:00:1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记者 佟威 杨喜庆)黑龙江省延寿县公安局曾在2014年因为高玉伦越狱杀警案“闻名”全国,仅仅过去2年多的时间,延寿县公安局又一次走进公众视野。如今,延寿县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称: “公安局办公大楼是违规建筑”。并且,拖欠3年总计85万余元的农民工工资至今也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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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安局办公楼讨薪被打 案件三年难侦破

延寿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交通指挥办公大楼(以下称办公楼)通过异地置换的方式计划于2011年开工建设,工程建设由黑龙江省金宁建筑有限公司承包。随后,金宁建筑有限公司将工程分包给高云波五项施工队(黑龙江省望奎教育工程公司),并由该公司负责五项工程建筑,合同约定工程款随工程进度完成情况拨付70%,剩余30%在交工使用后一次性付清。当初,高云波认为“给公安局盖楼钱肯定差不了”。然而,现在工程完工3年多,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剩余的85万元工资却一直没结清。

高云波说:“2014年6月11日,黑龙江省金宁建筑有限公司会计李延芳打电话给我,通知我去算账,原以为这次可以结清工资,没想到我和我媳妇张文敏却遭遇了一顿毒打。我们算完账刚走出公司门口,就遭到三个手持镐把、砖头的蒙面人殴打,顿时被打得头破血流,幸亏好心路人拨打120急救电话,才被送往延寿县人民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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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波夫妻二人头部、背部、胳膊、肩、手等多处受伤,医疗费花了3万多元。目前,事情过去两年多,至今案件进展情况不得而知。

2017年2月17日,当本网工作人员来到延寿县公安局了解办公楼工程款是否结清和高云波被打案件进展情况时,公安局工作人员称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内部文件,规定接受媒体采访必须经过哈尔滨市公安局政治部批准才行,当工作人员提出能否出示相关文件时,公安局人员拒绝提供。

施工手续不全 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称公安局办公楼违建

随后,工作人员赶到延寿县劳动监察局,了解公安局办公楼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答复称:“高云波和金宁建筑有限公司在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存在争议,我单位没有解决争议的权利,所以农民工工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随后,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拨通了金宁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浩杰的电话,协调他来了解情况。

据金宁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浩杰说:“双方曾就工程款结算达成过协议,并签订协议书,总金额为5904940元。目前,公司已支付高云波工程款541万元。同时,另有楼板、抹灰等多处建筑没能达到质量要求,公司现已通过其他施工队进行处理,涉及工程款达五六十万元,细算下来,高云波还应该欠我们10多万元。但是,考虑到高云波和自己干了好几年,决定赏高云波一栋位于黑龙江安达市的商服楼,面积160平方米,价值56万元。”然而,高云波却说:“协议签订是在工程完工之后算完总账的数目,5904940元的工程款是我最后应该拿到手的钱,公司实际上只支付了我各种款项累计505万元,目前还拖欠85万余元。潘浩杰所说的赠给我的商服实际上就是想用那栋楼顶账,以现在的市场价值看那栋楼根本不值那些钱,我不同意。”

据延寿县劳动监察局提供给工作人员的劳动保障金缴纳凭证显示,金宁建筑有限公司的劳动保障金缴纳分两次完成。第一次缴纳劳动保障金的金额为111000元,缴纳日期是2012年7月4日,工程合同造价为1110万元。第二次缴纳劳动保障金的金额为175000元,缴纳日期是2016年4月14日,工程总造价超过2800万元,况且距离工程完工已经过去近2年时间,保障金的缴纳日期均在开始施工以后,那么公安局是如何拿到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呢?

通过银行票据显示,两次缴纳日期差距近4年。然而,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杨文斌却表示:“就是一次交的”。这里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就在工作人员想进一步核实第二次补缴劳动保障金时的工程总造价是多少时,杨文斌却抢走劳动保障金票据和合同,坚决不同意再次提供劳动保障金缴纳凭证。

当工作人员问到,金宁建筑公司第一次缴纳劳动保障金时间为2012年7月4日,项目却在2011年8月10日开工,相关部门是否核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时,杨文斌说:“建设施工许可证应该在缴纳农民工劳动保证金之后才能拿到,他(公安局)没有拿到(建设施工许可证),私自开工!公安局办公楼属于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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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幕后老总曾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政府工作人员

据高云波讲:“金宁建筑公司的老总实际上是韩增财,潘浩杰只是负责联系,涉及到钱的事他做不了主。”

2017年2月15日,农民工又到高云波家讨薪,实在没办法的高云波拨通了韩增财的电话。韩增财说:“公安局的(工程款)现在就白扯了,哪有钱呐,你还不知道现在啥形势?他(公安局)没有你还能咋的?我跟小潘(潘浩杰)说了,把安达那房子留给你。再说现在哪有那么要钱了,要就给啊?你去找小潘吧,我跟他说了。”

据了解,2003年韩增财在延寿县广播局家属楼用菜刀将被害人刘延波脸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2007年12月8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八支队侦破案件,将韩增财刑事拘留到2008年1月7日,当时,韩增财在延寿县房产交易所任职。

2017年2月20日,本网工作人员再次拨通了韩增财的电话,了解公安局办公楼工程款是否结算和其本人是否是公务员时,韩增财说:“你们整这都没有用,干好自己工作得了,你们都闲的,让他(高云波)来算账不得了?项目经理(潘浩杰)不找他了吗?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我是啥都不重要,我也没杀人没放火能怎么的?”当工作人员问到在2003年他是否涉嫌刑事案件时,韩增财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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