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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某企业将湖南株洲工商管理部门告上法院

时间:2017-05-03 16:40:0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最近,一篇题为《广西企业被湖南多部门置“四面楚歌”境地求助媒体》(下称:《求助媒体》)的近万字长篇文章被国内权威媒体与众多影响力网站转载后,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据该文报道,嫌犯伪造广西恒辉集团相关印章非法成立“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下称:“株洲分公司”),并承揽多个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恒辉集团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随后,嫌犯捏造虚假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致恒辉集团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元。

日前,有媒体工作人员前往事发地湖南省株洲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恒辉集团在多次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吊销该“株洲分公司”而遭到拒绝后,将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告上了当地法院。该事件已引起该市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和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处理相关事宜。

嫌犯团伙通过虚假诉讼致恒辉集团损失逾千万元?

据《求助媒体》一文报道:2013年7月5日,嫌犯蒋顺某使用伪造的恒辉集团公章与嫌犯易启某签订了一份《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书》,约定由易启某承包经营“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办事处”。2013年7月24日,嫌犯蒋顺某伙同嫌犯刘思某、易启某于使用伪造的恒辉集团的公司印章,假冒恒辉集团名义私自向株洲工商局申请,非法设立了“株洲分公司”,并一直由嫌犯易启某、缪某等人非法经营。

自2013年以来,嫌犯蒋顺某、刘思某等人伙同嫌犯易启某、缪某、贺楚某等人以“株洲分公司”名义非法承揽业务。

2014年7月6日,易启某为了骗揽株洲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洪泰公司)发包的东湖阳光项目,伙同蒋顺某伪造“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加盖在《东湖阳光建设工程·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东湖阳光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封页以及一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上。此外,易启某、缪某、贺楚某等人伪造“株洲分公司”印章或项目部印章,以“株洲分公司”名义分别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

嫌犯易启某、缪某等人在以“株洲分公司”名义承接株洲洪泰公司开发的东湖阳光项目和株洲东昇意公司开发的意中小区住宅楼项目,以及岳阳临湘永生公司开发的麒麟山庄1#、2#栋项目后,找到材料供应商姜应某、周铁某、余红某、刘建某、劳务组杨长某和陈小某等或买入钢材、红砖、水泥、混凝土等材料或租赁设备机械或劳务用工,用于建设东湖阳光、意中小区、麒麟山庄小区1#、2#栋等项目。

期间,在得知恒辉集团已依法向株洲嵩山派出所提起控告之后,蒋顺某、易启某、缪某、贺楚某等人唆使姜应某、周铁某、谭志某、余红某、杨长某、陈小某、刘建某、赵算某等人捏造虚假证据,相继在株洲市天元区、荷塘区、长沙望城区等法院提起虚假诉讼6起,涉案金额达840多万元(其中恒辉集团的300多万元生产资金被该团伙瓜分)。至今,该犯罪团伙通过法院查封与扣划恒辉集团生产经营资金达800多万元,造成恒辉集团巨额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元。

据相关材料,在该事件中,一位名为谭宪某的人员用同一套房子(坐落于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123号华晨·金茂尚都,株房权证“株字第1000377314号”),先后两次在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为不同案件的同一涉案人员周铁某作担保。相关法律人士认为,这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司法鉴定证明嫌犯伪造印章成立“恒辉集团株洲分公司”?

据《求助媒体》一文称,“株洲分公司”是嫌犯伪造相关印章非法成立的机构。主要事实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恒辉集团曾于2015年2月8日、2月9日、3月18日通过询问、开会等形式,向嫌犯蒋顺某了解了情况、提取了笔录;嫌犯蒋顺某自愿承认:伪造了恒辉集团的公章、恒辉集团法定代表人的私章,通过使用伪造的印章私自成立恒辉集团株洲分公司和常德分公司,并交回了恒辉集团株洲分公司、恒辉集团常德分公司等四枚印章及部分材料。嫌犯蒋顺某亲笔签署的《询问笔录》、《承诺书》、《关于蒋顺某缴交私刻的恒辉集团公章的确认书》、《工作记录》、《伪造资料交接清单》、《会议会签表》、《会议纪要》等证据材料,印证了其伪造恒辉集团公司的印章、伪造恒辉集团法定代表人的名章、冒恒恒辉集团之名私自设立分公司、使用伪造的印章投标等犯罪事实。

第二,恒辉集团代理律师调取嫌犯易启某与蒋顺某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书》,并委托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前述材料上所加盖的“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印章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前述印章与恒辉集团使用的印章不一致,系伪造的印章。

第三,2015年7月9日,恒辉集团法定代表人带着分管副总及律师石某一起亲自向株洲嵩山派出所报案,于同年7月14日得到立案侦查。当时传唤嫌犯蒋顺某、易启某、刘思某等人,并收缴其伪造的印章、证明等作案工具。通过办案公安部门派员到广西南宁市侦查,并依法委托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包括株洲分公司成立时的全部工商登记资料中所使用的相关印章等进行司法鉴定,并已出具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科桂司鉴中心[2015]文鉴字第079号《印章印文、笔迹检验鉴定意见书》、[2015]文鉴字第080号《印章印文、笔迹检验鉴定意见书》、[2015]文鉴字第081号《印章印文、笔迹检验鉴定意见书》和湖南司法鉴定中心的[2015]文鉴字第083号《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充分证实了“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在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时所提交材料系采取欺诈手段而提交的虚假材料。蒋顺某、刘思某、易启某等人涉嫌伪造恒辉集团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以及法人签名。

第四,株洲天元公安分局向株洲市招投标管理局申请调取了《东湖阳光建设工程·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东湖阳光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加盖印章的封页,以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份。并经由株洲天元公安分局委托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前述文件上所加盖的“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印章与恒辉集团使用的印章不一致,均系伪造的印章。

而据相关笔录,嫌犯缪某承认:东湖阳光项目部的公章是“分公司要我刻的”……

基上以上事实,2016年底,嫌犯蒋顺某被湖南永州冷水滩公安分局以其夫妻二人伪造印章进行诈骗的罪名被刑拘。而易启某、缪某、刘思某等嫌犯也在去年底和今年2月底陆续被广西钦州市警方刑拘……

株洲工商局拒绝吊销“株洲分公司”营业执照被告上法院

据据《求助媒体》一文报道,自从2015年1月得知有人用“株洲分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为尽快撤销该虚假注册的所谓分支机构,恒辉集团主要负责人及代理律师石某曾多次向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株洲工商局)及其下属的注册分局数次提交《申请吊销非法成立株洲分公司营业执照》报告,但该部门均拒绝办理吊销。

2015年7月上旬,恒辉集团法定代表人及律师等人数次亲自带队赶赴株洲市拜会株洲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该局长当着恒辉集团法定代表人及律师等人当场表示:“你如果承认株洲分公司是你恒辉集团的分支机构,然后再发函给我申请撤销,我马上给予办理,否则不可能办理注销!”

“承认株洲分公司是恒辉集团的分支机构,就等于认可了由蒋顺某、易启某、刘思某等嫌犯制造的诸如隆信国际工程项目、东湖阳光项目、医药公司宿舍项目等的全部债权债务!”对此,恒辉集团法定代表人当场拒绝了该局长的无理要求,并强烈坚持株洲工商局注册分局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时至2016年6月23日,历经一年有余时间,该局打电话告诉恒辉集团:“两种办法撤销株洲分公司。1、你们认可株洲分公司是你恒辉集团的分支机构并提出申请,我们才能受理;2、你们要求公安局出具‘协助撤销株洲分公司的通知’,我们也能受理。否则,我们无法启动撤销登记程序!”

据了解,恒辉集团已于2017年3月31日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对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行政诉讼,以尽快讨回公道(吊销非法“株洲分公司”营业执照),追究不法分子刑事责任。2017年4月6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2017)湘0211行初22号(见下图)。

该事件引起株洲市领导高度重视正在积极处理?

日前,为了解该事件的真相,中国网工作人员走进事发地湖南省株洲市相关部门。

在株洲市工商局,该局办公室主任表示:“市里已经知道这个事情了,市里面已召开会议,要求统一由市委宣传部答复媒体的问题,我们不方便回答你们的相关问题。”而该局法制监管处的负责人则表示:“我们正在应诉。他们既然已经诉讼我们了,法院肯定会按法律程序判决的……肯定是要通过司法途径来处理的。”

在株洲住建局,该局办公室一位袁姓女同志表示:网上报道的新闻我们知道了,也和相关科室说过这个事情了,但我对这个事情不是很清楚。市政府已在调查这个事情了,已召集相关部门来开会研究和处理这个事情了。因为这件事涉及到多个部门,要通过市政府的统一口径来回复媒体的问题……最后还是要以市政府公布的内容为准。我们部门确实不便回应媒体的任何问题。

在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该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该事件“不知道,你们去找直接的办案人员吧……”

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受理恒辉集团对株洲工商部门的诉讼。相关情况等判决出来后,真相自然会公布。

在株洲市外宣办,一位刘姓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这个事件不了解,没有掌握相关情况。建议去网信办了解相关情况。在该市网信办,该办相关负责表示在网上看到这该事件的相关报道,但对该事情的具体情况并不熟悉。没有参加所谓的市里组织召开的该事件的相关会议……“我们只是负责把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并向涉及的相关部门及领导进行进行通报和汇报。”他认为该事件的核心问题在工商管理部门那里,核心问题是事件中成立株洲分公司的相关印章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工商部门办理这个案件的相关经办人是最清楚的,还有公安部门办理该案子的相关人员应该是对案情最了解的。市里对这个事情是怎么回应的,我们确实不清楚。据了解,这个事情已进入打官司的阶段了,等到官司打完了,结果就很清楚了……应该以法院的判决为结论。在判决没出来前,任何说法都是没有权威性的。总之,该株洲分公司是不是私刻公章成立的,不是当事人说了算,应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对于该事件,我们将作进一步跟踪报道。敬请关注。(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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