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官方微信平台2016年12月22日发布文章中称:鄂尔多斯农商银行自改制成立以来,连续十五年实现零案件经营,各项指标均已跨入全国农村商业银行前列。
鄂尔多斯农商银行违规案件:
1、在审计机关对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审计时查出违规贷款5000万元;
2、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督之下内蒙古银监局查出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发放的2000万、2700万、2900万三笔贷款属于违规贷款;
上述查明违规贷款共计1.26亿元,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却冠冕堂皇的对外声称:鄂尔多斯农商银行连续十五年实现零案件经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刊登文章中称: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部署,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在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在扶持小微企业这一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
2016年9月13日在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局长王苏和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六、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市审计局组织旗区审计机关对市本级及8个旗区2016年2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地方性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向限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9,020万元。其中鄂尔多斯农商行5,000万元,鄂托克农商行4,020万元。
鄂尔多斯农商银行除被审计机关查的5000万违规贷款以外,还被鄂尔多斯一位维权人士:刘春华,多次实名举报后查出2000万、2700万、2900万三笔共计7600万违规贷款。
2000万、2700万、2900万案件纪实: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违规放贷一案被各大报社相继曝光,网上帖子频发,网友评论不断,国家部委、上级领导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违规放贷款的负面形象也随之而来,舆情表现有了问题。
维权中刘春华又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进行了实名举报,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多次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高度重视。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督内蒙古银监局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违规放贷事实进行了核查、再查等环节之后确定刘春华举报违法放贷2000万、2700万、2900万属实。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已将核查处理情况向刘春华进行了反馈,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存在贷前调查审核把关不严对其做出罚款20万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鄂尔多斯银监分局的监管要求,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对该行包括行长在内的11名员工分别给予了行政降级到经济处罚不等的处分。
另查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法人张增强,又是内蒙古信用联合社理事会理事,共产党党员,管理不善,多次因非法经营举报,其中2012年2月29日,因违规签发承兑汇票被内蒙古银监局罚款50万。
根据鄂尔多斯审计局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审计信息和内蒙古银监局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汇报的《内蒙古银监局关于鄂尔多斯农商行涉嫌违规发放贷款核查情况的函》(内银监函〔2016〕15号)以及《关于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确认违规发放贷款金额高达1.26亿元。根据《最高人民 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