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三峡坝区分局5日通报,一名男子因在三峡坝区非法放飞无人机进行拍照、录像,被警方处以行政警告的处罚。
4月29日中午12时许,三峡坝区分局接到三峡坝区换乘中心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男子在三峡坝区平湖大道及换乘中心停车场三峡枢纽空域安全保卫区内地,将无人机两次升空,并对三峡枢纽限制区部分区域进行拍照、录相。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将嫌疑人牛某传唤到公安机关。经询问,牛某今年22岁,其对非法放飞无人机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删除了牛某无人机所拍摄的全部内容。
据办案民警介绍,牛某与同学6人一起到三峡坝区旅游,并预订了到神农架等地旅游的房间、门票。考虑到牛某的特殊情况,在取证结束后,经请示,民警允许其先去神农架,待其返回后再接受处罚。
5月1日,牛某来到派出所,民警依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牛某进行行政警告处罚。据悉,这是自《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实施以来,三峡坝区查处的首起国内游客违反该条例规定的案件。(记者 郭建军 董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