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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千亩林地被毁难追责

时间:2017-05-08 18:40:0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长期以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乱砍乱伐、毁林种果现象频发,对此,观音山公园于2014年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公园内现有荔枝树的总面积进行鉴定,确定公园范围内至少存在荔枝林13块,共计1085.91亩。

在一座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大面积砍伐森林、种植荔枝树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广东观音山:千亩林地被毁难追责

被砍伐的森林满目疮痍

导火索:强行收购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03年起,观音山公园境内的仙泉水库四周及森林公园正门的两侧区域,便开始有村民砍伐森林并种植荔枝树的情况。观音山公园内大规模的毁林种果最早发生在2004年。

2006年初,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樟木头镇政府对观音山公园做了规划,并于6月8日下发文件,以“民营企业不能投资旅游产业”为由收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至于收购价格,观音山负责人称,“时任樟木头镇政府常务副镇长罗某口头通知3000万元收购观音山,并且不是给现金,而是给一间约1万平方米的旧厂房,其实际价值不超过1500万元,而观音山公园此时的投资招商已过亿。”

2006年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上报文件《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示》,请求东莞市政府同意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中。

2006年11月11日,东莞市政府下发[东府办复(2006)912号]《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称:“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中,由市规划局重新规划、概算,镇政府负责涉及收回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及征地的补偿问题,并由市、镇两级分担其工程建设资金。”

2006年12月6日,樟木头政府下发[樟府函(2006)30号]《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观音山森林公园做好经营权调整工作,于近日将相关资产、账目整理清楚,备齐相关资料,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再商讨股份、经营权、补偿等有关问题。”

东莞市政府、樟木头镇政府的意欲强行收购导致观音山公园陷入了经营困境。为此,观音山公园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多次以文件形式向上级部门反映。

2007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该文件称,“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属,剥夺经营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将十分不利森林公园行业的发展”。

至此,当地政府的上述行为才得到遏制。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关于观音山被觊觎的原因在于:国家林业局2007年批准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总体发展规划,观音山公园内会展中心周围的1500亩区域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观音山公园经济价值逐渐体现。

广东观音山:千亩林地被毁难追责

村民砍林种植果树

名为封山,实为砍林种树

根据1999年观音山公园承包方与石新村民委员会签订的《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第四条联合开发项目中的第二条约定:门楼以内包括飞云山、笔架山、仙宫岭、观音山等在内的山林和原始次生林,即门楼以内的土地都属观音山开发权内。

观音山负责人称,樟木头镇石新社区个别领导暗中支持村民在公园内仙泉水库坝上建立围墙和闸门,使公园投资建设近十公里的佛缘路、青云路也因此无法正常通行,观音山公园的护林员无法进入,但偷砍树木、拉果树入园栽种的车辆则能畅通无阻。

另外,公园开园收取门票不久,园内大和村一村民在公园内仙泉水库上山小路上设卡擅自向游客收费,并且协助游客偷偷进入公园,为砍伐森林、种植果树之人大开方便之门。这种情况愈演愈烈,给公园方面的管护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2009年1月22日,由于游客从仙泉水库旁的上山小路逃票入园,在山林中吸烟和乱扔烟头,导致观音寺附近发生火情。

2009年7月,有不明人士曾在观音山公园青云路附近一带私自开辟一条大道,企图将林区的珍贵木材用车辆装运偷盗,被公园的护林员发现并报警处理。

2010年1月25日,公园内佛缘路普渡桥附近山坡上违法新开的荔枝园发生火灾,原因为村民砍伐林木后准备焚烧泥土,作改种果树之用,火种意外烧到附近野草,引发了一场大面积火灾,损毁山林面积1000多平方米。

2012年清明,有人在公园内的树林燃香引发山火损毁5亩多林地。

2013年、2014年,公园护林员发现多起盗砍树木的现象,肇事者多为附近的村民。

2015年清明节当天,因村民携带香、烛等违禁品上山祭祖,公园周边发生四起火警、火险,最严重的一起是连烧3个山头,大规模森林烧毁,过火森林面积超500亩。

在2015年国庆期间,公园护林员发现在一较为隐蔽的山坳处堆着一些砍伐的原始植被,许多树已经长到直径20-40厘米,均被锯断堆在一起。一些遭到砍伐的树桩孤零零地立在泥土里,与郁郁葱葱的荔枝树形成鲜明对比。

公园入口左侧山坡,该区域占地面积达到数百亩,这里经常有村民前来砍伐林木,并种上荔枝树。而这些村民面对公园工作人员的劝阻时,多不予理睬,甚至恶语中伤并持刀对工作人员进行威胁。

类似这样的偷砍森林的行为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时有发生,并对观音山公园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广东观音山:千亩林地被毁难追责

被砍伐的森林树木

数次举报无果

2006年,石新社区致观音山公园的《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就部分合作开发事宜磋商的复函》中,石新社区明确了村民砍伐森林种植果树的事实,提出了解决的办法,但并未根本解决。

针对国家森林公园森林被严重毁灭,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观音山公园屡次向其他部门反映。相关职能部门除了到现场拍照取证外,并没有对相关涉事人员采取任何实际行动。

2015年,观音山公园的相关领导曾就观音山一直遭受人为破坏一事,与东莞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当面沟通。而在村民乱砍伐森林、毁林种果的问题上,东莞市林业局认为“历史问题不要再翻旧账”,并称种植荔枝林的地方是村民的自留山,观音山公园没有给过任何经济补偿。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的司法解释》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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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毁森林种满果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森林公园内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观音山公园法律顾问称,据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公园内现在荔枝树的总面积进行鉴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被毁林地用于种果的面积高达1000多亩,但截至目前并未有相关人员接受法律的制裁。

针对毁林种果树等问题,本社记者多次联系东莞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均遭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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