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滁州中院终审判决为何一字不提上诉方提供的重要证据假印章?》一文在各大媒体网络上引起网友热议。文中原凤阳县原民政局局长杨秀宏与在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妻子金艳向包工头时金林放贷1335万元,并威逼借款人时金林就范,合谋私刻公章,然后作假借据,盖假公章,到法院恶意诉讼,导致滁州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财务账户被查封,查封资产2000多万元。由此造成,该公司账户查封,有钱不能用,正常业务不能进行,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杨秀宏原是凤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现是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宗教委专职主任委员,金艳是凤阳县国土资源局会计,两人系夫妻关系。杨秀宏和金艳夫妇均系政府工作人员,金艳自称从2012年开始先后向时金林出借借款本金1335万元。如此巨大的金额,与两人身份和收入明显不符,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非法经营。
金艳自2012年开始向时金林发放高利贷,涉及金额1335万元,月息2.1分。虽借条上出借人只有金艳一人,但杨秀宏一直是幕后指使。由于时金林无法如期偿还本息,金艳、杨秀宏等人威逼时金林私刻公司项目部公章,试图将时金林无法偿还的个人债务,转嫁给滁州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016年1月9日,金艳、时金林、孙夕如三人一起到刻字室私刻项目部的公章。以上事实有凤阳县人民法院(2016)皖1126号民初字625号、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1终2279号民事案件卷宗材料可以证明。
凤阳县为民服务中心工程最初中标人是金艳、时金林、金士高。根据相关规定金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应参与工程建设等营利性活动。由于金艳的介入,致使三人顺利中标,中标背后是否利用了两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和杨秀宏所在局长岗位的影响力呢?这些确实让人耐人寻味……
金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与其哥哥刘宏等投资入股开办了安徽省汇丰粮油有限公司,这些有工商登记可查。
以上这些有凤阳县人民法院(2016)皖1126号民初字625号、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1终2279号案卷材料予以证明。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包括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等行为。
杨秀宏、金艳夫妻俩,靠着局长宝座,土地爷的权势,经商办企业、放贷上千万、威逼利诱借款人私刻公章,做假证。这上千万的资金到底从何而来,谁给他们的胆量私刻公章做假证?这难道不足以引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关注吗?
杨秀宏、金艳夫妻俩这些违规、违纪、违法、违背良心的做法,导致合法企业不能正常经营,不仅群众深恶痛绝,中央更是明令禁止。相信他们这种做法也会成为中央、省、市巡视组发现贪腐领导干部的重要线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