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伪造选举文件委托投票,当选无效
2017年5月8日,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西村村委会进行第七届选举投票。有村民举报称,当选村委会主任詹友明组织亲朋好友贿选拉票,破坏选举,在当地影响相当恶劣。
特别是,村委会主任詹友明儿子詹振成,陈学文等人涉嫌伪造《委托投票证》骗取选票进行参选,依法当选无效。
詹振成、陈学文等人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秩序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至今未受到依法制裁。
匪夷所思的是,选举完成当晚,有人在联西村放烟花以示庆祝,坊间传闻当晚烟花花销十多万元,有人对此嗤之以鼻。
村委会主任詹友明如何当选村委会主任呢?
贿选拉票,涉嫌造假违规委托投票
村委会主任詹友明的亲朋好友在选举的前几天,公开拉票,除了收集“人情票”之外,更多选票通过明码标价进行收集。
据了解,在附城镇联西村每张选票价格在500—3000元不等,但一些村民依然愿意“出售”自己的选票。
有村民反映,5月8日,詹友明胞弟詹友义到联西村村委刘厝村自然村刘振情家进行收集选票。
其中,刘厝村村民刘友文“代领”(委托投票)同村村民刘友针、刘友满、刘友军等选票43张,并交付他人投票,严重超过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委托选票3张为限的规定,而且刘友文并不是刘友针等人的近亲属,也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4月30日上午,联西村选举委员会在选民大会上声明,联西村没有一名选民办理《委托投票证》,选举委员会也没有出具一份《委托投票证》。
5月9日,附城镇联西村第七届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周城伦就此问题向海丰县附城镇举报,至今尚未得到答复。
伪造《委托投票证》领票,涉嫌破坏选举秩序
其中,詹振成、陈学文等人涉嫌伪造选举文件《委托投票证》,未经法定选举程序及选举要求,未在联西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骗取陈鸿茹、黄明妈等人选票14张。
詹振成、陈学文等人涉嫌伪造《委托投票证》,与被委托人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骗取选票进行投票,扰乱选举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
据了解,陈鸿茹、黄明妈等人没有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要求委托投票的书面申请,说明委托的理由、委托的对象。村民选举委员没有受理(登记)、审核同意,也没有向该申请的受托人颁发《委托投票证》。
显然,詹振成、陈学文等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也违反《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那么,当地有关部门又该如何打击破坏村级选举的犯罪行为呢?联西村村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