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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长阳镇:土地承包未到期被拆零补偿引争议

时间:2017-05-18 11:20:19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7年5月8日,记者接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公议庄村村民反映,该村村民汪红光家租赁的土地遭到强拆,在强拆的过程中拆迁人员与村民发生争执,并将一位67岁的老人打伤。记者接到情况反映后,随即到当地展开调查采访。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长阳镇公议庄村事发地,记者发现这片地块上的建筑物已基本上被拆除,成为一片废墟。还有两辆挖掘机和推土机停留在空地上,另一辆挖掘机正在作业。

“如果是违建,政府早些年干嘛去了?为啥不早几年通知?非要等我把房子建好了再说是违建,这明显是下套嘛!”据当事人汪红光介绍,这块地属于自己当年的租赁地,目前租赁期限还未到,就遭到了被拆迁。自己想不通的是,政府拆迁为何不提前通知,自己好不容易盖起来的两栋楼房,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莫名其妙地拆迁了。

据汪红光介绍,这块地早在1998年由村民过户给村委会,属于果园用地,种树种了四五年,树死掉了80%,种不活,剩余树木也不生长,村民们没有办法便将树木全部伐掉,由当时村里的工商经济联合社租给汪红光,承包期自1998年1月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共计30年。“当时北头已有300多平米的建筑房屋。”汪红光说。

汪红光介绍说,2009年自己租地后就开了砂场,政府说有污染,砂场就停止生产了。2010年到2011年两年时间,我们就建了42个菜棚种蘑菇,由于蘑菇不能连年种植(连年种植,就会死掉)。在2012年7月1日,大棚被洪水冲塌(无法种植),因此无法生产,造成很大损失,当时乡政府提出补偿,一直未解决,之后种植果树,因此土壤已受影响,树木无法生长,因为土地废用,所以此地用来存放东西。 2012年我们建大棚,2013年建房屋,开始养殖和种植,现在政府又要拆迁我们的地,我们存放的东西要我们搬走,这样造成了我们很大的损失。

“拆迁是从5月5日开始的。记得那天上午,有城管工作人员、拆迁办工作人员等100多人。当时我们不让拆,便和拆迁人员发生了争执,拆迁人员便打了我父亲一拳。双方就起了冲突,拆迁人员一看要干架,便停下不拆了,说这样下去要出人命,不拆了。”一位叫李德生的村民告诉记者。据他介绍, 4月5日上午,镇里的城管人员来通知他们搬家,让他们把地上的物品搬走,说是这里要拆除。

对此,长阳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核实,位于长阳镇公议庄村村西的这块地属于违法占地;违法占地人为汪红光;违法占地时间为2012年开始建设,2013年建成;违法占压耕地面积约8445.03平方米(合12.66亩),占压地块土地规划用途均为基本农田。违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515.50平方米(合2.27亩),房屋建筑总面积1607.89平方米,硬化铺面占地面积为599.50平方米,已经造成该地块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受到严重破坏。

4月5日,镇政府查违办已对其本人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长政限拆字2017第020号)和长阳镇人民政府公告,要求其三日内(4月7日)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但在4月7日前并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因此,镇政府于4月10日再次向其下达催告书(长政催字2017第025号),要求其三日内(4月13日)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义务。但其在4月13日并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镇政府对其下达拆除决定书(长政拆字2017第020号)和长阳镇人民政府公告,要求其在4月1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由于其本人在最后一次下达自行拆除决定书后仍未自行拆除,5月5日,执法部门对其占压耕地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对其违法建设的房屋进行依法拆除。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因其土地属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占有,政府也不会给予补偿。如果给予补偿,那政府不是在纵容违法占地的行为吗?”

至于在拆迁过程中,是否打伤人,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拆迁当天并没有发生冲突,也没有村民被打伤”。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政府到底要不要给予补偿,是否属于违法占地?面对记者的采访,汪红光说:“我们不是不配合政府工作,只是让我们想不通的是,我们自己辛辛苦苦盖的两栋楼房就这样被不明不白地拆了,政府也不给一个说法,还把人打伤了。这不是强拆是什么?这两栋楼房是在2009年就盖起来了,如果属于违建,当初政府为什么不干涉?盖的时候,政府也没说不让盖。现在过了这么多年,突然要拆迁,也不给一个说法,我们实在是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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